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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丝 3 万就算是名人了,你发广告是要负责任的    

英国广告标准局(Advertising Standards Authority,ASA)最近确定了「名人」的下限:

在社交网络中拥有 30000 个粉丝的人。

这要与英国一个博主推销药品的 事件 讲起。

▲ 博主 Sarah Willox Knott

母婴博主 Sarah Willox Knott 在自己的 Instagram 主页上,帮赛菲诺制药公司推销一种有助镇静和睡眠的药物。

Knott 在帖子中写道,自己是一个夜猫子,但自从找到这种「药房有售的药品后,在短时间内就解决了自己的失眠问题」。

帖子被标记为「广告」,拥有广告业务委员会(CAP)的编码,也提前获得了英国专利协会贸易集团的批准。但 ASA 坚持认为拥有 32000 个粉丝的 Knott 已经违反了「禁止名人或者健康专业人士推销药品」的规定。

对此,赛菲诺认为自己所投放的博主并不是 Instagram 上所认证的名人,粉丝数也没有那些认证名人那么多。

但这些抗议反驳在 ASA 面前是没用的。

ASA 认为这个博主拥有超过 30000 粉丝,被相当大一群人所关注,所以她属于广告业务委员会中的「名人」。另外,博主 Knott 从四年前就开始在 Instagram 上发布母婴相关内容,其中有超过 1000 个帖子是获得广告主赞助的。

▲ 图片来自:highfivedad

事实上,大多数地区的社交媒体广告标准依然相当宽松。社交网络里的博主、网红里,一直都在寻找变现的方式。

无论是美国、欧洲还是国内,博主在社交平台上可以通过官方的渠道获得补贴或收入。但与品牌方、广告主的合作、联名,才是他们收入的大头。

粉丝基数大、号召力强的博主会被认为拥有「带货能力」,当品牌方与这些博主合作时,不一定会明确告知粉丝这个帖子或者视频是广告推广。而是以更加「不让粉丝抵触方案」的方式,来进行促销推广。

比如 Instagram 某博主发了精心拍摄、修图的旅行照片,并在某一张照片中假装不经意地露出某个产品。这样一种猝不及防、却又比较隐晦的广告行为,不少地区的广告管理相关部门也是束手无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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