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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公”卖“盲公饼” 被索赔30万    

“佛山公”卖“盲公饼” 被索赔30万



  案件昨天开庭,原告认为被告在网店销售时存在虚假宣传行为
  
  提到佛山特产,市民们一般都能想到“盲公饼”。佛山一家食品公司“佛山公”将“盲公饼”放在网上售卖,随后被佛山老字号“盲公饼”以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告上法庭。
  
  “盲公饼”方面称,“佛山公”所开的天猫网店上,在售卖盲公饼产品的图片和文字上多处显著标注了“佛山公”商标,致使公众造成误解,故向“佛山公”索赔金额达30万元。该案昨日在佛山市南海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盲公饼”是佛山传统名点之一,因它是由一盲人创制于清嘉庆年间,因而得名盲公饼,距今已有200多年历史。新中国成立后历经公私合营、改制等过程,至今由佛山市南海区合记饼业有限公司(下称“合记公司”)唯一传承、唯一生产。2000年及2002年,该公司先后获得“盲公牌 盲公”及“盲公”商标,该两商标均被评为“广东老字号”、“中华老字号”。
  
  “佛山公”商标的持有人则为佛山市南海区联和食品有限公司(下称“联和公司”)。据介绍,“佛山公”始于清代咸丰年间陆氏人家的饼店,位于永安路北边,尤以芝麻饼闻名。1982年联和公司成立,2010年成立直营店沿用“佛山公”的名字,2013年取得“佛山公”商标。2013年7月在天猫开设网店。
  
  此案的焦点就是“盲公饼”状告“佛山公”开设的网店存在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合记公司在起诉状中称,联和公司在天猫商城中开设“联和食品专营店”销售“盲公饼”,其在展示的“盲公饼”产品多处显著标注“佛山公”商标,并且使用“佛山公礼包”、“佛山特产第1店”、“佛山公特产旗舰专卖店,由厂家直接供货”等虚假宣传,致使公众对其销售的“盲公饼”来源误解为“佛山公”。
  
  合记公司提出了9项诉讼请求,其中1-6项为要求“佛山公”立即停止相关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合记公司还要求“佛山公”在媒体上公开刊登声明,以澄清事实、消除影响,并赔偿30万元。
  
  庭上,被告联和公司答辩称,被告在网店销售“盲公饼”不构成商标侵权。被告销售的盲公饼产品具有合法的进货渠道,是从原告合法授权的广州某实体店铺进货,产品是正品。被告完整保存了原告的商标,没有遮盖原告的商标,不存在法律规定的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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