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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类商标审查和保护策略    

酒类商标审查和保护策略

  一、我国酒类商标申请的概况
  我国酒类商标累计申请量为188700件,其中有效商标在120000件左右。
  图1


  我国酒类的驰名商标由工商系统认定的共有109件,例如:贵州茅台酒及图、泸州及图、五粮液及图、绍兴黄酒、蓝色经典、枝江、西凤、双沟及图、郎酒、水井坊、张裕及图等。
  图2


  酒类商标的侵权现象一直比较严重。据粗略统计,从2010年10月到今年的6月15日,全国工商机关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中,立案查处侵犯“茅台”、“五粮液”、“泸州老窖”、“杏花村”、“洋河”等10个酒类驰名商标权益的案件3733件,结案3027件,罚款3130.27万元,移送司法机关216件,其中侵犯“茅台”商标权益的案件数量最多(880件),其次为“五粮液”(683件)、“杏花村”(454件)、“泸州老窖”(438件)、“洋河”(385件)。
  虽然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上,酒类商品只有一个类似群组,看似简单,实则在审查实际中,审查人员也会在特定商品上针对不同商标进行审查。主要分三个方面:
  1、白酒类的商标。白酒在我国的消费源远流长,因此也是关注度最高的酒类商标,其中不乏全国的驰名商标、省级的著名商标以及在特定地区的知名商标,对于它们的保护,也是审查人员的重点工作。为了方便大家了解,在此逐一举例说明:
  如对于含“茅”的商标,除非形成特定含义,一般不准。如:
  图3


  对于近似茅台注册的第3159143号图形商标的申请,也会从严掌握。如:
  图4


  对于近似五粮液集团注册的第635174号图形商标的申请,也会从严掌握。如:
  图5


  对于那些知名度不如茅台和五粮液等商标的品牌,但是属于有一定知名度的酒类品牌,审查人员也会从严掌握。如:
  图6


  对于不属于全国知名的商标,但在当地有一定影响的酒类品牌,审查人员也会酌情从严掌握。如:
  图7


  2、葡萄酒类的商标。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增长,人们追求生活品质的不断提高,葡萄酒的消费也大幅提高。因此近年葡萄酒的商标也是关注度非常高的商标。其中也不乏全国的驰名商标,如张裕、长城、王朝等,也有一些特定地区的知名商标,如新天、敦煌等商标,对于它们的保护,也是日常审查工作的重点。为了方便大家了解,下面也逐一举例说明:
  如对于含“长城”商标,除中粮外,不予注册。如:
  图8


  如对于含“拉菲”商标,除尚杜·拉菲特罗兹施德民用公司外,不予注册。如:
  图9


  3、洋酒类的商标。洋酒在东部沿海以及经济发展比较好的地区,尤其是各地的大城市高档餐厅,经常见到;此外,随着我国经济融入世界经济,洋酒的消费在我国也是不断提升,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也在历次我国与其他国家的交流中屡被提及,因此对于轩尼诗、芝华士、人头马等洋酒品牌,我们也要加强保护。
  如对于含轩妮诗、芝华士、人头马等洋酒品牌的商标,从严掌握,不予注册。如:
  图10


  
  二、酒类商标的保护策略
  1、商标局依法行政,严把审查质量关,将恶意抢注、恶意侵权、傍名牌搭便车的商标在审查阶段及时驳回避免造成市场的混乱。尤其是针对上面所说的一些驰名、著名商标更会加大保护力度,严格把关,尽量将傍名牌以及恶意搭车的商标及时驳回,维护良好的市场环境和公平的市场秩序。
  2、企业应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尤其是对自身商标的保护。现在我国的酒类生产企业,大都对于市场上的假冒、仿冒商标进行打击的力度非常大,注重在市场上保护自身的商标权,但对于申请中的侵权商标重视程度不够。而审查员鉴于知识面不足以及对全国酒类商标认识也非常有限,对于很多傍名牌、搭便车的商标认识不足,从而导致这些商标通过初审,有些得到了注册。对于这些被侵权的企业来说,就会很被动,需要花费很大精力去进行商标异议、争议。因此,建议我们的酒类生产企业能够在知识产权预防方面加大力度,随时关注酒类商标的申请情况,建立与商标局的联系,及时向商标局反映被侵权的情况,使恶意侵权在审查阶段就得到遏制。
  (本文系作者在2011中国商标年会上的演讲,略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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