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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基金安全现“黑洞”    

社保基金安全现“黑洞”

刘林(化名)自从担任某地级市社保局局长以来,常常觉得自己好像坐在火山口上。

 

 

每天成千上万张医保报销单据涌来,刘林审不完,又不得不硬着头皮盖章通过,否则医院和患者就会急得跳脚。他不知道每天签发出去的数千万元医保基金中哪一单会出现大问题,这让他非常焦虑。

 

 

基金安全是摆在每一个社保局局长面前的首要任务。近年来,随着社保参保人数的大幅攀升,骗保在养老、医疗、失业三大险种中的发案率也呈现上升态势,尤其是医疗保险的骗保金额可达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社保基金安全面临风险。

 

 

但作为基金安全的第一责任主体,社保经办机构长期以来处于责任和权利不对等的状态:一个管理着13亿参保人业务,每年收支规模超过5万亿的机构,却只是人社部门下属的“二级单位”,无能力也无动力为基金的安全性负责。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近日赴中国东部沿海地区进行采访发现,看似完备的中国社保基金监管体系存在诸多漏洞,传统的政府部门自我监管的方式已经跟不上形势的变化。

 

 

僵化编制下的基金风险

 

 

社保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和财政专户管理之后,社保基金被挤占挪用的情况得到缓解,但支付中违规违纪使用仍然时有发生,当前最突出的问题就是骗保,其背后反映出的是社保经办机构在基金的使用和监管方面的漏洞。

 

 

本报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现在套取医保资金的现象愈演愈烈,原来是以民营医院为主,而现在公立医院也非常严重,尤其是一些镇级卫生院。

 

 

每当看到堆积在案头的那些医保报销单据,刘林就觉得那是一个“黑洞”,不知道哪张会出现大问题。

 

 

“我是社保局的法人,也是社保基金的第一责任人,一旦出现骗保等问题,我的领导责任肯定是要被追究的,更重要的是,这将导致基金的损失。”刘林说。

 

 

刘林对于医保单据真实性的忐忑不安,部分缘于当前社保经办人员素质的参差不齐,大量临时聘用人员承担着业务审核的工作。

 

 

虽然社保有三级审核制度,全国社保中心也要求关键岗位必须是正式员工,但由于编制的增量与社保业务的增量严重不匹配,在实际业务经办过程中,不仅业务前段,甚至二级审核都由临时雇员来做,一些临时雇员甚至承担重要的管理岗位工作。

 

 

人社部的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数量为8411个,编制人数15.67万人,实有人数17.22万人,总计超编15431人。

 

 

社保经办机构天天都与钱打交道,带有准金融机构的性质。由于雇佣人员工资薪酬水平较低、专业性差、人员流动性强,成为了业务管理中的风险因素。

 

 

另一位县级社保局局长张绣(化名)告诉本报记者,该局正式编制有8人,临时聘用雇员25个人。两年之前,这些雇员的月薪只有800元,张绣多处向政府打报告希望提高这些雇员的工资,到今年终于涨到了1800元,但这只有当地公务员工资的一半。

 

 

张绣认为,临时聘用人员最大的风险就是不稳定,社保局对其缺乏制约手段,他们一旦想与外界合谋骗取社保基金则很容易做到。

 

 

张绣的困惑还在于,上级社保部门风险防控上的要求与编办给予的人员编制极不匹配。“上级部门对于哪些岗位不能用聘用人员确实有明确的要求,但我们8个正式编制中,除了一正两副局长以及一个即将退休的同志,只剩下4个人,但局里有5个股,一个股长现在还是空的,找不到人来当。”

 

 

这样就导致张绣所在局里每个股长都是“光杆司令”,手下只有临时工,股长们的作用就变得非常重要。按照当地政府反腐的要求,领导干部必须每隔三五年就要轮岗,但社保局股长们没法轮,因为社保业务过于复杂,一旦轮岗,股长到新岗位不熟悉业务,社保基金就会失掉一道防线。

 

 

“这是个两难,股长不交流不轮岗其实也有很大的风险,我们最后采取的办法就是让局长、副局长加强学习进行轮岗。”张绣说。

 

 

“高压线”背后的监管空白

 

 

本报记者在社保系统采访时发现,各级政府都将社保基金称为“养命钱”和“高压线”,制定了表面上看似完备的监管制度,但实际上基金的安全仍然主要依靠社保经办机构的自我监管。

 

 

当前对社保的监管,主要包括人社局的基金监督科、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以及财政和审计等其他政府部门的监督。

 

 

一位地级市的社保局局长对本报记者表示,由于社保的专业性很强,地方政府对于社保监管有时会出现一些让人哭笑不得的事情。

 

 

“上级部门说社保基金很重要,一定要加强监管,但他们却不知道风险点在哪里,也不懂如何监管,往往要我们提供一个监管方案来交给他们。”这位局长说。

 

 

事实上,在各级人社部门都设有“基金监督科”这一专门的科室用来监督基金安全,但实际上能发挥的作用却极为有限。

 

 

刘林说,基金监督科得到的基金运行数据都是社保经办机构提供的,监督科只能看到报表而不知道基金的真实用途,根本就无法进行有效监管。

 

 

为了对社保基金进行监管,《社会保险法》第八十条要求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成立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

 

 

全国大部分省级行政区社保监督委员会成员由财政、审计、工会、学术机构、大企业组成,但它相对较“虚”,这些人只是定期来开会,实际职能由监督委员会办公室履行,该办公室设在人社行政部门里面。

 

 

日常在办公室办公的主要就是财政、税务和人社部门的人员,他们各有分工,但基本的原则是省财政负责监督下级财政,省税务局负责监督下级税务部门,人社厅局负责监督社保部门。

 

 

接受本报记者采访的多位人士均认为,这种自我监督能起到多大作用,要打个问号。

 

 

社保部门的自我监管同样缺乏有效的措施,更多的只是自律。一般省市一级的社保经办机构设有稽核科用于内部稽查,大部分县一级区域则连这样一个风控机构都没有。

 

 

每一年经过刘林之手签发出去的医保基金高达100亿元。“社保基金责任太大,我特别希望有人能够监管我,也让我能够睡一个安稳觉。”他说。

 

 

刘林已经多次向上级纪委申请向社保局派驻专门人员,并向人社局提出设置一个总会计师来监控基金风险。

 

 

“二级单位”的难言之隐

 

 

最终纪委并没有向社保局派来纪检人员,因为社保局只是人社局下属的二级单位。

 

 

社保系统的多位基层官员对记者表示,在当前所有的政府部门中,责权不对等体现比较突出的就有社保经办机构,一方面社保经办机构管理全国13亿参保人业务以及每年5万亿的收支规模,另一方面却只是作为一个二级部门,连人事权、财权、制定政策的参与权,甚至发言权都没有。

 

 

责权的不对等,资源投入与任务量的不匹配,使得中国整个社保经办体系处于一种消极被动服务的状态。

 

 

当前普遍存在的情况是,社保经办机构是一级法人,在行政上却是二级机构,是人社行政部门的下属机构,按行政管理下属机构是要服从上级的。“服从不是简单两个字的事情,它体现在日常工作的方方面面中。”有社保系统的基层官员告诉记者。

 

 

“级别”在行政体系中是非常重要的,针对骗保日益增多的事情,某省社保局曾经想和该省公安厅联合搞一个反欺诈行动,但公安厅希望与人社厅对等联系,因为社保局和公安厅行政级别不对应。

 

 

刘林对本报记者说,二级单位所有的想法和动作都必须把理由写得很充分,然后上交人社部门,通过人社部门报给政府,“政府批回财政,财政再批回人社,人社局再批回社保”。

 

 

任何事情走这个流程下来都是非常麻烦的,需要很长的时间,偏偏很多社保政策都是“急活”,参保人是等不及这些流程的。

 

 

刘林今年工作的“重头戏”是在全市上线医保电子审核系统,这一技术手段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他对基金安全的忧虑,但他认为这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必须引入市场机制,请专业的第三方机构来进行风险评估和监管,仅靠政府自身的人力和能力,难以防范基金的跑冒滴漏。”刘林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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