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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营销何需“3T”公司    

互联网营销何需“3T”公司

  信息时代一到来,作家王朔在小说《顽主》里的那家3T(替)公司也跟着闯进了互联网。诞生于上世纪80年代的3T公司干的是替人排忧、替人解难、替人受过的“3替”活,这基本上可以看作是当今公关公司的雏形。互联网“江湖”风起云涌之后,一些公关公司干起了新“3替”业务,也就是“删帖”业务——以营利为目的,替企业(个人)删帖。

  近日,北京警方成功摧毁一非法经营犯罪网络,查明北京口碑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等6家公关公司,“携手”部分中介和网站工作人员,从事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警方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数十名,涉案金额1000余万元。被抓获的犯罪嫌疑人中,包括公关公司人员、中介人员,另外还有多家知名网站的工作人员。

  根据今年9月刚刚出台的相关司法解释: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个人、单位非法经营或违法所得超过一定数额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可见,那些网络公关公司收钱删帖的经营行为,明显触碰了法律的底线!

  相关报道显示,“客户”们会定期向网络公关公司缴纳网络舆情服务费,舆情服务包含的项目有新闻发布、论坛发布、微博营销、微信营销、舆情监测以及负面信息删除。除了最后一项“服务”,其他项目原本都属于一家公关公司常规的业务范畴,不论是借助微博、微信这些近年来新兴的互联网传声筒,还是使用新闻、论坛发布的老套路,网络营销用好了都可以一炮打响。

  但是,网络营销绝对不是有偿删帖等违法行为的保护伞。司法解释已说得很清楚,这种行为是非法经营。不论是在现实世界,还是互联网网络,依法经营,是每家企业必须遵守的底线。为什么总有那么一小部分企业经营者胆敢以身试法呢?难道他们就没有预料到,可能会有因此身败名裂、锒铛入狱的那一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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