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达的广告 完善的管理
加拿大的广告业非常发达,除了电视、广播、报纸、期刊、网络等媒体广告,还有活跃的户外广告、直接邮寄广告、交通广告、戏院广告等,管理主要是依靠发达的行业自律,其广告业自身形成了专门系统的自律体系和组织网络。加拿大广告业自律组织主要是加拿大广告基金会,该基金会经费由广告主、传播媒介和广告公司3家提供。
加拿大的《广告标准准则》规定:广告中不得含有任何欺骗性或含糊其词的吹嘘;不得隐瞒广告意图,不得以社论形式发布付费广告;不得做引人上当的诱售广告;不准在产品或服务价格上吹嘘行骗等。
除了该准则外,还有一些单项广告规则。如儿童广播广告准则,无说明药物消费广告准则,园艺产品直接销售广告准则,妇女卫生保护品准则,美容化妆品和香料消费品广告准则,食品业使用比较法广告准则。
加拿大政府对广告的管理主要是从制止不正当竞争、保护消费者利益的角度制定和实施约束广告活动的法律,并对一些特殊商品的广告、具有特殊诉求对象的广告实施具体管理。如加拿大政府规定,食品、药品和化妆品广告必须经过政府审查通过以后,才可以在电视台、电台播放,烟酒类不准在电视、电台上作广告,电视台、电台播放广告的时间量不得越过政府规定的限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