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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多宝再输600余万官司,看企业如何竞争    

加多宝再输600余万官司,看企业如何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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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大师彼得·蒂尔说过,创新包括商业创新不是从“1到N”,而是从“0到1”。什么意思呢?传统从“1”开始,并不断重复和复制,以获得增长从1到N,因此竞争越来越激烈,甚至过度竞争、恶性竞争,导致企业无利可图。商业创新最好是从“0”开始,开创新市场、提供新价值,没有竞争、自由定价,企业获取垄断利益从0到1。

  近几年,加多宝和王老吉都在做从“1到N”的事情,不断营销复制,互不相让,其竞争愈演愈烈,由线下的渠道争夺、终端大战,逐渐演变成线上及线下的广告撕逼大战,再到对簿公堂之争。

  9月5日,白云山上市公司发布公告称,广州医药集团、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收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10罐7罐”等虚假宣传纠纷一案的二审判决书。武汉加多宝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二审再次败诉,被判赔偿广药集团等公司经济损失600万元,以及合理维权费用律师费、公证费等约24万元。

  事件起因广药集团与王老吉大健康公司此前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武汉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及其经销商与合作媒体,认为加多宝在其广告宣传或产品包装上使用“全国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或其它“改名”广告语的行为,严重损害了王老吉商标和商誉,构成不正当竞争。

  经过一系列的分析,长沙中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武汉加多宝发布的包含“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加多宝”、“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广告词的宣传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虚假宣传行为。判决裁定,加多宝方面不仅要立即停止相关侵权广告,且要停止销售包装上印有侵权广告语的加多宝凉茶,并赔偿广药方面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9,022,978.7元,合理维权费用律师费、公证费等共计人民币239,779元。

  加多宝不服一审判决,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提起上诉。此次白云山公告的即为湖南高院的二审判决。判决书显示,湖南高院除了将被告武汉加多宝应付的经济损失赔偿额从约900万元调整为600万元,保留了一审判决的大部分裁定,仍判决加多宝方败诉。

  按照营销理论,“适度竞争”有利于提升服务品质和消费者价值,也就是说,有个竞争对手总是好的。因为有竞争,竞争者的服务营销都会达到最优状态。但如果因为竞争,相互不断的官司、攻击和过度营销那就不好了。过度竞争的结果使营销费用大幅度上升——加多宝近年的营销费用甚至占到销售额的1/4左右——从长远看,这不但不利于企业的发展,也不利于消费者的长远利益。

  加多宝也完全没有必要,一直揪着王老吉不放。凭现在加多宝的实力,是可以 发挥自己现有的优势。切勿过分关注竞品的想法。“知己知彼、百战百胜”的指导思想是对的,但凡事不可过度。如果过分关注王老吉的举动,忽略了发挥自己的主场优势,就等于又回到了老路上。

  因此给加多宝、王老吉一个建议:你们尽可以打,但是一定要有底线!谁破坏了底线,法律就会让谁付出惨痛的代价。

  关于竞争,这一方面要向我们的对手学习,宝马和奔驰,肯德基和麦当劳,尽管在竞争中打得你死我活,但是都没有进行恶性竞争,没有相互诋毁。通过发挥各自的创新、使用新的营销手法,最终两个企业都获益,并引领整个行业健康发展,这才是成熟企业之间的较量!


  本文章部分来源于南方日报,由中国广告网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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