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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户外广告管理条例6.1实施 三环内禁设屋顶广告    

西安户外广告管理条例6.1实施 三环内禁设屋顶广告

  “企业在居民楼外墙私设巨型广告牌,市政、城管该哪个部门管?”近年来,不少网友向西部网“民生热线”栏目反映他们遇到的关于“巨型户外广告牌”的那些糟心事。私自设立的户外广告直接悬挂在建筑物屋顶或外墙,随时存在着坠落伤人的危险,而当市民想反映情况时,往往又找不到能直接处置的部门。
  今年6月1日起,新修订的《西安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将正式施行。《条例》不仅明确了“三环路内禁止利用建筑物屋顶设置户外广告”,还赋予了行政执法部门强制拆除权。为了让市民充分了解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等内容,今天(5月29日)上午,西安市人大、市政府法制办、市市政公用局、等部门联合在钟楼邮局门前举行《条例》宣传咨询活动。
  三环内禁止利用建筑物屋顶设置户外广告
  《条例》规定,户外广告设置是指,利用建筑物、构筑物、城市道路、交通工具、户外场地等城市空间,采取安装、悬挂、张贴、绘制、放送、投映、列队巡游等形式,设立户外电子显示屏、灯箱、霓虹灯、展示牌、招贴栏、实物模型、充气装置、广告彩旗、布幔、横幅等设施用于发布商业广告和公益广告的行为。国家机关、幼儿园、中小学校;文物保护单位、名胜风景点、优秀近现代建筑、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标志性建筑及其建筑控制地带禁止设置户外广告
  另外,《条例》明确规定,三环路内禁止利用建筑物屋顶设置户外广告;三环路外禁止利用建筑物坡屋顶设置户外广告
  设置权人全面负责户外广告设施安全
  为了落实安全责任,保护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条例》规定设置权人是户外广告设施维护管理、安全保障的责任人,应当对其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进行日常维护管理和定期安全检查。
  大风、暴雨或者其他恶劣天气时,对户外广告设施及时采取加固、断电等安全防护措施。
  未经许可设户外广告最高可罚5万
  未经许可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拆除,没收违法所得,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未经许可擅自设置临时户外广告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执法部门对非法户外广告有强拆权
  《条例》明确,西安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户外广告设置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户外广告设置监督管理工作,并对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的户外广告设置进行管理。
  为了加大对户外广告设置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避免以罚代管现象的出现,《条例》赋予城管执法部门强制拆除权,对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进行了细化,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户外广告设施逾期不拆除的,由城管执法部门强制拆除,拆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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