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糟蹋音乐的是互联网从业者,而不是互联网本身    

糟蹋音乐的是互联网从业者,而不是互联网本身

  最近关于音乐应用及互联网音乐市场的讨论很多,在我看来都是好新闻。就像之前虾米被阿里收购等,这些新闻无数倍好于大放厥词地说音乐版权云云。开会是静态,行业是动态,躲起来已经没有出路,走起来才有希望。

  可以肯定的是,行业的整合会加剧。不过惨烈会多于悲壮,被动会多过主动,入口就那么多、盘子就那么大,真刀真枪的战役还没开始呢。从pc互联网到播放器到移动端,视频领域的战线一直在延长,然后诞生了一批具备实力财力、尝试提供更优质服务以便抢滩份额的行业巨头。

  几年前恐怕没人会想到如今视频大佬敢在单个项目上动辄几亿的投入,都是拜竞争所赐。竞争同时直接刺激到行业的市场细分以及服务的差异化探索,有的主打自制,有的主打版权,有的做起o2o的尝试,不管结果如何,至少是服务丰富了,市场竞争深入了。

  反观音乐领域,虽然是公认的传播成本最低的文化产品以及最重要的互联网应用之一,但在中国的互联网生态里,音乐服务一直扮演着类似花椒大料的角色,作为标配服务招揽用户、然后游戏、社区。被招揽来的用户当然不会愿意为花椒付费,而平台及服务提供者也觉得花椒用得划算。

  这个恶性链条一直这么蔓延,给互联网行业一种错觉,就是音乐服务只是加量不加价的赠品。最差可以谈个合作,反正一堆互联网音乐服务商上赶着(毕竟单纯的音乐服务既然直接变现难,还不如嵌套合作争取份额,说不定被金主看上),流氓点的随便盗用万儿八千首基本够用,和举证成本比起来,盗版成本几乎忽略不计,极个别的还可以通过部分唱片公司、代理商合作,刚好可以使明面上规范一些。

  可想而知,一个不被资本、互联网充分尊重的服务,如何形成独立成长的态势?赠品服务的背后,站着的可是词曲唱编录等行业人才和已经耗费大量社会资源才有一定人气的歌曲及所谓的歌手——他们就这样被花椒大料了。音乐产品很重要的终端都这样,能指望这种模式怎么反哺音乐行业?

  音乐应用一直被鱼龙混杂的力量捆绑,部分急功近利、变现至上的互联网同行管理并不懂得音乐产业的规律。但另一方面,几乎所有人都是乐迷、至少是乐迷,没有人会承认自己不懂,就像没有球迷会承认自己不懂球;少部分真正的音乐爱好者或跨界而来的音乐行业从业者,也被互联网的大盘子镇住,然后也满嘴一亿飘十亿,全然忘了音乐的规律。

  诸多互联网音乐平台各怀鬼胎,有几个真正试图从提供更好服务、撬动行业版图、推动行业进程的角度去作努力?有几个不是一味求数字,在数字大了就是银子的所谓互联网商业模式里兜兜转转?尤其是许多服务提供商监守自盗,一面去盗版,一面去主动迎合部分用户恶趣味而忽视优质内容,最可笑的是,还有不少好意思转过头去搞落地活动名曰推动原创,还好意思声嘶力竭参与版权保护。

  音乐市场,受制于消费终端特性和消费习惯,从体量到市场化都远不及视频领域,行业规模没有大的提升也就不是奇闻。有人说互联网音乐的病根是能人太少,其实恰恰相反,真相是能人太多、傻瓜太少——没人实干,都等着盘子大了坐享水涨船高的福利。在不违法的前提下到底为用户做了多少服务,到底对行业做了贡献,大家心里都有杆秤。

  回过头来,为音乐的每一次动静而欣慰,但奉劝互联网同行们,音乐会是不错的生意,不过别动太多歪主意,扎实做好产品、做好内容、做好服务再谈商业模式吧,不然我们都将成为资本大佬们的棋子,而且早晚有一天会自觉愧对子孙以及我们的青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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