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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舆论的“非理性表达”    

网络舆论的“非理性表达”

  网络舆论“非理性表达”的表现形式

  非理性表达指的是人在有别于理性思维的精神因素(如情感、直觉、感觉下意识等)的控制下所做出的语言或者行为。①在网络这样一个虚拟的世界中,非理性表达则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

  话语上的谩骂和情感上的泄愤。在网络这一虚拟的社会中,网民往往针对热点事件发表自我看法,即使是在未弄清不明信息来源是否真实的情况下,即开始了“自我审判”。如2010年10月16日21时40分许,河北省保定市某单位实习生李启铭酒后驾车在河北大学新校区的生活区撞倒两名女生陈某和张某后扬长而去,其中陈某不治身亡。事件发生后,迅速在网络上广泛传播,网民针对当事人李启铭说的“我爸是李刚”这句话展开了铺天盖地的讨伐。新浪网友“菜头”说:“社会上就是有这样的渣滓儿子和渣滓老爹,才会有这么多的不公平!”除了直接的“恶言相向”外,网友还将李刚父子的事迹编为口水歌、绕口令、小说、MV等形式,极尽挖苦讽刺。猫扑网还最先发起了名为“‘我爸是李刚’造句大赛”的活动,参与者迅速过万。“葡萄美酒夜光杯,欲见女友把命催,醉驾撞人咱不怕,李刚就是我老爸。”一位网友这样写道。或者是PS图片,丑化当事人及家属的形象,在网上广为散播。

  对当事人隐私“一挖再挖”,“大爆料”引发新一轮热议。车祸发生后,网民发动人肉搜索,对于父子俩的隐私一“挖”再“挖”。案发后不久,网上便贴出了李启铭本人以及与女友的私生活照。随后,李启铭的电话号码、QQ号、车牌号码、家庭住址等真实资料被一一公布。值得注意的是,在河北大学车祸案中,网友的轮番搜索又引出了一连串的连锁反应。首先,另一位“被当事人”李刚被网友“人肉”出在其和儿子名下的五处具体房产,引来“贪污腐败”的质疑;其次,河北大学校长王洪瑞的学术论著被查出涉嫌抄袭,相关部门虽未介入调查,但“新语丝”网站的负责人方舟子已经拿出详尽资料例证其学术造假成立;再次,河北大学学生陷入“封口门”事件,案件发生后,河北大学学生的集体沉默让网友怀疑其遭人有意“封口”。一连串的事件此起彼伏,在网络上掀起了一个又一个讨论热潮。 网络舆论“非理性表达”的成因

  网络的匿名性特点。网络技术的发展使得整个世界的联系日益加深,成为麦克卢汉所预言的真正的“地球村”。网络世界既是现实世界的反射,也区别于现实世界有着自己的特点。匿名性就是其中之一。

  在网络上,人们进行人际传播、群体传播不再是面对面,取而代之的是用独有的网络代号进行交流。而这些代号又是匿名的,即便你发表了不真实、违反社会道德的言论,也不用像现实生活中那样受到周围人们异样的眼光甚至是谴责。这样一来,网络上信息来源的真实性也就无从考证。大多数网民面对这样的消息时,很少质疑其真实性进而辨别真假,表现出一种群体的盲从与冲动。尤其是在发生了容易触犯“众怒”的事件时,网民大多数情况下往往不辨真伪,随波逐流,网络舆论也容易在这样的虚假信息传播下发生错位与偏移。因此,网络的匿名性成为网络舆论“非理性表达”得以成立的技术条件。

  网络传播“把关人”的缺位。传播学四大先驱之一库尔特卢因在1947年发表的《群体生活渠道》一文中首先提出了“把关人”的概念,他认为:“信息的传播网络中分布着把关人,这些人负责对信息进行把关,过滤信息的进出流通。”②传统媒体中,“把关人”负责信息的筛选和过滤,从而保证了将要传播的信息的真实性。而互联网则提供给公众一种不需经由“把关人”直接将信息通过个人信息发布平台向网络上的所有用户传播。随着信源呈几何级数的增多,即使有些消息传统媒体不进行报道,公众也可以通过网络得知,而且信息的真实性和可信度大打折扣。

  中国人民大学舆论研究所所长喻国明认为,由于人人都可以参与新闻的传播,而不可能人人都具有职业道德,也难保证每个人都受过新闻专业的严格训练,他们所传递的信息很难说是真正的新闻还是无知之见,互联网中“把关人权利的削弱使那些非理性‘情绪化’的言论得到传播的机会就会大大增多”③。

  网络传播中“把关人”的缺位使得网络的真实性和权威性大打折扣,任何能引起网民兴趣的话题都能成为“聚焦事件”,然后网民根据网络提供的信息进行任意的评论、引导,很容易使舆论发生错位,出现网络“非理性表达”。

  网络“非理性表达”背后的合理性

  河北大学车祸案成为网络热点事件绝不是偶然,当事人李启铭案发后喊的那句“我爸是李刚”以及其父的特殊职位才是网民关心的重点所在。2011年1月26日上午9时,李启铭案在河北省望都县法院开庭审理。虽是“公开审理”,但当许多媒体要求旁听时,却被以“法庭太小,无旁听席位”的理由“委婉”拒绝。与保定市政法委和市委宣传部达成“秘密协议”的5家媒体被允许各派一名记者参加旁听,但报道时必须采用其提供的新闻通稿。④

  近几年,有关“富二代”、“官二代”的行为问题一直处于广大网民的关注之下。如2009年5月7日的杭州飙车案,肇事者胡斌在公路上驾驶改装的三菱跑车将被害人撞飞,随后被害人当场死亡。这一恶性交通事故在发生不久后迅速在网上流传开来,胡斌随即遭到网民“人肉搜索”,最后证实其为当地某富商的儿子。网民对其肇事行为进行了强烈的谴责,并对飙车案的后续进展进行密切的关注和舆论监督。

  综合这两起事件不难发现,凡是涉及社会公平以及公权力问题的事件都会成为网民关注的热点。网民在网上的表达其实折射出在现实社会中每个人的心理和感受。我国目前仍处在社会转型时期,社会经济结构、文化形态、价值观念等都在发生深刻变化,与此同时,很多社会矛盾也日益凸显出来。公民的合法权利得不到基本的满足,尤其是社会公平和公共安全问题成为所有公民的心之所忧。在所有普通民众眼中,“车祸案”和“飙车案”中的三位受害者就代表着他们自己,一旦肇事者逃脱法律的制裁,以网民身份出现的公众就会在网络上疏解心中的不满。河北大学车祸案之所以会引发前所未有的广泛关注,就是因为都涉及公权力和社会公平的问题,而这个问题恰好触动了所有民众极为敏感的那根“神经”。试想一下,如果我们的公权力能得到有效的监督与监管,司法制度能摆脱行政干预,坚持公正与独立,社会公平得到保障,公众又怎会“仇富”、“仇官”呢?

  如何应对网络“非理性表达”

  完善网络舆情监测机制,加强网舆合理规范与引导。面对目前的网络现状,我们必须对网络言论进行合理的规范和引导,使其以一种公正、合理、有序的方式得到表达,尊重网民的知情权。政府应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通过立法将网络主题的责任、义务、权利以法律的形式加以明确,做到有法可依。同时健全网络的外在监督机制、健全网络技术的法律法规,通过法律途径制裁网络犯罪。

  完善司法制度,严防媒介“越位”。媒体的“职能越位”指的是媒体在进行新闻报道或者新闻评论时,对事实进行有倾向性的炒作,形成一种“舆论偏见”。这些舆论会随着参与者的逐渐增多而逐渐上升为“民意”,形成强大的民意压力介入司法裁决,从而导致一些案件无法得到独立、公正的审判。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媒介审判”。规避“媒介审判”需要加强媒体从业者的道德素质和媒介素养。另外,还应该及时完善司法体制,正是由于我国司法制度的“缺位”,才使得媒体舆论监督职能“异化”,“越位”影响实际的司法审判。所以要想避免“媒介审判”,司法制度以及新闻法的完善刻不容缓。

  提高网民及网络媒介从业人员的媒介素养。网民应提高防范意识,培养质疑精神和独立思考的习惯,不让假新闻假事件牵着鼻子走。同时还要负责地发布信息和言论,负责地进行信息再传播,营造诚信的网络氛围,促进网络和谐健康发展。网络媒介的“把关人”也应尽职尽责地把好真假关,将假信息过滤,将事件的真相透明地展现在网民面前。对一些倾向性严重、确实有可能误导民众的信息或评论及时作出反应,正确发挥好“意见领袖”的作用,积极引导,使网络成为先进文化传播的阵地,而不是任意撒泼泄愤的污浊表达空间。(作者为郑州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2010级硕士生)

  注释:

  ①http://baike.baidu.com/view/644279.htm 参考“非理性”的定义。 ②郭庆光:《传播学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62页。

  ③蔡骐:《当网络暴力步入现实生活之后》 ,《信息网络安全》,2007(11)。

  ④http://news.qq.com/a/20110126/000028.htm?pgv_ref=aio

  参考文献:

  1.魏永征:《新闻传播法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2.吴秋余:《“媒介审判”现象的分析》,《新闻战线》,2007(5)。

  3.李良荣:《新闻学概论》,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4.李凌凌:《网络传播理论与实务》,河南:郑州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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