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王书栋) 500年来人们一直对《蒙娜丽莎》神秘的微笑莫衷一是。不同的观者或在不同的时间去看,感受似乎都不同。有时觉得她笑得舒畅温柔,有时又显得严肃,有时像是略含哀伤,有时甚至显出讥嘲和揶揄。但是若给蒙娜丽莎戴上一头假发,那你的感觉是否又一样了呢?
广告“傍”上蒙娜丽莎
今天早上,大河网友“寒星点点”在大河论坛发帖说,“最近,在各大公交站台已经陆续能看到一副非常抢眼的广告画:蒙娜丽莎也赶流行,不仅染了头发的颜色,而且还变换了不同造型……”不知道各位在看到这些画的时候有什么想法没?反正本人第一次在公交车上看到这幅画的时候,非常吃惊,国际名画也可以被整成这样来做广告么?这样不算侵权么?
针对网友“寒星点点”的帖文,今天上午,记者特意赶到有这种广告的公交站牌。“这不看不知道,一看真是吓了一大跳,这一仔细看不得了,把蒙娜丽莎都恶搞到了这种地步了,为什么没有人来管一管!”记者旁边一名等车的男子愤愤地说。>>进入论坛 查看网友帖子
网友观点有分歧
针对“寒星点点”的观点,大河网友出现了明显的两种观点。一种态度鲜明,“绝对的恶搞,对艺术的玷污。”另一种则认为“真有创意,蛮不错的嘛。”
网友“坏女人” 讥嘲地说,“看起来真难受”。
网友“zksq2008”的观点更是直接,“这是许昌一个大型企业集团,但是这样的设计真的让有点侮辱眼睛感觉!”
网友“小孬蛋儿”更是激愤地说,“要我说他们这是对名画的亵渎!我每天做公交车都要看到这个广告,很烦人!”
而持支持意见的网友则对此大抱不平。
网友“珂雨”说,“我觉得这个广告很有创意啊!最重要的是那句广告词,蒙娜丽莎的脸型确实不十分完美。”
网友“5687870”更是直接表态,“我喜欢那个戴假发的!”
网友“xcsjkjhy”认为“很有创意,支持”。
律师称属于侵权
对着这家公司留下的电话,记者电话采访了该公司的工作人员。一位接电话的工作人员表示,“这个广告的具体策划是一个公司运作的,而作为企业,我们的目标是如何让自己产有知名度,当然是越出名越好。”
如果一味地“傍”名画、名人而得到所谓的“知名度”这有没有底线呢?当蒙那丽莎也遇到维权又该如何面对呢?记者采访了河南天基律师事务所的张中华律师。张律师说,商家这样做明显属于侵权。如果某个人的照片被拿到广告上、再换一头假发,试想他会愿意吗?所以这种侵权很明显。而只不过,蒙那丽莎是一个艺术品,所以她的权益保障也应该有艺术的创作者来依法维护。“时间太长,艺术的创作者也早不在世,所以依法维权有点不现实。”张律师最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