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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广告法》实施后 仍有商家不知广告中禁止使用极限用语    

新《广告法》实施后 仍有商家不知广告中禁止使用极限用语

  近期,本地一名淘宝商家的店铺由于使用新《广告法》中限制使用的极限用语,而遭到买家的投诉。距离2015年出台的新《广告法》已有一年时间,本地的电商是否了解新《广告法》的实施要求,是否还在使用新《广告法》中禁止使用的极限用语?网友们对新《广告法》有什么看法呢?在新《广告法》出台后,我市工商部门做了什么工作,接下来又将开展什么工作?对此,记者采访了本地多位电商、网友及工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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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调查

  我市多数电商宣传注意“排雷”

  于2015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广告法》不仅细化了虚假广告宣传的情形和处罚方法,而且对于国家级、世界级、最高级、最佳、最大、第一、唯一、首个、首选、精确、顶级、最低、最具、独家等等常见宣传词汇的使用进行了明令禁止。实施至今已有一年,那么我市的电商们在宣传时是否注意“排雷”?他们对于新《广告法》实施至今又有什么样的看法呢?对此,记者采访了多位本地电商。

  绝大多数的受访电商们均表示,新《广告法》正式实施之前,他们都有耳闻,由于与自身息息相关,于是他们很留意新法实施内容。新法一实施后,他们便开始了自家店的“排雷”行动——找病句、改错别字、改禁用词汇。在新法实施的这一年里,他们在后台操作发布单品卖点、商品详情、售后服务等内容时,都会有意识地避免输入明令禁止的敏感词语。“绝对化用语都不用了,现如今的消费者的法律意识较强,想存侥幸心理使用敏感词汇,很可能遭到消费者的举报投诉,面临处罚。这就太得不偿失了。”一位在淘宝经营饰品的电商告诉记者。

  然而,记者在采访中也了解到,仍有一小部分电商在广告宣传词汇上,一开始并没有多大留意,使用了“最高级”词汇。而后在消费者的提醒或是投诉下,及时做了更正。“由于自己网店的宣传语已使用了很久,刚开始并没有考虑到里面是否涉及明令禁止的词汇,新法实施一段时间后,有顾客在网上提醒我,我这才意识到,马上进行了改正。”电商蔡小姐告诉记者。

  采访中,本地电商均认为,新《广告法》实施后,广告没了夸张华丽的词藻,只有使用优秀的广告创意才可以打动消费者,以达到更好的传播效果,消费者购买时也放心。希望更多电商企业和网店店主能引起注意,在日常的广告宣传中多加注意,避免“踩雷”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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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例

  本地一淘宝商家广告违禁被买家投诉

  新广告法实施已经有一年时间,网上已经有全面的新广告法禁用词详解,但凡牵扯到“最”“极”等相关词语一概不能使用,这对于企业、商家及淘宝的卖家来说,在写广告宣传词语的时候有不小的制约。

  针对此事,淘宝方面发布了相关文件要求商家及时修改,但是不乏有些粗心的商家,在新广告法实施之后,没有及时更正自家店铺的标题、广告语等,被买家投诉。近期,潮州市区的一名淘宝卖家陈小姐就遭遇了这样的情况。

  据陈小姐介绍,一位买家买下了她的淘宝店铺里其中一款热销的产品,但是买下产品后,买家随即选择了退款,并发起了售后投诉。陈小姐一开始并不明白这位买家投诉的用意何在,便联系了该名买家。这位买家留言称,陈小姐淘宝店里销售的这款产品,关于商品描述中使用了“最新款”的词汇,根据新《广告法》的规定,陈小姐的店铺已经涉嫌违反新广告法中“严禁使用最,最新,最先进,最高级等极限词语”的相关规定,并说要举报投诉陈小姐的店。

  由于对新《广告法》的相关内容并不了解,陈小姐对这位买家的说法不以为然,甚至认为对方是在开玩笑。但在此之后,陈小姐又发现自己的淘宝店铺被频繁投诉了好几次,这才引起了她的注意。通过与几位买家的沟通,陈小姐得知,大多数的投诉都是与她在商品描述中用了“最”字有关。随后陈小姐上网查询了新《广告法》的相关内容,了解到自2015年9月1日实施的《广告法》第二章第九条第三点明确规定,广告语中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陈小姐也了解到,一旦发现淘宝店铺有使用这类极限用语的行为,一经举报投诉将有可能面临2—20万的罚款,淘宝天猫客服也会对店铺进行扣分罚款处理,工商部门也会介入调查。查阅相关资料,理清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后,陈小姐及时地修改了相关广告文案,并将淘宝店铺中涉嫌违反新《广告法》相关规定的标题、广告语及时更正了。

  采访时,陈小姐告诉记者,目前一些在网上开店的同行对新《广告法》的相关规定还不是很清楚,可能在广告宣传中会出一些差错,但也会在消费者或同行的提醒下及时改正。她认为所有的电商都应该对新《广告法》的相关实施内容有个大致的了解,不要在广告语中使用违反相关规定的用语,不要使用不符合该政策的有关产品描述或文案,遵守新《广告法》的法律要求,共同营造一个守法的网络交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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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观点

  新《广告法》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Jason:新《广告法》的出台,从表面上看是限制了电商的发展,节制了电商的宣传方式,为消费者谋求更合理的要求和权利,从深远的意义上讲,更是对电商发展正规化开了一个良好的开端,有助于市场的健康发展。对商家来说,应该及时修改广告文案,删除违反新广告法的部分,避免给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抓住漏洞敲诈卖家。

  @MQ2333:在大众媒体时代,企业与消费者之间永远处于一个信息不对称的环境,不明就里的消费者很容易受到不良信息的欺骗。因此,新《广告法》对一些敏感行业做出了更加细致的广告要求,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消费者权益。但目前在市场上仍有一些商家存在侥幸心理,在广告宣传文案使用夸大华丽的词语,希望有关部门加强监管,坚决取缔不真实、过于夸张的广告语。

  @雪梨:在我看来,新《广告法》的出台,反倒是一次整顿广告环境的好机会。以前都是“烂广告”大行其道,让人们对恶俗广告深恶痛绝,导致了对广告的不信任,因为很多广告给人的感觉是夸大、欺诈,负面印象。其实新《广告法》对文字宣传的限制并不可怕,关键是人们对广告的认知一定要改观。新《广告法》的实施能将广告的“不正之风”拨乱反正,建立起规范的广告环境,也能让人们对于宣传广告的信任度有所增加。

  @菜菜:新《广告法》的实施无疑是深得民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这一项工作很重要,但需要长期工作。对于广告市场监管需要建立长效的工作机制,加强监督力度,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此外,在监管传统广告的同时,开展互联网广告监测工作,抓好线上线下的监管工作,保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共同营造诚信经营的良好社会风气。

  ◆ 链接

  市工商部门:继续强化对商家广告监管力度

  记者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了解到,市工商部门加强日常监管,到目前尚没有发现违规的商铺或者电商涉及广告中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的案件。一旦查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五十七条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自新《广告法》实施以来,市工商部门积极开展学习培训工作,通过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了相关人员对新《广告法》的运用和贯彻执行力度;以新《广告法》颁布为契机,举办面向消费者宣传普法活动5次,发放宣传资料,从而提高广大消费者守法、用法、护法观念;充分运用监管平台,切实做好广告监测工作;加强广告行政指导,开展广告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净化广告市场。“工商部门强化网监监管水平,加强对网络交易市场的监管。全市工商系统网监部门已经核查入库网站1989个、有网站主体1155个、移除网站976个、检验无效网站198个,初步建立我市网络监管数据库。”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这名工作人员表示,接下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将充分运用国家工商总局广告监督管理司-广告监管平台和广东省工商局网络市场监管综合信息平台,继续加大广告监测工作,提高监管效能,强化监管力度。进一步开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形成长效机制,将涉及医疗服务、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房地产、银行卡、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转基因以及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非法涉性、低俗不良广告作为专项整治重点,重点开展互联网广告、户外广告、不良社会风尚广告、金融广告四个专项整治,对违法广告采取“零容忍”、不姑息、抓典型,对涉及的违法广告将进行严厉查处。此外,还将继续开展学习培训工作,提高监管人员的运用和执行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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