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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法明确同工同酬    

新劳动法明确同工同酬

  此次新政策的出台无疑让为数众多的派遣工看到希望。然而,在更多业内人士看来,要真正做到同工同酬并非想象的那么容易,需要建立完全以绩效为导向的考核体制,在运营商这样的国企并非易事。
  一、二元身份体制
  身份问题仍然是众多派遣工难以言说之痛。“再怎么努力也是派遣工,”成为很多派遣工的无奈叹息。
  目前运营商内派遣工与正式工采取了两套不同的职级体系,即使成为关键岗位员工甚至成为中层管理人员,同样面临因身份而产生的困扰。某联通地市工作人员老王的经历可见一斑,“我曾在原联通任县市分公司副经理,与网通合并后,与本人同一级别的副经理依然是部门副经理,而我们却被列为所谓业务经理。今年劳务工工资套改后,基本工资直接定为6级,不到1千,奖金绩效就别提了,即便如此,领导还安排与部门经理相对应的工作。”
  “基本来讲,能进管理层很难,即使个别人到管理岗位,但待遇差一大块,活得憋屈”代表了现有二元身份制度下很多劳务派遣工的现状。某地市一位正式员工告诉记者:“劳务派遣工的最高岗与正式员工的最低岗还是差距很大的。”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劳动力市场系主任丁大健表示,劳务派遣方式,由于员工由劳务派遣公司派来的劳动力,用人不管人,劳务派遣的保险由派出的企业去办。本来应该同工同酬,但是很多保险、福利,不是本单位的人,所以就导致差异的产生。
  但对于电信运营商等上市公司而言,在国资委考核机制下,大量使用派遣工成为运营商能交一份“漂亮”成绩单的有效方式。在很多地市公司劳务派遣工比例超过50%,以河南桐柏联通为例,共有员工150人,其中正式工65人;劳务派遣工85人。
  业内人士表示,国资委对运营商一般都有人均生产效率的考核要求,而劳务派遣工并不算入整个公司的编制,在财务报表上,其费用一般也不体现在人工成本一项而计入其他费用。
  二、身份破冰
  近年来,随着通信市场竞争的加剧,运营商业务发展与人员需求之间的矛盾凸显,倒逼运营商进行人力资源改革,很多省运营商尝试了劳务派遣工的“身份破冰”。早在运营商重组之前广东联通等联通公司就实行了打破身份界限,给予优秀派遣员工转签正式合同的激励。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移动公司开始尝试劳务派遣工转正,2011年起近十年来未有劳务工转正的山东移动开始启动劳务工分批转正。山东移动相关人员表示,“去年全省转了1000人,平均每个地市50人左右,今年可能还是这个规模,逐渐转聘。”
  四川移动、河北移动等地规模转正也在进行中。四川移动某地市工作人员表示,今年四川移动计划800多名劳务派遣用工转正,且年终奖金向一线倾斜。河北移动某县公司工作人员表示,“河北移动也在转,我们县13个名额。参加社会招聘和代理合同工转正一起进行的考试和面试,通知已经下了。”
  其一方面反映了运营商业务发展与人员需求之间的矛盾,某地市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当地用户三年间增加了300万人,然而人员却只增加了不到100人,正式工每年全省只招三四十人,聘用工也留不住。另一方面,近几年通信业工资收入与几年前相比竞争力相对下降,加之通信业工作需要一定的经验,正如知名博主马继华所言,留住内部人员成为运营商的选择,劳务工转正将成为一种趋势,电信研究院研究员刘涛也表示,随着新劳动法的实施,运营商不能像以前那样使用派遣工。
  对于劳务派遣工的转正,在执行过程中也会遭遇“是否公平”、“是否导致寻租”的疑问。某省公司电信人员直言“这个问题比较敏感。”据悉,各地转正的标准各一,有的按照工作年限,有的按照现有岗位职级和绩效。但在名额有限的情况下,只有通过严格的标准并做到公开透明才是“相对公平”的做法。
  转正后的劳务工只能是正式工里的最低岗位,有业内人士表示,这是在变相的规避同工同酬,比如,劳务工A与正式工B做同样的工作,前者每月1000元,后者3000元,公司为A转正成正式工的最低岗,仍然是1000元。这样A实现了身份上的转变但并不能同工同酬。
  三、同工同酬难
  电信运营商在劳务派遣工用工机制方面的尝试向前迈出了一大步,然而,同工同酬的实现仍需要很长的路。2008年,《劳动合同法》就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但5年来,同工同酬遭遇执行难,据统计显示,干同样的活儿,聘用工和正式工,收入甚至会相差10倍。
  刘涛认为,“目前做到同工同酬很难,首先,这个工怎么来定义与衡量,除了要做同样的工作,还要达到同样的工作效果。”刘涛表示,目前最重要的就是在制度设计上,将劳务派遣工与正式工两套岗位评测体系有效融合。其次就是增强员工的归属感,给予员工更多的关怀。
  业内人士表示,要解决此问题,除非是建立完全以绩效为导向的考核机制,收入完全跟绩效挂钩,类似保险、房产等,但对于电信运营商这样的国企又不现实。
  此次修订明确提出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如果派遣工没有享受同工同酬,可以向人社部门反映,用人单位要提供分配办法,证明“同工同酬”。对此,郑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韩文甫称,新法规的施行是保障公平的一次进步,但不代表员工间的不平等问题会就此解决。“假如哪家单位违反了新法规,那员工该找谁维权,谁又来对单位进行处罚”是一个问题,“劳动部门不来主动管,员工自己维权的成本比要求的利益还高”,这也是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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