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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近似    

商标近似

  商标近似是商标法上的一个概念,是指:是指两商标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着色、外观近似,或者文字和图形组合后的整体排列组合方式和外观近似,或者其三维标志的形状和外观近似,或者其颜色或者颜色组合近似,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二项关于近似商标的含义,即“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其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各要素组合后整体结构相似,或者立体形状与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中提出的“误认”标准,对于近似商标的认定有指导作用,但是我国商标法及相关解释都没有对“误认”做出具体规定。具体司法实践当中,法官或者工商管理机关负责人,除了个别场合以外,往往并不是通过对大量不特定的人群进行问卷调查,最终考虑相关公众的实际误认程度而做出判决,而是纯粹依赖于他们的主观判断。换言之,司法人员是以模拟相关公众的认知能力的方式,最终做出属于自己的独立判断。由于法官素质的参差不齐,对于近似商标认定的三个原则和“误认”标准,会有不同的认识,所以,他们在审理案件时自然会用不同的标准,所以,出现相同案件不同审理结果的现象就不足为奇了。

  近似商标作为商标侵权诉讼中的一个重要概念,见诸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行为,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商标近似,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其文字、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色彩,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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