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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基层工商部门查处商标侵权案件的误区、困难及对策    

浅析基层工商部门查处商标侵权案件的误区、困难及对策

  浅析基层工商部门查处商标侵权案件的误区、困难及对策
  贵州省六枝特区工商局付尚平
  笔者以贵州省六枝平寨工商分局查处商标侵权案件的情况为例,对基层工商部门查处商标侵权案件的误区、困难及对策进行简要分析,以期改进基层工商部门商标执法办案工作。
  一、基层工商部门查处商标侵权案件存在的误区
  一是认为商标侵权案要由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投诉工商部门才予以查处,这是对《商标法》的片面理解。商标侵权不同于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商标侵权不仅损害了商标权利人的合法利益,同时有可能对消费者权益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造成危害,因而不适用"不告不理"的原则,工商部门应以行政权介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件的处理。因此,工商部门查处商标侵权案件的来源、主要有: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投诉;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举报;有关部门移送;工商部门主动发现。无论哪种来源,工商部门均应调查核实,依法处理。
  二是仅凭生产厂家出具的鉴定报告就判定商标侵权行为成立,这是目前基层办理商标侵权案最容易出现的问题。产生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办案机构认为国家工商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具的产品鉴定证明能否作为处理案件的依据问题的答复》(工商公字〔1998〕第254号)中有:"在没有专门技术鉴定部门进行鉴定的情况下,产品生产企业出具的证明是处理案件的重要依据。但是否作为定案的唯一证据,应当根据具体案情确定"这一段答复。在目前没有法定的商标鉴定机构的情况下,委托商标注册人(生产厂家)鉴定成为必然选择。但是,由于商标注册人与案件存在利害关系,鉴定报告的证明力可能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因此,在查处商标侵权案件时,不能仅依靠商标注册人出具的鉴定报告"孤证"定性处理。而过于依赖生产厂家出具的鉴定报告,工商机关就有可能被生产企业当枪使,甚至引起行政诉讼败诉的后果。
  三是认为所有的商标侵权案件都需要商标注册人出具鉴定报告。虽然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关于假冒注册商标商品及标识鉴定有关问题的批复》(商标案字〔2005〕第172号)中指出:"在查处商标违法行为过程中,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委托商标注册人对涉嫌假冒注册商标商品及商标标识进行鉴定,出具书面鉴定意见,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此批复中用到是"可以"而不是"必须",因此,并不是所有的商标侵权案都需要商标注册人出具鉴定报告,如果侵权商品从包装、进货渠道、价格或生产、经营者的证言等证据已足够确实充分,则无须委托商标注册人鉴定,就可认定商标侵权行为成立。
  二、查处商标侵权案件存在的困难
  一是案源线索难发现。由于注册商标的独立性、专有性和知识产权的保护性的特点,作为一般消消费者或执法人员,很难辨别出商标所有权人所使用的注册商标和侵权人所使用的注册商标存在的差异,导致大多数商标侵权案件的来源只能依靠商标所有权人的举报或投诉,平寨分局办理的商标侵权案案件线索就全部来源于商标所有权人的举报或投诉。但由于大多商标所有权人自身保护商标意识薄弱,当注册商标权益受侵害时,不能积极向工商部门举报,也不愿意花费精力去配合工商部门公开打假,致使基层执法部门获取商标侵权案件线索十分困难。
  二是涉案证据难采集。在查处商标侵权案件中,通常会需要商标所有权人出具鉴定报告,往往取得一个鉴定报告都要花费很长的周期,有的商标所有权人因鉴定成本较高,对数量不多的侵权产品不愿意出具鉴定,很难尽快提供出有效的证据,执法办案的效率受到影响。
  三是商标信息难查询。目前,基层工商部门在查处商标侵权案件时,获取或核查商标注册信息主要有三种渠道:1.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中国商标网查询;2.通过商标中介代理机构的查询系统查询;3.通过翻阅查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出版的《商标公告》。但是,由于网络资料更新速度有限,而且从证据规则的角度,网络查询信息是不能直接作为案件证据使用的,而逐期查询《商标公告》资料需要耗费办案人员很多的时间和精力,给办案人员查询或核准信息带来很大困难。
  三、改进查处商标侵权案件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是强化宣传力度,拓宽案源、渠道。一方面通过媒体宣传、行政约谈等方式加强对商标法律法规、典型商标侵权案例的宣传,引导市场主体树立商标意识,提高其商标自我保护能力积极为工商部门提供商标侵权行为线索。另一方面利用“3.15”、"4.26"、“12.4”等纪念日契机向广大消费者普及商标相关知识,提升消费者的商标权力保护意识,公开案件举报、投诉电话,鼓励消费者在发现商标侵权行为的时候,勇于向工商部门举报反映。
  二是加强学习培训,提升队伍素质。建议加强对干部的专业知识培养,丰富干部的商标专业知识,通过案例分析、疑难案件讨论等方式,及时解决商标侵权案件查处中的困难,提高办理商标侵权案件的效率与水平。对于出现的一些新类型的侵权违法行为,执法人员要加强学习和探讨,不断提高商标执法理论水平。并建立与商标注册人及其代理人的信息沟通机制,不断加强互动,提高执法人员识别商品真假的能力。
  三是强化部门协作,形成高压态势。部门之间的职能划分一定程度带来监管盲区,为此建议建立包括工商、公安、知识产权等在内的多个部门联席会议机制,下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各部门根据职责内对辖区情况检查时发现的违法行为,以抄告的形式互通信息,在面对一些突发及重大的情况下,联席会议办公室能够迅速集合队伍,迅速控制或取缔违法源,最终形成以政府主导,主管部门牵头,多部门联动协作的日常监管机制。通过联合多部门加大打击力度,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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