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通过一定形式的媒体,公开而广泛地向公众传递信息的宣传手段都称之为广告,而公益广告只是其中的一种表现形式。
公益广告的传统定义,是指不以盈利为目的而为社会公众切身利益和社会风尚服务的非商业性广告,具有社会的效益性、主题的现实性和表现的号召性三大特点。其与普通广告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其“非营利性”。
但近年来,随着广告市场的扩大,公益广告的内涵正在逐步转变,其中最突出的表现就是公益广告的“商业化”。更多时候,人或企业做公益,似乎只是为了追求这种正能量广告背后所带来的巨大利益,而与公益本身无关。
电视上的公益广告,诸如《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 》可以看出都是用心做的,但是静下心来想那些吃鱼翅用象牙的人,真的会因为这则广告就改变自己的喜好和作为吗?
答案自然是否定的。
柯震东以前做过反吸毒公益广告,但事实是他两次被抓都是因为吸毒;
林丹很久前也拍过一则廉政公益广告,其中最经典的广告词就是“人生不能越界,底线必须坚守。”但最终他却在妻子怀孕期间选择出轨。
诚然,我们不可否认的是公益广告本身的劝诫性。但同时我们也必须承认,有些借助公益广告宣传自身的企业或明星,他们在选择是否做这种广告的时候,更多的可能是考虑能带给自己当下的利益有多少。
借助公益广告,企业可以在更广、更深的层次上塑造自身的良好形象,从而创造更多的商业价值。
“小雨”端着洗脚水给妈妈洗脚的感人场面唤起了人们内心的道德,但同时我们也记住了这个投放商业广告的制药商家。
腾讯公司12周年的这个品牌广告,其实已经很难界定它是公益广告还是商业广告。一方面它有宣传腾讯品牌的商业功能;但它大部分的篇幅还是在宣传公益内容。这便是公益广告的商业价值所在——在宣传公益信息的同时又塑造了企业的良好形象和品牌认同感。
借助公益广告,明星可以树立正面形象,也可以借机宣传自己。
《纽约每日新闻》曾刊登了一组PETA组织的公益广告,广告中的明星都是全裸出境。知名女权组织“FEMEN”创始人曾说过,唯一让她们的诉求被听见的方法,就是“脱掉衣服”。相同的道理,各路明星为了公益事业,也可以纷纷脱掉衣服拍广告。
无独有偶,一些关爱艾滋病之类的公益广告,一些明星也选择“脱掉衣服”。
于是,做一次公益,不仅有了正面形象,知名度与关注度也提高了。更甚者,还有许多潜在的商业资源等待挖掘,
无论是最原始的定义还是后来的商业化趋势,公益广告的性质决定了它始终还是要围绕“公益”来进行,而“公益”,本身就是倡导人们自发去进行爱心活动,不存在任何买卖手段。
普通商业广告的最终目的是促成销售,促成购买,是有利可图的,所以它可以用多种营销手段展现;但公益广告很显然来说就无法实现这一目的,它唯一可以依靠的便是情感营销,从情感上打动人心。而情感,恰好是抓住消费者的有力武器。
坦然来讲,公益广告的非商业性和社会公益的承载功能决定了公益广告中不能表现出太多商业性的色彩。而商业化的存在为企业投资公益广告增添了更多的动力,从而在现阶段促进了公益广告事业的发展。但归根结底,公益广告仍需保持“公益”的本色,核心仍是“公益”二字而非“广告”。切莫让公益成为广告的“刽子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