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电总局下发通知要求整治养生类电视节目,对我们很多操作电视……养生节目的会销团队来说无疑将损失重大。
但是经过对政策的仔细解读,我们发现国家并不是要完全摒弃养生类节目,而是要禁止那些“野鸡传媒公司”粗制滥造的变相广告。只要专家真材实料、内容没有消费暗示,可照常在节目前后播放赞助广告或插播广告,电视养生节目营销仍然大有可为!
专家、主持人要真材实料,不许由演员“扮演”
通知指出,“养生节目只能由电视台策划制作,不得由社会公司制作,鼓励上星综合频道制作的优质养生类节目在地面频道播出。”
养生节目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主持人必须取得播音员、主持人职业资质,演员和社会名人不得担任养生类节目主持;
二、聘请医学、养生、营养等方面专家作为嘉宾的,该嘉宾必须具备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副高以上专业职称、资格;
三、开设的观众咨询热线电话都是以本台或本频道为主题申请设立的,并只能在节目片尾进行提示。
节目过程中不得宣传相关产品或服务
一、严禁以养生节目形式变相发布广告,包括直接或间接宣传药品、保健品、食品、医疗器械等产品和服务;
二、直接或间接宣传以上产品或服务的治疗作用,或借助宣传产品中某些成分的功能来明示、暗示治疗作用;
三、明示或暗示治愈率、有效率、保健养生效果等表示功效的内容;
四、以医生、专家、现场观众、患者、公众人物或科研机构、学术机构、医疗机构等为产品或服务作证明;
五、节目中间以“栏目热线”等形式,宣传或提示联系电话、联系方式、地址等信息。
此外,通知还规定,上星综合频道播出的养生类节目,需提前20个工作日将制作主题、节目内容、播出时段、主持人资质、嘉宾资质、热线电话设立资质等内容上报省级广电行政部门进行播前备案。
节目前后可照常播放广告,赞助冠名广告仍属合法
央视一档养生节目负责人分析,新规所说的“严禁以养生节目形式发布广告”应指的是节目内容中的植入,“节目播出前后的广告是符合广告法的,新规应该是不允许节目内容中出现植入性、倾向性的宣传,这点我们一直要求很严格,绝对不允许出现的。”
专家可推荐,但不应涉及品牌
我们需要认识到的是养生节目的冠名是符合广告法的,并不是产品广告。针对节目中专家的言论是否涉及间接宣传,国内某知名养生节目相关负责人表示,养生节目请来的专家应为自己的言行负责。他们说到的东西,比如说菊花有清肝热的作用,但是这跟菊花茶无关,如果专家说某种牌子的菊花茶就产生问题了。
经过上面的分析,我想业内各位做养生节目营销的团队们应该是大大的松了一口气,同时开始准备按照新的规则大展手脚了吧?所以不要怕国家出台政策打压市场,只要我们本身没有问题,不管规则怎么改,我们依然能够照玩不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