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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嫌疑人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逮捕    

两名嫌疑人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逮捕

  觊觎学习软件的销售利润,购进假货,并通过电视购物的方式大肆销售,获利上百万元。近日,袁楚洲、李明伟被湖北省武汉市检察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批准逮捕。

  从事多年广告业务的袁楚洲因工作关系结识了专门做电视购物的武汉一网络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明伟。一次,袁楚洲通过在“四快”产品(一款申请了注册商标的学习软件)总代理公司工作的妹妹了解到,“四快”产品的销售业绩很不错。从中发现商机的袁楚洲于是找到李明伟商议,利用李明伟公司的电视购物平台销售该产品,赚的钱双方按比例分成。

  协议达成后,自2012年10月起,袁楚洲在网上找到浙江义乌销售假冒“四快”产品的商家,以50元左右的价格购货。同时,袁楚洲让妹妹在其工作的代理公司下载了一套“四快”产品的电视广告录像。

  之后,袁楚洲将广告录像上的公司名称、联系方式改成李明伟公司的名称和电话号码,联系国内多个电视台投放“山寨”版“四快”产品的广告,通过电视购物的方式低价销售。

  为更好地销售“山寨”产品,袁、李二人专门招聘人员,每天负责接听电话并根据公司提供的“话术”向客户进行销售。

  客户打进电话后,销售人员就告诉对方,一套“四快”产品的全国统一售价是2300元,因为是较早打进电话的顾客,可以6折优惠,售价1380元。若客户确认要购买,他们就将客户的详细信息登记后交给核单人员。如果客户没有购买,他们则会再打电话回访询问原因,若是价格原因,他们就降到每套998元,甚至更低。

  许多观众在购买了“山寨”产品后,均发现存在光盘不能读取、软件不能升级等问题,遂进行投诉。“四快”正版软件代理商得知该情况后立即报案。

  今年5月,公安机关在武汉先后将李明伟、袁楚洲抓获。

  经查,“四快”正版软件由深圳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研发,该产品商标于2010年1月在国家商标局注册,商标上的“四快”字样属于文字商标,未经该公司许可和授权,不得在光盘、软件、书籍、印刷出版物等商品上使用。
  而经鉴定,袁、李二人销售的“四快”产品属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经初步审计,两人通过电视购物方式销售假冒“四快”产品的销售额达100余万元。

  6月20日,该案被移送武汉市检察院审查批捕。

  值得注意的是,袁、李二人在供述中称,现在整个电视购物行业绝大部分经营的都是“三无产品”、“山寨产品”等问题产品,因为“经营正规产品难以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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