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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广告“达摩克利斯之剑”出鞘,将毁掉谁的营销小目标    

互联网广告“达摩克利斯之剑”出鞘,将毁掉谁的营销小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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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日,王思聪之父王健林的这条意外言论被刷爆手机屏,一些企业也不甘寂寞,纷纷借此营销自己的产品。最典型的莫过于杜蕾斯——哪里有话题,哪里就有它的影子。不过,这次杰士邦、冈本也参与了进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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稍微欣慰的一点是,他们是在赤裸裸的打广告,不像那些被关注的各大号推送过来的文章,常常引导无辜受荼毒的读者看“软文”:前面一部分是美文或科普等,后面 “画风” 却转变,成了产品或服务的推介。

有网友吐槽:微博、微信、电商、QQ、客户端商业广告无孔不入,诱骗、虚假手段令人防不胜防,“点击观看”后直接链向广告、电子邮件中附加产品链接……

小编告诉大家一个好消息:2016年9月1日起,互联网广告新规开始实施,上述行为被列入监管范畴,该办法将成为悬于“互联网广告”领域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一、互联网广告将面临“四大名捕”

1、付费搜索、自媒体广告也将被戴上“紧箍咒”

付费搜索性质第一次被明确为互联网广告,这意味着此前颇受争议的“百度推广是不是广告”终于有了说法——推广就是广告

不仅如此,自媒体将承担互联网广告发布者责任。此前许多营销号基本上是来者不拒,在金钱利益面前,对虚假违法信息视而不见。互联网广告新规的出台,释放出了一个重要信号:加强对自媒体领域广告和付费搜索的监管力度。

2、核心是保护用户权益

体现在:

用户知情权受充分保障。在此之前,电商平台的广告一直未被监管部门提及,甚至未被大多数网民知道。在淘宝、京东等平台的“掌柜热卖”、“HOT”、 “商品精选”等标注无论在法律层面上,还是在公众一般认知层面上,都属于广告,然而并未明确标注为“广告”。

消费者的安宁权受保障。新规明确了“弹窗广告”的合法性,不过弹窗也要遵守两个条件,一是不能影响互联网正常使用;二是必须能够一键关闭。

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得到保障。不得以“欺骗方式”诱导消费者点击广告,未经允许,不得在电子邮件中附带广告内容。“欺骗方式”的表现方式有伪装成好友通信信息、伪装成中奖信息、伪装成客户服务等,用户点进去后实际就触发了广告信息。

消费者的投诉权和举报权也得到保障。互联网广告推送不能再“任性”,企业发布广告时勿存侥幸,一旦有虚假违法广告被监测到或被举报查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处。

3、不正当竞争将被遏制

广告活动不得对他人合法广告进行限制。特别是,个别企业擅自打着消费者权益的旗帜,违法拦截、阻断和屏蔽他人合法广告,谋取不正当利益。

不得违法篡改、遮拦他人正常经营的广告,不得违法加载广告。比如,点开优酷视频,可能会有一定时间的广告,如果付费买会员就可以关掉,于是360等就曾设计浏览器,直接屏蔽视频广告,包括搜狗也曾设计过类似产品,一度引起纠纷。

不得利用虚假数据等行为诱导错误出价损人利己。这一点则对刷微信阅读、网站流量这类“刷”的行为进行了约束。

4、联盟平台也将被关进规范的“笼子”

广告联盟”通常分为“流量平台”(广告位供应方)、“广告主平台”(广告需求方),以及中间的结算方三类。广告主通过结算方实时竞价购买流量平台的广告位,每个环节只有几十到一百毫秒的处理时间。

在行业内部,阿里旗下的阿里妈妈营销平台和Google在中国推出的DoubleClick Ad Exchange广告交易平台,带动了中国程序化购买发展的大潮。

“程序化购买”是互联网广告特有的一种经营模式,俗称“广告联盟”,可通过信息技术自动完成广告采买及广告投放。

二、新规颁布,会先动谁的“奶酪”?

从各大互联网企业财报看,百度一季度网络营收为149.31亿元,腾讯一季度网络广告收入为47.01亿元,网易、微博的广告收入也有几亿元不等,而阿里巴巴上百亿元营收中的相当一部分也来自淘宝广告收入。随着互联网广告新规的出台,并于9月1日起实施,有网友表示,百度、阿里和腾讯等科技巨头....要哭晕在厕所了!

既然哭死也没用,那就擦干眼泪,强颜欢笑,装出一种“良民”的姿态,“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支持“组织决定”。且看他们怎么说。

奇虎360公司表示,对《办法》的出台表示坚决拥护,将在此前工作的基础上,切实遵照《办法》严格执行,为网民提供客观、公正、权威的搜索结果。

阿里相关负责人表示,阿里高度重视《暂行办法》,严格按照其要求,落实校对商户真实性信息并定时核实更新,在广告审核方面将继续校准、落实。据了解,阿里在近期将启动一线业务人员培训班,推动新规实施。

百度相关负责人表示,《暂行办法》颁布以后,百度立即对产品进行定性区分,定性为广告的将进行标识改造等相关工作。在付费搜索方面,百度全面升级黑名单库,赌博等类型互联网广告将被纳入黑名单。

腾讯相关负责人表示,新规发布后,该公司先后对审核人员、代理商、电商、零售商等进行了系统培训。由腾讯法务部牵头成立的整改委员会也积极对广告审核策略、合同变更等进行整改,确保9月1日《暂行办法》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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