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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话”商标使用权不归神话 韩偶像组合败诉赔83万    

“神话”商标使用权不归神话 韩偶像组合败诉赔83万

  韩国偶像组合神话最近在围绕着“神话”名称使用权的官司中败诉,被判赔偿原告joonmedia共1亿4113万韩元(约83万元),对此神话已在8月8日向法院提出了上诉。神话与joonmedia的这起诉讼要追溯到2003年,当时神话的原经纪公司SM娱乐在与神话的所属协议到期后虽然允许转投GOODENTERTAINMENTMEDIAGROUP的神话继续使用“神话”这一名称,但另一方面却在2005年对“神话”这一名称进行了商标注册,并将使用权委托给了joonmedia的前身OPEN-WORLDENTERTAINMENT管理,第二年SM公司更是将“神话”商标的所有权直接移交给了OPEN-WORLDENTERTAINMENT。
  
  


  另一方面,神话在与GOODENTERTAINMENTMEDIAGROUP的协议到期后自行成立了神话company,并于2011年与OPEN-WORLDENTERTAINMENT签订了“神话”商标使用协议。2012年OPEN-WORLDENTERTAINMENT因公司代表性侵未成年丑闻而改名为了joonmedia,随后神话要求joonmedia出示拥有“神话”商标权的书面证明,因joonmedia没有做出任何回复,神话宣布解除商标使用协议,并向法院起诉了joonmedia,要求joonmedia返还之前分走的2012年演唱会收入以及日本粉丝俱乐部运营收入。
  
  
  joonmedia在被神话起诉后不久,反而将神话告上了法庭,称“神话”商标的使用权的确是在他们手上,神话组合单方面解除商标使用协议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并且根据商标使用协议规定,神话还应支付joonmedia2013年演唱会以及其他活动收入的分成共3亿6670万韩元。
  
  
  首尔中央地方法院不久前开庭对此案进行了宣判,法院驳回了神话向joonmedia的索赔要求,并还判joonmedia在向神话的索赔中部分胜诉,神话应支付joonmedia共1亿4113万韩元。对此,神话的经纪公司负责人表示,他们已向法院提交了上诉,该负责人还表示这起诉讼对神话继续以“神话”这一名称活动不会造成任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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