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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登专项整治户外电子广告 做到自觉依法宣传,依法广告    

文登专项整治户外电子广告 做到自觉依法宣传,依法广告

    近年来,市区街头出现了许多大大小小的电子显示屏,不少商家通过在电子显示屏上发布广告来进行企业宣传和商品促销。但在这些电子广告中,有相当一部分是未经工商部门审批而私自发布的。从12月12日起,文登市工商局、广电局等部门联合行动,对擅自发布户外电子广告的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记者随同检查时发现,在市区各繁华路段、公共场所和人流密集的宾馆、酒店内,利用电子显示屏发布的字幕广告随处可见。执法人员介绍,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凡发布户外广告,首先应到工商部门进行登记审批。
    文登市工商局工作人员隋光存说,未到工商部门进行登记批准的广告,均属于一种违法行为。工商局将按照户外广告的有关规定,责令其停止发布户外广告,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执法人员介绍,这些没有经过登记备案的电子广告,有的含有国家明令禁止的广告内容,有的甚至存在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严重干扰了文登的广告市场。对这些未经登记擅自发布广告的企业和个人,他们将逐一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
    文登市工商局工作人员提醒,如想发布广告,需携带双方营业执照、广告发布协议、广告样本等到文登市工商局商标广告科进行登记备案,经批准后方可发布。
    据了解,联合整治行动开展以来,执法人员共查处违法广告29起,拆除私自发布广告的电子显示屏8个。
    文登市工商局副局长宋华岗表示,下一步他们将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深入开展户外广告整顿活动。同时,还将做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使广告主、广告经营发布者了解、熟悉相关政策,做到自觉依法宣传,依法广告。(孙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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