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运城市自然人郭会娟在饮料制剂等商品上申请注册的“关公”商标,遭到湖北宜昌关公酒业有限公司的异议。在商评委予以被异议商标核准注册后,关公酒业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日前法院一审判决维持商评委的裁定。
法院认为,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的饮料制剂等商品与原告引证商标“关公牌”核定使用的酒类商品,二者在功能、用途、消费对象和销售渠道等方面区别明显,不构成类似商品。据此,判决依法维持了被诉裁定。
山西省运城市自然人郭会娟在饮料制剂等商品上申请注册的“关公”商标,遭到湖北宜昌关公酒业有限公司的异议。在商评委予以被异议商标核准注册后,关公酒业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日前法院一审判决维持商评委的裁定。
法院认为,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的饮料制剂等商品与原告引证商标“关公牌”核定使用的酒类商品,二者在功能、用途、消费对象和销售渠道等方面区别明显,不构成类似商品。据此,判决依法维持了被诉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