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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香楼商标使用纠纷发酵 什么绑住了老字号的翅膀?    

莲香楼商标使用纠纷发酵 什么绑住了老字号的翅膀?

  近日,广州百年老字号“莲香楼”的商标使用权纷争成为关注热点。因为多年前改制时签订的合同条文约定不清,围绕拥有过百年历史的“莲香楼”品牌的诉讼陷入长期拉锯战,并不断升级。对“莲香楼”怀着深厚感情的老广们不禁开始担心这个老字号的未来。有关专家表示,政企之间如何在情与法之间找到平衡,将决定老字号未来的发展。

  ◇根源 未约定商标使用费

  莲香楼的前身是清光绪二十五年(1889年)广州城西的一家糕酥馆,宣统二年,翰林学士陈太吉(又名陈如岳)品尝该店月饼后大加赞赏,建议改成“莲香”,并手书了“莲香楼”招牌,从此开始了莲香楼100多年的风雨历程。

  2006年7月10日,广州产权交易所受荔湾区国资局委托公开招标转让广州市莲香楼有限公司99%的股权。8月11日,广州市国资委【2006】16号《关于泮溪酒家和莲香楼老字号品牌使用费的批复》(以下简称“国资委16号批复”)中规定莲香楼商标的有偿使用费初定为以每年137万元为基数,每年递增3%,并作为招标条件之一。最终,西关世家买下了莲香楼公司99%股权,但商标并未随之转让,目前仍归广州市国资委,由广州饮食服务企业集团(以下简称“饮食公司”)代管。记者在当年双方签署的《股权交易合同》中发现,虽然规定受让方须向商标所有权人缴纳商标使用费,但并没有约定使用费标准,正是因为这个原因,双方关于商标的纠纷也随之产生,导致后来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一直无法签署。

  2010年,饮食集团以违约为由将莲香楼公司的大股东西关世家告上法庭,要求西关世家补交10年内的商标使用费欠款,以及判令自2010年起,以每年递增3%的商标使用费标准履行合同。广州中院认为,双方在《股权交易合同》中未约定商标使用费标准,仅支持原告向被告讨回积欠的第二年使用费递增部分(4.11万元)。饮食集团不服向广东省高院提起上诉,至今尚未判决。

  广东粤广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扬认为,多项资料表明,广州饮食集团确实是莲香楼商标的所有权人。双方的争议,其实就是“商标所有权人和商标使用权人对商标使用费之争”。在目前双方对商标使用费支付额度存在严重分歧的情况下,可以由法院委托评估机构对商标使用费进行评估,确认支付基数以及每年增幅比例。

  ◇发酵 双方互诉对方名誉侵权

  据广州饮食服务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律顾问董先生透露,广州市莲香楼有限公司日前在本地主流媒体登出一份《关于广州饮食服务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侵害广州市莲香楼有限公司合法权益的严正声明》,声称自己“是‘莲香楼’品牌原唯一合法持有者,唯一合法使用者,唯一生产者……”“这份声明内容失实,并且指名道姓损害了饮食服务公司的名誉,为此,饮食服务公司已于几天前向越秀区人民法院提起名誉侵权民事诉讼,向新莲香楼索赔1000万元,该案7月9日正式被法院立案受理。”

  有意思的是,7月4日,同样是越秀区人民法院刚刚受理了广州市莲香楼有限公司对饮食服务公司发起的名誉侵权诉讼案,案由同样是饮食公司日前在媒体上刊登的一则声明,索赔标的额也正好是1000万元。该案针对的声明是饮食公司7月3日在媒体上刊登的《关于“莲香楼”注册商标的权利声明》,表明自己是“莲香楼”注册商标的唯一所有权人。“根据《商标法》规定,未经我司合法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使用‘莲香楼’商标均构成对我司‘莲香楼’商标所有权的侵权,我司将依法追究生产者及销售者的法律责任。”

  董先生认为,饮食公司的声明完全是陈述真实、合法的事实,并且没有对任何企业点名,对方提出的名誉侵权是不成立的。反过来,西关世家的声明指名道姓攻击饮食公司,侵权事实清楚无误。

  ◇进展 权利不清严重影响老字号经营

  董先生告诉记者,目前饮食服务公司对新莲香楼的“莲香楼”商标使用授权许可手续不完善,严格来说新莲香楼现在使用“莲香楼”商标不完全符合《商标法》的相关规定。

  对于“不签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一事,李辉坚持认为当年双方在《股权交易合同》中约定“受让方(广州市莲香楼有限公司)承诺必须使用标的企业的老字号商标”即意味着公司被永久许可使用“莲香楼”品牌,因此称,“饮食服务公司提出的两年一签商标使用费的协议要求,从未得到公司的同意。”

  “经营7年了,现在才知道品牌和企业股权剥离,没了品牌,企业怎么做下去?”感受到“莲香楼”的牌子即将被收回,广州市莲香楼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李辉对经营前景感到十分忧心。

  近年来,纠纷不断升级已严重影响到“莲香楼”的经营发展。“如果没有饮食公司的不作为、不配合,莲香楼现在应该会更好。北京店的受挫就是商标文件不齐全造成,影响了广东省的‘广货北上’计划。”李辉对记者说。

  广东省老字号协会秘书长范依萍介绍:“莲香楼、陶陶居、泮溪酒家、北园酒家四大老字号的商标所有权都归国资委所有,现由饮食公司代管。”

  据了解,饮食公司2005年改制下放包括莲香楼在内的16家企业,广州市西关世家园林酒家有限公司通过拍卖获得广州市莲香楼有限公司(简称莲香楼)99%的股权。目前,广州老字号品牌由国有企业或所在区国资委托管,饮食集团是老字号商标和品牌的唯一所有权人,莲香楼、陶陶居、泮溪酒家等经营方只享有商标使用权,且不是“唯一使用权”。

  董先生认为,从法律赋予的权利角度来看,饮食公司确实有权自己经营上述品牌,以及授权许可企业使用这些品牌商标。因此饮食集团提出与广州市莲香楼有限公司定期签订授权使用许可合同的要求应当得到法律支持。

  ◇前景 饮食公司决定亲自上阵

  老广陈先生家住荔湾区,对“莲香楼”感情颇深,他说:“普通消费者管不了谁是谁非,只希望‘莲香楼’能够一直发扬光大下去。”

  李辉通过媒体向饮食公司提出:“现在有市民和莲香楼老员工呼吁把莲香楼商标还给莲香楼公司,使其进一步做大做强。认为这样才不失为将老字号发扬光大的本意。贵司怎么看?”

  而记者通过一位接近饮食公司的知情人士获悉,饮食公司绝不会考虑将商标所有权交给广州市莲香楼有限公司。“这几年他们(广州市莲香楼有限公司)做的事让人失望透顶!得了便宜还卖乖,一边赚钱一边赖账,相比于每年过亿的销售额,区区每年100多万的使用费还要扯来扯去。”

  既然对新莲香楼公司失去信心,广州饮食集团着眼于品牌的长远发展,制定了系统的品牌战略规划,重振“莲香楼”品牌。广州饮食集团新闻发言人、总经理助理詹蔚川透露,饮食公司聚集原莲香楼的技术骨干作为产品研发顾问,还有从海外归国的经验丰富的烘焙师加盟,传承独家技艺同时为产品注入国际理念,还组建了在快消品行业有着十多年管理经验的团队。“我们相信通过自己的努力,完全有能力做大做强莲香楼品牌,实现品牌价值的飞跃,让莲香楼品牌成为广州的一张美食名片。”

  目前,饮食公司已经开始自行推广“莲香楼”品牌的食品,并委托加工相关产品,记者也发现,广饮集团已在天猫网店开卖“莲香楼”和“陶陶居”糕点和月饼,并已开始向超市进军,铺设销售渠道。

  ◇观点 品牌分离不利于持续发展

  李辉表示,一方面根据合同广州市莲香楼有限公司“承诺必须使用标的企业的老字号商标”,不能再做其他品牌;一方面饮食公司却既可以向任何人授权使用“莲香楼”品牌,又可以同时自营,这显失公平。

  一直致力于保护发扬广东老字号的范依萍介绍,北京、上海、浙江等地老字号多是国企,没有出现品牌与企业剥离的问题,没有商标使用费,“广州情况比较特殊”,是广州国企改制历史遗留问题,国家没有要求老字号品牌必须国有化。尽管省、市、区各级政府对老字号保护和推广非常重视,但广州目前还没有制定出针对老字号的专项扶持法规,老字号的发展还面临诸多瓶颈。而品牌与企业剥离的问题,将令经营者无心持续发展老字号品牌,不利于老字号企业的发展。记者周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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