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上的一些诱惑性促销广告,经常让一些消费者抵挡不住诱惑购买物品,然而,以高价买回物品后,却不如宣传的效果和功能那样好。市民如何避免在电视购物中遭受损失?南宁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工作人员提醒,市民购买前要对电视购物广告中的商品进行全面了解和调查。
提起自己曾经的电视购物经历,市民黄先生很郁闷,去年他在某电视台看到广告上宣传一款手机,功能齐全,只要99元钱,结果等他付款后,收到的是一个模型手机,想退货时对方还称,真的手机哪有那么便宜,并拒绝退货。
去年李女士在某卫视播出以198元可以购买一只原价598元的多功能电饭煲,号称超低价限量发售50只,售完即止。长达十几分钟的广告里,不断有人反复演示十种功能,还有不同的使用者现身说法。可当李女士收货后,发现其只是一只普通电饭煲,根本没有那么多功能。
据工商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大部分电视购物广告无明显广告标志,一次长达十几分钟,内容不断重复,音调激昂高亢,并故意夸大商品性能、质量,或者虚标降价、打折幅度,给消费者造成物超所值的错觉,误导消费者。
南宁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提醒,消费者在电视购物时要保持理性,购买前要对电视购物广告中的商品进行全面了解和调查。尤其是对某些专业性较强的商品,消费者应咨询专业人士或通过其他媒体获取不同信息,充分调查后再做出购买决定。在收到商品时须当场拆箱,查验商品是否与广告介绍相符,有无基本的产品合格证、保修卡等。不要忘记索要凭证,保存信息。除了要掌握商家的名称、地址、发票或其他购买凭证外,消费者还应注意保留电视购物广告内容等电子证据,以备在遇到纠纷时进行有利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