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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好声音》被指商标侵权荷兰公司    

《中国好声音》被指商标侵权荷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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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日早,北京朝阳法院官方微博发出消息,称第五季《中国好声音》被指未经授权使用与“The Voice of”注册商标近似的图形及文字。荷兰塔尔帕容量有限公司将梦想强音文化传播(上海)有限公司、北京正议天下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诉至北京朝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消除影响,索赔300万元。

  对此,《中国好声音5》的制作方灿星宣传总监陆伟表示,新一季启动以来所用的官方LOGO跟他们的完全不同,配色不同,文字也不同,完全没有the voice of的英文标注。

  据陆伟透露,《中国好声音》是灿星与浙江传媒在广电总局备案的节目品牌;同时,“好声音”也已经在中国成功注册商标。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查询可以发现,“好声音”注册在38类“电视节目播放类”,注册时间为2014年3月,注册方为浙江蓝巨星国际传媒有限公司。由此推断,唐德影视可能只能生产没有名字的“the vioce”,灿星制作则要对节目内容进行大的改动以避免侵权。

  事实上,从今年1月底以来,围绕“好声音”的版权归属,灿星制作与唐德影视展开了激烈争执。先是唐德宣布与荷兰Talpa公司签约,以近4亿元的价钱买下《the voice of ……》的版权,再是已制作四季《中国好声音》的灿星制作发布公告称Talpa公司违约,并提前宣布今年《中国好声音》的导师阵容。《中国好声音》官方微博还公布了“好声音”的全新标志,此前手持话筒的经典标志将不再沿用。

  有意思的是,据英国《卫报》去年11月的报道,Talpa公司在美国也遭到了类似的起诉,原因是《The Voice Of …》模式涉嫌抄袭他人创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Talpa公司尽管曾向美国法院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申请,但美国法院在调查后确认,多方证据显示Talpa公司的驳回申请不成立,目前此案在美国已经正式进入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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