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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的营销人必须收藏的七条广告新规     

合格的营销人必须收藏的七条广告新规



  广告,存在于我们的生活,扎根于我们的日常,若暗夜里的妖魅,如影随形。穿梭在楼宇间,遨游于互联网,你很难去想象一个没有广告的世界。人们对广告的态度,一直复杂和暧昧。除了天生高逼格的营销人,恐怕谁也不会说自己有多爱看广告
  
  大部分人的心态都是,自己的广告希望别人看的越多越好,别人的广告连一条都觉得烦心。当然不可否认的是像这样的广告,我是百看不厌的。



  问题来了,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广告法》。以后,广告不能随便做啦,否则会承担刑罚。所以,作为影响用户心智的营销人,我们必须要知道新广告法对哪些广告做了限制和禁止。
  
  1。禁止利用十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作广告代言



  星爸星妈们,不要让孩子在这么小的年纪就承担那么重的责任喔
  
  2.禁止利用服务,公益广告来宣传烟草



  有没觉得,老的烟草广告似乎更有味道
  
  3.保健食品广告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



  4.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5.医疗机构违法发布虚假广告情节严重的,除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吊销诊疗科目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6.利用互联网发布广告,未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的,将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不能把自己关闭的广告不是好弹窗
  
  7.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



  新广告法是否能够给广告一个更好的环境,催生更多的优质广告,还需要看具体的落地执行。过去也曾经一再三令五申,却没见有什么实际效果。这次新的立法,虽然算是一个进步,如果下面的执行单位不能够很好的贯彻立法,那广告也依然还是那个广告。无论如何,新的广告法已经出台,作为一个专业的营销人,如果你还不知道这些,就很危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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