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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后,住宅区不能再竖广告?    

五一后,住宅区不能再竖广告?

    在天河北的一个小区里,一家餐馆的宣传灯牌竖立在小区的道路旁。

在天河北的一个住宅小区里,二楼一家的窗户贴着广告宣传画。


    5月1日起,广州将实施新的《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市内各种区域的广告和招牌进行规管。与现行的2012年公布的《办法》相比,新《办法》将住宅与国家机关、学校、名胜风景点、文物保护单位等同列,不得设置户外广告。因此“五一”后,将有可能出现住宅区内大部分商铺要收起设置在户外的广告、灯箱、展示板等。对此,有商家表示新法打击面过宽,还有律师也表示执法时不宜扩大化。
    新法
    广告禁设区尚无具体划分细则
    记者了解到,将在5月1日实施的《办法》,对现行法例进行了一些补充和修改。如第十条表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在国家机关、学校、住宅、名胜风景点、文物保护单位、纪念性建筑、有代表性的近代建筑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标志性建筑的建筑控制地带内的(招牌除外)。住宅是首次纳入不可设置户外广告的范围内。
    而其中针对不同区域对户外广告的需求差异,新《办法》还通过设置3个不同需求等级的区域,对户外广告进行区别化规范。优化区主要指的是商圈,如北京路、天河路等商圈;而严控区是指一般路段,有商业需求但不在商圈范围内;禁设区则为住宅区。而禁设区和严控区中的建筑物则不得利用临街玻璃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
    记者发现,住宅区被纳入不可设置户外广告的范围内,并被定义为禁设区。不过,对于这三个区域的具体划分,新《办法》则没有详细列明。5月1日之后,市内很多住宅区内的商户可能会“躺着中枪”,只有招牌但不能设置户外广告
    走访
    户外广告甚少做报备
    由于新《办法》中未明确禁设区和严控区的划分情况,记者走访了几个远离市中心商圈的小区,观察其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情况。
    天河区员村昌乐园小区是全封闭的工厂职工生活区,但员村一带的居民可以自由通行,其3个出入口附近都有一楼的住宅单位改造成商铺。在小区南门附近,一整排一楼房间改造成家政、饮食、理发、按摩的门店,门店外墙无一不张贴了大幅的宣传广告,还有灯箱摆放到路上。其中,有一家家政店的广告几乎覆盖整个门店的外墙,广告字体巨大,让人远看就知道他们的经营项目。
    在海珠区赤岗小学附近有不少半封闭式住宅区,在一些临街的二三楼住宅的玻璃窗甚至是外墙上,张贴出有“托管”、“家教”等字样的广告。记者发现,这些住改商的单位都有工商营业执照,但几乎没有商户到城管部门和工商部门申报户外广告设置,也不清楚这回事。有昌乐园的商户告诉记者,贴在外墙上的广告是自行设置的,事前没有向有关部门申报,只是和小区物管说了一下。“我们这些广告不会发光扰民,又没有影响房屋结构,也没有在马路(市政路)边上,应该不碍事的。
    “如果妨碍了公共空间,我们愿意撤下或者转移到别的位置,但住宅区被列入禁设范围有点矫枉过正了。”该商户如是说。也有楼上铺的商户告诉记者,自己只能在外墙或玻璃上张贴广告,否则消费者很难知道自己的店铺。“我们的广告没有妨碍公共空间,虽然说会对整个楼的外观有影响,但如果没有这些广告,没有人会知道我们,生意实在很难做下去。而且为什么天河路北京路的商户可以设置,我们这边就不能呢?这对我们也不太公平!”
    户外广告区域设置
    优化区:
    指商圈,如北京路、天河路等;
    严控区:
    指一般路段,有商业需求但不在商圈范围内;
    禁设区:
    指住宅区。
    注:禁设区和严控区中的建筑物不得利用临街玻璃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
    市民:要规管但不要一刀切
    记者随机采访了数名市民,他们普遍认为新《办法》对户外广告和招牌作出规管是好事,但把住宅区定为禁设区则有点不理解。“有部分美容机构的广告尺度比较大,上面的女性人物穿着暴露,对小孩有负面影响,这些广告就不应该张贴出来。不过让他们撤掉所有广告也不合适,毕竟也要让居民知道他们有怎么样的经营项目和服务内容。在小区里开的店铺一般规模不大,如果只留下招牌,没有任何广告宣传,我会担心他们的实力和经营情况,而不愿去消费。”市民张小姐说。也有市民认为,有些户外广告设计得挺漂亮的,也让小区变得没那么单调,如果一刀切实在太可惜。
    物管:不损害公共利益不会干预
    针对小区内住户、商户设置户外广告的行为,很多物管采取“只眼开只眼闭”的态度。昌乐园物管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只要商户设置的广告的内容和尺寸不太夸张,没有妨碍到他人,以及没有造成安全隐患的,物管是不加干预的。“小区里的商户一般以美容、各类中介服务、托管、饮食、百货为主,他们设置的广告的内容一般不会出格,我们没有干预的必要。
    唯一要出面的是收到居民投诉,受到发光影响,或者是广告占用了公共空间,我们才会和商户协商处理。”
    工商局:“无瓦遮头”的地方都算户外
    记者以住宅区商户的身份致电广州市工商局广告处,了解办理户外广告和招牌的流程。广告处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工商局只负责规管广告和招牌的内容,设置的问题由城管部门负责。“简单而言,‘无瓦遮头’的地方都算是户外,商户在这个区域设置任何一种媒介载体的广告,都要先向城管部门申请办理《户外广告设置证》,然后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户外广告登记证》。所以新《办法》对工商部门这边的工作没有影响,我们也不太了解新内容的设置目的,可能是避免广告扰民的情况。”
    城管委:纯住宅区不能设置广告
    记者再以住宅区商户的身份致电广州市城管委服务热线,接线的工作人员表示,北京路、天河路等商圈路段的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不受影响,但严控区和禁设区的具体设置,哪些住宅区不能设置广告,这些问题还得等5月1日后点位规划细则出来后才能知道。
    而针对市民及商户对新《办法》的疑问,昨日下午,市城管委向记者发文回应,明确纯住宅类建筑禁止设置户外广告。城管委方面表示,新《办法》对户外广告的设置从规划、审批到执法进行了全面规范,旨在统筹协调不同利害关系人(如设置人和广告受众,包括周边居民、交通参与者等)在户外广告设置问题的关系,确保户外广告的设置符合城市大多数公民的利益,实现城市环境整洁有序的管理。新《办法》对户外广告的设置区域进行了严格规定,按照建筑物的规划和使用性质,纯住宅类的建筑物禁止设置户外广告。另外,根据新《办法》相关规定,社区宣传栏也属于户外广告范畴,且有存在的必要性和管理的便利性。因此,城管委将加大社区宣传栏的统一规划、规范设置力度,以解决住宅区域公民和社团机构等发布各类信息的实际需求。
    城管委方面还透露,将结合制度梳理工作,推进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编制并报市政府审定。届时,城管委将协调市、区两级工商部门和执法部门同步开展已规划区域的户外广告和招牌整改,不符合规划和设置规范要求的户外广告、户外招牌将面临整治或拆除。
    律师:执法时不宜扩大化
    “城管委在新《办法》中有这样的调整,肯定是有自己的考量。可能是出于安全和市容的考虑,对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进行规管是合理的,但这不能影响到居民的便利以及商户的正常经营。”广州伯方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杨振锋认为,城管部门要对条例进行细化,明确适用范围,在新《办法》出台之后,执法时不宜将条例扩大化,否则会影响到住宅区商户的正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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