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蒙阴蒙山绿色食品有限公司赢得一起针对其煎饼等品牌“孟良崮六姐妹及图”的商标权纠纷案,全方位制止了企业的各种不良侵权行为。
蒙阴蒙山绿色食品有限公司法人王均国以自然人身份在第30类煎饼等商品上申请注册的“孟良崮六姐妹及图”商标(下称争议商标),引发蒙阴县六姐妹食品厂(下称六姐妹食品厂)及山东东蒙企业集团蒙阴孟良崮煎饼有限公司(下称孟良崮煎饼公司)的不满,双方由此展开了一场权属纠纷。法定期限内,孟良崮煎饼公司与六姐妹食品厂针对争议商标提出争议申请。
笔者了解到,1999年4月孟良崮煎饼公司提出第1458124号“孟良崮及图”商标(下称引证商标一)的注册申请,后被核定使用在第30类煎饼、馅饼等商品上。孟良崮系沂蒙山区的一座石质小山,孟良崮战役驰名中外,“孟良崮”只能标识商品产源,没有区分生产者和经营者的作用,显著性较弱。六姐妹食品厂于1998年12月提出第1402677号“姐妹liujiemei及图”商标(下称引证商标二)的注册申请,后被核定使用在第30类煎饼商品上。2008年,引证商标二被认定为山东省著名商标,于2014年8月1日因申报材料存在虚假,“姐妹”著名商标被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撤销。
商评委认为,争议商标与两引证商标在煎饼、八宝饭等商品上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的近似商标,据此裁定争议商标在煎饼、玉米面等部分商品上的注册予以撤销,其余商品上的注册予以维持。
据了解,六姐妹食品厂因未参加年检,其营业执照已于2012年8月被临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吊销,已不能作为健全的市场主体向消费者提供商品。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孟良崮及图”与“姐妹liujiemei及图”不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据此,二审判决撤销了一审原判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所作裁定,争议商标的注册最终获得维持。
蒙阴蒙山绿色食品有限公司王总表示,该公司拥有庞大的销售网络,完全可以保障产品质量。他们将密切关注任何厂商涉嫌侵犯本公司知识产权、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不法行为,将坚决采取所有法律手段予以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