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明年1月5日起施行,首次对广告安全责任进行了明确。
新规首次明确,“因户外广告倒塌、坠落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设置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新《办法》划出10条广告“禁行线”。如在交通、道路照明、电力、通信和邮政设施上;在立交桥和人行过街桥上;在道路绿地和公共绿地内;在国家机关用地范围和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在湖泊水域、湖泊绿化带范围及山体保护范围内;在风景名胜区用地范围内等。
《武汉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明年1月5日起施行,首次对广告安全责任进行了明确。
新规首次明确,“因户外广告倒塌、坠落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设置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新《办法》划出10条广告“禁行线”。如在交通、道路照明、电力、通信和邮政设施上;在立交桥和人行过街桥上;在道路绿地和公共绿地内;在国家机关用地范围和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在湖泊水域、湖泊绿化带范围及山体保护范围内;在风景名胜区用地范围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