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频道

律师称:“国酒茅台”商标不应遭遇无形大墙    

律师称:“国酒茅台”商标不应遭遇无形大墙

 

  7月20日,一则新闻引发了全国的关注:在经历九次申请过后,国家工商总局总算给茅台的“国酒”商标开了绿灯,开始了三个月的公示期,若在公示期过后仍无有效异议,则这则公案算是有了一个了结。

 


  出乎意料的是,这个因为多年被人讨论和关注而显得有些乏味的话题,戳到了某些企业的敏感部位。他们惊声尖叫着称公示内容不合法不合理,潜台词莫过于称自己也是“国酒”,或者自己拿不到别人也别想拿到“国酒”称呼。

 

 
  鲁迅曾经说过:中国各处是壁,然而无形,像“鬼打墙”一般,使你随时能“碰”,能打这墙的,能碰而不感到痛苦的,是胜利者。

 


  茅台这次在经历了多年执着努力总算看到曙光--突破了商标申请的“国墙”,但推开门,却发现了阻在后面人山人海的“人墙”。能否走到最后成为胜利者,似乎变得不确定起来。

 


  细看质疑,“人墙”大都考虑到用“国酒茅台”商标违法作为屏障。但这一次,茅台显然准备得更充分了,他们对法律的研究更加精细。

 


  某律师事务所袁德华对媒体分析,茅台注册“国酒茅台”商标并不违法。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项: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不能作为商标使用,但注册“国酒茅台”并没有违反这项法律规定。《广告法》第七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那意味着使用“国酒”二字注册就违反了相关法律,但茅台申请注册的是“国酒茅台”,使用“国酒茅台”4个字也不会违反《广告法》。

 

 
  对于曾经在百年前远涉重洋,为那时孱弱中国赢来荣誉的功臣茅台,不是每个人都吝啬一个早已应该归属其的名号。

 


  “人墙”摆不脱的还是弱国心态下的小肚鸡肠,少的是崛起大国的豁达和开明。茅台这样举足轻重的大企业尚且如此,可见我们企业的生态是何等的艰难,中小企业要遇到同样的事情,几乎可以肯定会被瞬间“秒杀”毫无喘息的机会。

 


  大家不妨停下攻击的言论,冷静下来看看茅台这个企业,品一下茅台这瓶好酒:

 


  茅台酒之所以被称为中国国酒,是由其悠久的酿造历史、独特的酿造工艺、上乘的内在质量、深厚的酿造文化,以及历史上在我国政治、外交、经济生活中发挥的无可比拟的作用、在中国酒业中的传统特殊地位等综合因素决定的,是长期市场风雨考验、培育的结果,是人民群众在实际的生活品味和体验中自然赋予的,因而当之无愧。

 


  史载:枸酱酒之始也。早在2000多年前,今茅台镇一带盛产枸酱酒就受到了汉武帝甘之美的赞誉,此后,一直作为朝廷贡品享盛名于世。

 


  1915年,美国旧金山巴拿马万国博览会,茅台酒夺得金奖,从此跻身世界三大名酒行列,成为中华民族工商业率先走向世界的杰出代表。

 


  1935年遵义会议前后,工农红军四渡赤水,当地群众多次以茅台酒慰问毛泽东、周恩来、朱德、邓小平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和红军战士,饮者无不大加赞赏。周恩来总理曾说红军长征的胜利,也有茅台酒的一大功劳。

 


  1949年开国大典前夜,周恩来总理在中南海怀仁堂召开会议,确定茅台酒为开国大典国宴用酒,并在北京饭店用茅台酒招待嘉宾,从此每年国庆招待会,均指定用茅台酒。在日内瓦和谈、中美建交等历史性事件中,茅台酒都成为融化历史坚冰的特殊媒介。党和国家领导人无数次将茅台酒当作国礼,赠送给外国领导人。

 


  迄今,中国驻外大使馆设宴,茅台酒的上与不上,往往被外宾视为规格的重要标识。

 


  对于这些历史,无法让人忽视。部分心态发酸的从业者模糊了公众的视野,让大家跟着纠结于一个早该归属于茅台的名号。这其中的商业企图,值得人们好好思考。

 

编辑声明:本网站所收集的部分公开资料来源于互联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及用于网络分享,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本站部分作品是由网友自主投稿和发布、编辑整理上传,对此类作品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不为其版权负责。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联系方式:020-38814986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