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宁波市鄞州区连续查获多起侵犯宝洁公司旗下品牌的商标专用权的案件。截至目前,全区共查获侵犯商标注册专用权案件20起,涉案金额达20余万元。
从2014年底起,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管局接到宝洁公司委托人对侵犯宝洁公司“海飞丝”、“飘柔”、“潘婷”、“舒肤佳”等洗发水、肥皂商品的注册商标所有权投诉。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立即对涉案的相关店铺展开调查,并顺藤摸瓜,对涉及上述注册商标商品的其他超市、百货店进行全面检查。通过宝洁公司人员当场鉴定,发现全部为假冒侵权产品。随后,鄞州区市场监管局成立了打击商标专用权侵权专项行动小组,对全区各乡镇街道的超市进行全面排查。
新《商标法》明确规定,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属于商标侵权行为。“如销售者在不知情情况下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则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而不必接受其他处罚。”鄞州区市场监管局商标广告监管科科长邬和平解释说。根据新《商标法》规定,此次专项行动查处的案件中,予以罚款的行政处罚案件共18起,而予以责令停止销售的行政处罚案件仅2起。
据统计,自2014年5月1日新《商标法》实施以来,鄞州区市场监管局共查处侵犯商标专用权案件64件,在这些案件中,大多数经营者都无法证明侵权商品的合法来源,既不能提供合法的进货发票,也不能提供供货商合法有效的证件,无法证明商品合法取得,因此受处罚款、没收侵权商品等行政处罚。“这说明,当前不少经营者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即便是保护自身利益的法律条款也很少关注。”邬和平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