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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新百伦案看中国商标法的天生缺陷    

从新百伦案看中国商标法的天生缺陷

        日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美国New Balance公司在中国的关联公司——新百伦贸易(中国)有限公司因使用他人已注册商标“新百伦”,构成对他人商标专用权的侵犯,需赔偿对方9980万元。
  


  “一个商标9980万?收购他得了!”有网友为近日心爱的品牌New Balance(NB)深陷商标侵权诉讼抱不平。可能NB在大家的心中就是新百伦,新百伦就是NB。但此案的关键点是广东的一家运动品牌公司早在1996年就已经注册了“新百伦”这一商标,而NB当时在中国还寂寂无名。但New Balance确是个百年品牌,(NB)New Balance于1906年在美国波士顿创立,被公认为世界“四大跑鞋”之一。因受到众多成功企业家和政治领袖青睐,在世界多个国家被誉为“总统慢跑鞋”、“慢跑鞋之王”,逐步成为国际化运动品牌
  
  但是大家熟知的中文商标“新百伦”却不是New Balance(NB)注册的,而是被我们的同胞抢先一步注册了。类似的案例还有我们熟知的运动品牌361°。如今的361°的前身是叫别克,但是和别克车一毛钱的关系也没有。2003年别克发展如日中天的时候,却因和别克车同名,后来工商局要求更名,才改成了361°。为了让人们重新接受这个新名字,有几年的时间,名字还是别克361°。这些年361°成为大家熟知的品牌了,自然别克俩字也就渐渐淡出视线了。如出一辙的还有中国知名的体育品牌“乔丹”,该品牌遭遇了来自乔丹个人的诉讼和拥有“Air Jordan”子品牌的耐克公司的商标侵权指控。
  


  国人实在太聪明了:将中国市场的国际大牌的中文商标提前注册,然后当这些大牌们准备进入中国市场时就要花大价钱来收购商标了。不花钱,不收购,就打官司跟你要钱。因为中国商标法是单有注册在先保护,谁先注册谁就拥有该商标的使用权和所有权。这一“懒政”的做法就导致国内抢注商标成风,甚至还形成了一种抢先注册好商标的行业。让很多优秀的外资企业在进入中国市场时面对的第一个问题竟不是来自于其竞争对手,而是其相对应的商标或者中文商标已被抢注。
  
  相信很多“果粉”都知道在苹果的ipad、iphone在进入中国市场时,就因为ipad和iphone的商标被提前注册导致苹果后来花费重金才从深圳唯冠科技和汉王手里将其买回。其中,苹果为了收回iphone商标,更是花了巨资!
  
  日本的两大汽车品牌丰田凌志(Lexus)和日产无限(Infiniti)的中文商标都在中国被抢注了;最后这两个品牌分别改成了雷克萨斯和英菲尼迪。北欧的两大汽车品牌富豪田(Volvo)和绅宝(SAAB)也被抢注了,最后改了沃尔沃和萨博……
  


  商标,往往就是代表着一个品牌,一个企业。它是企业无形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企业长时间的品牌价值积累的表现。所以,商标也被人们称为“永动的印钞机”。从苹果商标争夺战中我们可以看到,企业应该注意保护商标这一类无形的资产,以免在这一个小小的环节就被别人利用被迫付出高额的代价。
  
  其实说到底,这也是因为中国商标法是单一注册在先原则。反观美国,美国商标注册主要推行的是“在先使用”原则,简单来说就是最先使用商标的企业就拥有该商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也才可以获得法律的保护。虽然美国后来引入了商标注册在先制度,但是“在先使用”依旧是申请商标注册的先决条件。美国的商标法就可以很好的抑制投机分子借抢先注册商标之机大发别人的横财。
  


  中国商标法的纯“注册在先”原则,也使得很多名字非常好的商标被抢先注册,然后待价而沽。而一心想要发展的企业想要注册个“好听、好看”一点的商标变得难上加难。中国虽然成为了世界商标大国,但在中国注册一个商标折腾一两年,最后告知无法注册的事司空见惯。原因是好商标都被抢注了。
  
  好的法条是鼓励创新,坏的法条却鼓励不劳而获。中国的商标法的“纯使用在先”的注册原则,正在成为中国企业发展和创新的一大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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