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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同仁堂冲刺IPO 违法广告大户推广费为净利1.6倍    

文/晏国文,曹学平

又一家老字号药企拟登陆A股。这次是号称历史比北京同仁堂更久远的天津同仁堂。

4月20日,证监会网站披露了天津同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同仁堂”)的招股书。

《中国经营报》记者发现,天津同仁堂旗下产品因虚假和违法广告宣传曾多次被各地食药监局通报,甚至被当地食药监局暂停销售。

对于数次药品广告违法违规甚至被通报而被暂停销售的情况,天津同仁堂招股书未作披露。

本报记者向天津同仁堂方面发去采访函并多次与其电话进行沟通,天津同仁堂方面以事务繁多等理由,截至发稿并未给予回复。

推广费为净利的1.6倍

虽然名称里都带有同仁堂,并且历史上曾有渊源,但是现在的天津同仁堂与北京同仁堂已经没有关系。不过,由于北京同仁堂名声更大,外界时常对二者的关系产生误解,甚至出现把北京同仁堂与天津同仁堂做李逵李鬼之分的情况,因此,天津同仁堂不得不在官网、招股书、年报等各种场合不遗余力地解释二者之间的渊源以及关系。

与北京同仁堂相比,天津同仁堂在发展模式、发展规模、影响力和知名度等方面均存在较大的差距。

天津同仁堂招股书披露,2017年其营收和净利润分别为6.23亿元和1.39亿元。照此计算,天津同仁堂营收和净利润分别为北京同仁堂的4.66%和13.67%。

天津同仁堂的前身是在1981年10月成立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天津市第四中药厂”,经过纷繁复杂的股权转让与变更,如今的天津同仁堂实际控制人是张彦森和高桂琴夫妇,二者合计持有59%的股份。

2015年12月4日,天津同仁堂在新三板披露公开转让书,于2015年12月11日在新三板开始公开转让。早在2016年,天津同仁堂就开启了主板上市的计划,并于2016年12月22日向中国证监会天津监管局报送了辅导备案登记材料。

此次IPO,天津同仁堂计划募资7.04亿元,主要用于重点品种中成药生产建设项目(4.22亿元)、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41亿元)、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0.65亿元)、营销网络扩建项目(0.55亿元)和补充流动资金(0.22亿元)。

招股书显示,天津同仁堂营业收入和毛利均主要来源于肾炎康复片、血府逐瘀胶囊和脉管复康片。结合天津同仁堂IPO招股书与新三板公开转让说明书披露的数据看,天津同仁堂产品销售集中度在不断上升。

2013年至2017年,前三款产品的收入占比分别为76.46%、81.06%、83.56%、81.86%、85.32%。2015年至2017年三款产品毛利占比更高,分别为91.58%、88.87%、91.16%。

在销售模式方面,天津同仁堂产品主要采用经销模式,由经销商配送至医院或药店。2015年至2017年,天津同仁堂经销模式收入占比均在99.50%以上,直销模式均在0.50%以下。

连续三年,天津同仁堂推广费用占销售费用的比重都处于较高的水平,2015年至2017年,其推广费均维持在2.10亿元以上,占总销售费用的比重均超过70%。

招股书介绍,其推广费主要用于公司产品的学术研讨、推广宣传等方面的支出。其中,2017年,天津同仁堂推广费为2.22亿元,为净利润的1.6倍,占营收的比重达35.63%。

违法广告大户

据了解,天津同仁堂药品因违法和虚假广告宣传而被监管部门多次通报,主要涉及其三大核心产品以外的其他品种,包括冠脉通片、风湿寒痛片和同仁堂延寿片。

2016年1月28日,原国家食药监总局通报了6起药品虚假宣传广告。其中,天津同仁堂生产的处方药冠脉通片,违规在大众媒体上发布广告。并且,其广告宣称“服用第一个阶段,胸闷胸痛,心慌气短及乏力等症状逐渐消失;服用第二阶段,轻度心脏病,心绞痛,冠心病逐渐恢复”等。通报指出,冠脉通片等6起广告宣传内容均含有不科学的功效断言,扩大宣传治愈率或有效率,利用患者名义或形象做功效证明等问题,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严重危害公众饮食用药安全。

不过,在被原国家食药监总局通报后,天津同仁堂立即于2016年1月30日在官网发布了声明进行否认。天津同仁堂表示,从未在大众媒介发布关于冠脉通片的任何广告,亦从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大众媒介发布关于冠脉通片的任何广告,另外还表示正全力配合药监局追查发布冠脉通片广告的个人和媒体。

然而,最终该事件有无调查结果,天津同仁堂未做出新的回应或声明。

上海市海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徐智达律师表示:“药品生产企业或药品经营企业要发布药品广告,应当取得药品广告批准文号。药品经营企业如代理商发布药品广告的情形较为常见。发布广告(无论是否为虚假广告)一般是为了增加药品销量获取利润,他人故意发布虚假广告而故意损害药品生产企业的情况,我认为较为少见。”

据徐智达律师介绍,“根据广告法规定,处方药只能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发布广告。如果违法在大众媒体上发布处方药广告广告主、广告发布者均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样是针对天津同仁堂冠脉通片,海南省食药监局还曾因其出现严重违法广告而暂停其在海南省区域内的销售。2016年5月30日,海南食药监局发布的《关于对严重违法广告所涉及的药品采取暂停销售措施的通知》显示,冠脉通片(标示生产单位:天津同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7个产品发布的广告存在处方药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多次利用专家、患者为产品疗效作证明,擅自扩大功能主治和适应症范围,并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等行为,严重欺骗或误导消费者。因此,海南食药监局依法对冠脉通片等产品采取暂停在海南省行政区域内销售的措施。

此外,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2016年5月24日发布的《关于立即停止播出“北京军颐中医医院”等违规广告的通知》中,天津同仁堂风湿寒痛片被点名。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要求全国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需立即停止播出所提及的违规广告。江苏省食药监局《2016年9月江苏省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公告汇总表》显示,天津同仁堂生产的风湿寒痛片和同仁堂延寿片违法广告在连云港(4.020,-0.03,-0.74%)城市公共频道和连云港广播电台音乐之声播出各60次。

记者注意到,天津同仁堂违法违规广告被通报的时间主要集中在2016年,这与其2016年广告费大幅提升非常吻合。招股书显示,2016年,天津同仁堂广告费达956.60万元,是2015年度的6.86倍。对此,天津同仁堂解释称,2016年公司销售费用中广告费较高,主要是由于当年公司通过天津市众信广告有限公司在天津广播电视台、济南电视台发布关于公司风湿寒痛片(非处方药)的电视广告所致。

对于数次药品广告违法违规甚至被通报而被暂停销售的情况,天津同仁堂招股书未作披露。而且,招股书还表示,“2018年1月11日,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证明》,未发现天津同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因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和食品药品监管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而受到我委稽查总队处罚的记录。”

针对药品虚假广告及监管的相关问题,本报记者亦多次联系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然而其多部办公室电话均无法打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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