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岑巩县“思州八景”之一的星石潭被外地企业注册后,当地政府立即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异议。近日,国家商标局下发裁定,驳回岑巩县的异议申请。
据史料记载,星石潭位于岑巩县思旸镇境内,距离县城13公里,《思州府志》对其有诸多描述。2012年11月12日,贵州思州石砚公司就商标问题咨询北京商标界人士时,了解到岑巩风景点“星石潭”已被黔东南州金星石砚有限公司注册。岑巩县立即指示县旅游局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异议。国家商标局接收到岑巩县的异议申请后,很快受理,并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不过,最终驳回了岑巩县的申请。国家商标局认为,黔东南金星石砚公司申请注册的商标,适用于图画、念珠等商品,在这些商品类别上,岑巩县并没有先注册过“星石潭”商标。
岑巩县认为自己已在先使用了“星石潭”商标,并使之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但从提供的证据材料看,不能证明这一点。鉴于上述原因,国家商标局对金星石砚公司申请注册的星石潭商标予以核准注册,并驳回了岑巩县的异议申请。据了解,如果岑巩县不服国家商标局的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前15天内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目前,岑巩县尚未作出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