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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生动的法制教育课堂    

一个生动的法制教育课堂

《庭审现场》是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的一个主要栏目。该栏目通过庭审现场的“进行时”与“目击性”记录,给电视观众提供与法庭“零距离”的接触与体验,客观透明地展示中国的司法审判和法制的公正与严明。收看该节目能深刻领悟我国社会的法治精神,受到法制教育。

一、节目内容丰富多彩

任何一个依法治国的国家,都有一个对法律进行广泛传播和普及的过程。依法治国是我国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的根本要求,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根本保证。2004年6月,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出通知,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在办理相关案件的过程中,要通过公开审判、公开宣判、庭审直播等形式,扩大审判的社会效果。为此,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庭审现场》栏目应运而生。

《庭审现场》栏目于2005年1月8日开播,每星期六20∶45~21∶25首播,星期日10∶40~11∶20、14∶40~15∶20重播,每期节目40分钟。这是中央电视台唯一的对庭审活动以及司法过程进行真实记录、报道的电视栏目。《庭审现场》栏目定位为“亲历庭审现场,感悟法制精神”。

该栏目选择播出内容的原则,一是有新闻性和轰动效应的重大刑事、民事、经济等案件的现场庭审。这类报道对观众来说因为有巨大的期待感和悬念性,可以进行直播。二是社会转型期出现的鲜为人知的新型案例和在司法上容易形成焦点问题的现场庭审。三是一些法理与情感相悖、道德与良知相冲突,而且具有一定社会意义的案件的现场庭审。这些报道也往往是影视剧创作选取的素材。

作为一档以庭审纪实为主的周播栏目,《庭审现场》不断探索和改进,在法制节目样式及报道内容上进行了大胆的尝试,希望通过电视手段,让更多的观众真正了解庭审,参与电视直播现场,从而感受法律的尊严与力量。

该栏目已经播出50多期节目,如2005年1月29日播出的《儿子为啥不要爹》,3月5日播出的《祸起摇头丸》以及《恐怖电话的后果》、《添堵的矮墙》、《都是婚庆惹的祸》、《牛吹大了也犯法》、《影视学校诈骗案》等节目,都是从我国每年发生的众多案件中选取出来的。

《庭审现场》栏目的播出内容,都是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庭审案件,播出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正是备受社会关注的这些热点案件,最能体现司法的公正与司法效率,最能说明我国社会主义法制与民主建设的进程。

二、节目形态多种多样

《庭审现场》的节目形态是由庭审现场直播式记录、演播室剖析以及背景纪录短片构成,三种节目形式互动互补,相辅相成。该栏目力求做到时效性、现场感、生动性紧密结合,使得相对冗长沉闷的庭审过程更具有可视性。

1. 采用直播式录播

电视报道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最佳切入点在哪里?这个问题引起了广大电视人的深思和探索,《庭审现场》迈出了可喜的一步。该栏目大胆改革,创造性地解决了庭审现场的电视报道问题,以适应观众的收视习惯。毕竟庭审现场的直播式录播,不同于体育竞技和文艺类节目的直播或录播。庭审过程经过有效浓缩和精慎编辑,提取法律焦点、观众兴趣点,在演播室通过有关专家讲解释疑,深入剖析,借以融入更多的法律知识和理性思考。

 

       

 

2. 运用背景纪录短片

 

 

该栏目运用的案件背景纪录短片,围绕当事人的行为和命运展开,用以补充庭审现场及演播室画面的过于单调,以便更好地叙述故事。演播室现场是庭审现场的补充和延伸,人员由主持人和资深法律专家构成,对庭审过程进行解读、预测。通过多向性比较分析拓宽庭审空间,用事实凸显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进程,使观众在把握清晰的司法脉络、增加法律知识的同时产生悬念,这样也就烘托了节目的“第一现场”气氛。

 

 

“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专家解读就是给观众传播法律知识,解惑答疑,让观众看出“门道”,从而达到普法的目的。2005年8月13日播出的《“魔鬼令”的覆灭》收视率达0.67%,排在当周社会与法频道收视排行榜第一名。2005年10月8日播出的《无知的代价》以0.79%的收视率再次排在社会与法频道收视第一名。

 

 

3. 记者的现场采访

 

 

在开庭前后、休庭的间隙,通过现场记者采访的形式,在尽可能的情况下对法官、律师、当事人以及旁听观众等进行现场采访。通过民众的声音和当事人的态度,烘托庭审现场气氛,进一步营造悬念。2005年5月28日,《庭审现场》播出《生命无罪》。这期节目的主要内容是,由于受重男轻女落后思想的影响,福建某地农村一名年轻母亲生下一名女婴,但她担心以后不能再生育男孩,于是亲手掐死了自己的亲生女儿,之后逃匿4年被抓获。记者对这种重男轻女的落后思想进行了揭露和批判,通过采访现场的多方面人士,体现了“关爱女孩,就是关爱我们的未来”这一主题思想。该节目收视率达到了1.06%,创下当时社会与法频道收视率新高。

 

 

庭审活动几乎囊括了所有的法律知识,是最好也是最生动的普法现场。《庭审现场》对多种电视手法的交互使用,拓展了庭审空间,使庭审过程有声有色、有滋有味。该栏目通过对庭审过程的展现和有效解读,起到了广泛的警示作用和社会教育作用。

 

 

三、营造影视剧艺术效果

 

 

法院的“对簿公堂”历来为普通百姓所关注,加上人们长期受电影电视法庭戏的影响,对庭审现场充满好奇。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庭审现场》无疑是一道丰盛的法律知识的大餐,创造了很大的收视空间,营造了影视艺术效果。

 

 

《庭审现场》体现了中央电视台的正面、大气、公正的节目风格。若非重大案件的现场直播,优秀的录播节目一定也是一个相对完整的精彩故事。创作者能绘声绘色地讲故事,既会用解说词讲故事,也能用镜头组接故事。许多节目的悬念一点也不比故事中的差。

 

 

同时,该栏目尝试突破目前电视对庭审现场的会议式记录,用更富有表现力的戏剧性叙述方式,辅之以更加生动的镜头语言、灯光和声效,营造影视剧一样起伏跌宕、令人惊叹的艺术效果。2005年11月12日,《庭审现场》播出《八百万的发财梦》,这是广东省中山市警方迄今为止查获的最大一宗贩卖假币案。假币究竟从何而来?谁是假币贩卖活动的主谋?看罢该期节目观众就恍然大悟了。

 

 

四、有利于树立我国司法形象

 

 

电视是声画结合的大众媒体。较之其他大众媒体,电视能够最大限度地同时调动观众的视觉和听觉系统,造成更强烈的心理冲击,从而收到最佳的传播效果。庭审直播对于促进司法建设意义重大,因此越来越受到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的重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指出,要通过庭审直播、选择典型案件公开报道等形式以案说法,以案普法。近年来,公开报道庭审案件对预防和减少犯罪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率先开通网上庭审直播系统。事实上,近年来的几个大案多在电视或者网络上进行过直播。庭审直播是法制建设与电视媒体共同发展的产物,并且已经成为一种发展趋势。

 

 

《庭审现场》不仅对于普及法制知识,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意义重大,而且还承担起树立我国司法形象乃至国家法治形象的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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