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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的广告监管    

德国的广告监管

广告管理规定严密


    德国广告播出时间“公私”分明。电视广告主要由《广播电视法》和民间的广告委员会来规范,德国国立电视台在周一到周六的全天内,只可以播放总共20分钟的广告。《广播电视法》还规定,晚上8时之后、周日、法定假日期间国立电视台不允许播放任何广告。对以广告费为主要收入渠道的私营电视台,德国《广播电视法》则网开一面,没有任何广告播放时间段的限制。

    德国于1994年修订颁布的《医疗广告法》,对医院、药品及医药设备等的广告做出严格规定。有关医院的广告规定是:第一,医院只能做“形象广告”,只能在报纸、杂志、路牌、橱窗、网络等上出现;第二,广告内容必须与营业许可证中核定的内容相符,不能介绍未经临床验证的诊疗方法等;第三,广告语上不能出现“特色”、“领先”等“表扬词语”。此外,不能出现“专家”等非医学专业技术职称用语,做广告的名人必须是此产品的直接使用者和受益者,如有虚假成分,消费者可据此索赔。德国公立医院除了做公益性广告外,原则上不做广告;私立医院则比较积极。

    而对医疗广告的管理,德国有专门的医疗广告监管委员会,任何医院广告在投放前都必须获得该机构颁发的许可证,该机构还设立了专门的电话热线和网页,接受消费者对虚假广告等的投诉。媒体刊登广告前,首先会根据法规检查希望刊播广告的产品是否已获得医疗广告监管委员会颁发的许可证,其次还要检查其内容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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