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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广播电视台2014年广播广告经营管理办法    

山东广播电视台2014年广播广告经营管理办法

  根据台党委颁布的《山东广播电视台广告经营管理规定》:山东广播电视台授权“广告管理中心”,依照《广告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和《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全台所属各广播电视频道的广告经营工作,行使统一管理职能。
   根据台党委颁布的《山东广播电视台广告经营管理规定》:山东广播电视台授权“广告管理中心”,依照《广告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和《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61号令、66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全台所属各广播电视频道的广告经营工作,行使统一管理职能。2014年,山东广播电视台的广播广告经营与管理,以台党委制定的“统一管理,分散经营,按类操作,集中考核”经营方针为指导,以市场客观形势为导向,以加大品牌广告增量为核心,在继续坚持多元化代理模式的前提下,完善代理公司服务、协作长效机制。严控风险资源,杜绝违法违规,防范跑冒滴漏,促进结构转型。紧紧围绕市场与客户需求,深入挖掘各频道可经营性资源的专业价值,积极探索盈利模式创新,大幅提升活动营销、平台直售以及与新媒体合作开发产生的创收增效。真正实现经营管理系统化、制度化、规范化,从而保障广播广告经营整体绿色、健康、持续、稳步发展。
  第一章经营管理定位
   根据台党委颁布的《山东广播电视台广告经营管理规定》:山东广播电视台授权“广告管理中心”,依照《广告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和《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61号令、66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全台所属各广播电视频道的广告经营工作,行使统一管理职能。
  2014年,山东广播电视台的广播广告经营与管理,以台党委制定的“统一管理,分散经营,按类操作,集中考核”经营方针为指导,以市场客观形势为导向,以加大品牌广告增量为核心,在继续坚持多元化代理模式的前提下,完善代理公司服务、协作长效机制。严控风险资源,杜绝违法违规,防范跑冒滴漏,促进结构转型。紧紧围绕市场与客户需求,深入挖掘各频道可经营性资源的专业价值,积极探索盈利模式创新,大幅提升活动营销、平台直售以及与新媒体合作开发产生的创收增效。真正实现经营管理系统化、制度化、规范化,从而保障广播广告经营整体绿色、健康、持续、稳步发展。
  第二章广告类别界定
   一、A类广告:健康专题广告
   指医疗行业(包括医院、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每次播出时长5分钟以上(含5分钟)的健康专题广告
   二、B类广告:广播直销专题广告
   指每次播出时长在2分钟以上(不含2分钟)的广播直销专题广告,销售产品不得涉及医疗行业(包括医疗机构、医疗器械、药品、保健品)。
  B1:收藏品——纪念品、收藏品等广播直销专题广告
  B2:广播购物——居家生活、电子产品等日用生活消费品广播直销。
  B3:加盟连锁——各类企业加盟连锁广播招商直销专题广告
   三、C类广告
  C1:常规品牌广告
   指每次播出时长在2分钟以下(含2分钟)的广告
  C1广告具体的发布形式,按频道价目表分为:标版广告、段位广告、套播广告、栏目赞助广告(栏目冠名或特约播出)等。
  C2:品牌专题广告品牌联办节目广告
   品牌专题广告指每次播出时长2分钟以上(不含2分钟)的商业专题广告
   品牌联办节目广告是指与相关单位合作,由合作方出资,以节目形式出现,在节目中发布出资方品牌、产品、服务、形象、文化及相关业务宣传推广的商业性质广告
   医疗机构、医疗器械、药品、保健品类品牌专题广告,播出时长不可超过5分钟。
  C3:活动广告
   频道或代理公司以广播媒体为平台,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等共同举办(主办、协办或承办),占用媒体资源进行宣传推广或直播、录播等一切创收性社会经营活动。
   对于目前尚未完善、明确的,以及今后新出现的广告类别界定,山东广播电视台广告管理中心拥有最终解释权和政策制定权。
  第三章广告代理模式界定
  2014年山东广播电视台对八个广播频道(新闻、交通、经济、文艺、生活、乡村、音乐、体育休闲频道)推行多元化广告代理模式。
   一、品牌广告独家代理制:
   山东广播电视台所属广播音乐频道、文艺频道、体育休闲频道推行品牌广告独家代理制。代理公司在协议期内独家代理经营协议频道的品牌广告业务。
   二、行业广告代理制:
   山东广播电视台所属广播新闻频道、交通频道、经济频道、生活频道、乡村频道将广告资源按照行业划分,设定行业标的,面向社会公开招标,频道与中标的行业代理公司签署《山东广播电视台2014年度广播广告行业代理协议》。中标公司拥有在协议频道中标行业的年度广告经营权。
   三、综合广告代理制:
   山东广播电视台所属广播新闻频道、交通频道、经济频道、生活频道、乡村频道将未被行业代理的行业,实行综合广告代理制。综合广告代理公司必须与山东广播电视台广告管理中心签署《山东广播电视台2014年度广播广告综合代理协议》,综合广告代理公司可在年度内随时签约,确立代理权益。未签署综合代理协议的广告公司,不享受代理政策。
   四、类别广告代理制:
   山东广播电视台广播广告资源按照频道广告类别划分,设定广告类别指标,推行广告类别代理制。代理公司在协议期内独家代理经营协议频道的类别广告
  各类代理公司按照所签署的“代理协议”,在严格按照《山东广播电视台广告经营管理规定》履约的前提下,享受相应的广告代理政策。
  第四章广告运营管理规定
  2014年山东广播电视台对所属各广播频道及品牌广告独家代理公司、类别广告代理公司、行业广告代理公司和综合广告代理公司,实行统一运营管理。本规定与各类代理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经营部门均应严格遵守执行。
   第一节广播广告合同管理
   一、广告发布合同分类及签约原则
  2014年广播广告发布合同明确划分为五类,并统一使用与山东广播电视台财务账户相对应的“山东广播电视台广播广告合同专用章”印鉴。
  1.《广播广告行业代理发布合同》签约原则:凡属于行业代理范畴的广告,山东广播电视台只与该行业的中标公司签订《广播广告行业代理发布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其它任何形式签订的合同,我台一律视为无效合同。
  2.《广播广告综合代理发布合同》签约原则:凡属于非行业代理范畴的广告,我台只与综合代理公司签订《广播广告综合代理发布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其它任何形式签订的合同,我台一律视为无效合同。
  3.《广播广告品牌广告独家代理发布合同》签约原则:品牌广告独家代理公司发布广告时,我台广告管理中心依据独家代理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广告代理合同,与该独家代理公司签订《广播广告品牌广告独家代理发布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4.《广播广告直销专题发布合同》签约原则:凡在我台广播新闻频道、交通频道、经济频道、生活频道、乡村频道发布广播直销专题广告的,我台只与直销客户签订《广播广告直销专题发布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5.《广播广告类别代理发布合同》签约原则:类别广告代理公司发布广告时,我台广告管理中心依据《广播广告类别代理发布合同》审核发布,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二、广告发布合同管理:
  1.合同签约管理
  1)签订广告合同前,代理公司应向相关广播频道确认广告形式及发布时段;专题广告、联办节目须提前向频道提交申报,经频道与广告管理中心评估、审核、批准后方可签订。
  2)合同项目(包括客户名称、播出形式、广告长度、单价、次数、刊例费用、实收费用等)必须逐项完整填写,并与“广播广告播出信息单”保持一致。
  3)行业代理、综合代理、类别代理广告发布合同实行二级审核制,频道初审签字,再由广播广告监审科终审无误后,统一编排播出。
  4)《广播广告品牌广告独家代理发布合同》实行二级审核制,广播广告运营管理科初审签字,再由广播广告监审科终审无误后,统一编排播出。
  5)原则上不允许签署跨年度广告发布合同。如有特殊情况,频道须报广告管理中心批准。
  2.合同变更管理
  1)广播广告监审科终审盖章后的合同即为有效合同,不得做任何更改。如因特殊原因需对合同进行变更,造成合同金额变化时,代理公司必须出具由客户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频道填写《广播广告变更通知单》,并注明变更原因,报广告管理中心,于2个工作日内审核,经确认后,方可终止原合同,并另行签订新合同。
  2)因客户原因造成合同提前终止,代理公司应于终止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通知频道,频道确认后,填写《广播广告停播通知单》,并注明变更原因,报广告管理中心,经批复后方可终止原合同。
  3.合同文本管理
  1)所有广播广告发布合同由山东广播电视台广告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管理。
  2)各类广播广告发布合同,相关部门分别各执一联,并做好存档。
  3)广告发布合同档案实行分类管理。所有作废的广告合同,不得撕毁或丢弃,必须交回广播广告监审科集中处理。无争议的广告发布合同留存期为5年。
   第二节广告产品、价格及折扣管理
  2014年山东广播电视台广播广告价格遵循“公开、透明、刚性”的原则。新的广告产品体系和价格体系由频道提出具体方案,经广告管理中心审核认定后,方可向社会公布。各频道广告价格表及媒介手册印制成品需及时提交广告管理中心存档。频道及各类代理公司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更改。在经营过程中,如需对产品体系和价格体系进行调整,须提前一周报广告管理中心评估,并由中心领导签字批复后方可公布、执行。
  2014年山东广播电视台各广播频道广告发布最低折扣统一为刊例价的4折。
   第三节广告审核、编排、播出、监听、档案管理
   一、统一广告审核管理:
  1.频道负责审核所有行业代理、综合代理和类别代理的“广播广告发布合同”、《广播广告播出信息单》、《广播广告播出内容审核单》及广告音频文件,确认音频质量、版本时长和广告内容无误并签字后,提前2个工作日提交广播广告监审科终审。如广告超时、内容违规,频道应立即通知代理公司,由此而造成的延迟播出责任,我台不予承担。
  2.医药行业品牌广告广告批文、广告文案和音频文件,实行代理公司初审、频道复审、广告管理中心终审的“三级审核制”。频道分管负责人必须审核广告批文、广告文案和音频文件,并在《山东省媒体单位广告发布审查表》上确认签字,否则广告管理中心不予受理。
   二、统一广告编排管理:
  1.广告播出由广播广告监审科按广告合同统一上单,定时自动播出,频道不得以任何理由压播广告
  2.频道因节目变动或特殊直播活动需调整原广告播出编排,须提前1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广播广告监审科调整编排。
  3.所有广告合同从签订到播出需留出至少2个工作日报审、录入、编排。
  4.跳播广告根据广告价格表加收广告款;同一广告产品同一天的不同段位播出不同版本的,根据广告价格表“跳播广告”的规定加收广告款。
   三、统一广告播出管理:
  1.播出变更:如因客户原因需对合同播出时段、播出版本进行变更时,频道必须填写《广告播出变更通知单》,并由频道总监签字后,提前2个工作日报广告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变更时段严格按同类时段调整;如因我台原因(重大活动、文体赛事直播等)不能按时播出原有广告,频道必须事前通知代理公司及客户,协商调整广告播出时间。
  2.错播、漏播:因设备故障影响广告正常播出的,我台遵循“错(漏)一补一”的原则,给予客户同等价值的补播;如果因人为因素出现“错(漏)播事故”而给我台造成经济损失的,则由广告管理中心核算开具《山东广播电视台广播广告违规处罚通知单》,报分管台领导批复后,送交台人力资源部和财务资产部审核,从频道下月奖金总额中直接扣除。
  3.广告饱和度管理:根据《国家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规定:“播出机构每套节目每小时商业广告播出时长不得超过12分钟”,各频道每半个小时的品牌广告开口最长为6分钟。
   四、统一广告监听管理:
   广播广告监审科以常规性监听、阶段性监听和针对性监听的形式,负责全台广播广告播出监听,对监播过程中发现的涉嫌违规、错漏播情况、广告超时等问题,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落实整改。每月汇总形成书面《月度广播广告监播报告》,上报台领导,并抄送相关频道。
   五、统一广告档案管理:
   广告管理中心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严守商业秘密,所有合同、报表、数据等应妥善管理,不得随意泄露。查询档案需经广告管理中心领导批准,并履行登记手续,如需带走,仅提供文本的复印件。
   第四节节目涉商管理
   一、频道不得在节目中私自安排商业宣传内容,因特殊节目形态需要,确需涉及商业信息的,频道应向广告管理中心提报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播出内容不得同时包含品牌名称、地址、网址、电话、价格、促销活动、企业文化等两项以上的商业信息。
   二、广告管理中心监听发现频道违反上述规定的,则向频道下发书面整改通知。拒不整改的,由广告管理中心核算开具《山东广播电视台广播广告违规处罚通知单》,报分管台领导批复后,送交台人力资源部和财务资产部审核,从频道下月奖金总额中直接扣除。
   三、对于商业元素宣传过多,但没有任何创收贡献的节目,广告管理中心监听发现后,有权报台批准进行调整或取消该节目。
   第五节广告经营绩效管理
   山东广播电视台广告管理中心对各类广播广告经营指标实行统一绩效管理。
   一、经营指标考核原则:
   广告管理中心依据山东广播电视台绩效考核奖惩相关规定,对频道经营指标实行统一考核。
   广告管理中心依据《山东广播电视台广告经营管理规定》和各类“代理协议”,对代理公司实行统一保证金使用管理、统一考核管理、统一奖励结算。
   二、代理费返还方式:
  1.代理公司当月进款,由频道核算,报广播广告运营管理科核对确认。
  2.代理费返还额度:实行单单计量,月度核算,按照公司进款的实际额度和相对应的代理政策,按时结算。
  3.广告管理中心凭各频道总监签字的《代理费结算表》及代理费发票到台财务领取代理费,及时返还代理公司。
   三、各类到款的对帐方式:
  1.每月广播各频道到款总额及累计到款额由广播广告监审科与台财务资产部对账;
  2.A类到款每月底由广播广告数据管理科与类别广告代理公司对账;
  3.行业代理、综合代理、品牌广告独家代理的到款,每月底由频道与广播广告运营管理科落实对帐。
   第六节广告实物充抵、资源置换管理
  2014年山东广播电视台广播各频道原则上不允许广告实物充抵。
   一、确因活动及特殊性节目奖品发放需要实物充抵,频道须提前向广告管理中心申报,并提交实物冲抵协议(协议项目包括:宣传形式、宣传周期、实物名称、价格、数量、规格、冲抵总价等),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二、因频道自身宣传推广,确需同其他媒体进行广告资源抵顶置换的,须以书面形式报广告管理中心核准,经台领导批准执行。置换广告发布内容仅限被置换媒体的品牌、形象宣传,不得涉及任何第三方商业宣传。频道在置换媒体的广告发布情况,需向广告管理中心出具对方签字盖章的履约证明。
   三、充抵物品、资源置换均按照刊例价执行,不计代理额度,无代理费。
   第七节广告经营数据管理
   一、经营数据库建设:
   广播广告数据管理科统一制定各类经营数据的计量标准和核对方法,依据各频道提供的合同信息,收集、分类、分析经营数据信息,建立精准、细化的经营数据库,并动态更新维护。
   为确保经营数据及时准确的更新,频道应按季度与广播广告数据管理科进行合同额、到款额、欠款额、播量等相关信息核对,形成《广播广告经营数据季度核对明细表》,由频道总监签字后,送交数据管理科备案,备案数据不得随意更改。
   二、数据统计分析应用:
   依据2014年各频道的不同经营定位,按月度、季度、半年、年终进行目标达标的过程分析、管理,及时为台领导提报《经营统计分析报告》,按月向频道提供月度报表。
   三、经营活动数据支持:
   数据管理科通过对我台经营数据和收听数据的精准统计、分析,为各频道、各部门及代理公司营销策略的制定、修正提供决策依据。
   四、绩效考核数据支持:
   数据管理科对经营数据进行分类汇总统计,为全台考核各频道和代理公司提供绩效考核依据。
   第八节代理公司管理
   各类代理公司由频道进行运营管理,广告管理中心实施统一监管,并协助频道为代理公司提供系统专业服务。
  1.履约保证金管理:代理公司必须于每经营年度的12月份,按协议规定缴纳下一年度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未经广告管理中心同意不得作为代理公司月度指标结算补款使用。
  2.渠道政策管理:代理公司的广告销售政策和对二级代理公司的返点奖励政策须报广告管理中心备案。
  3.绩效管理:代理公司需每月25日前按协议规定足额交款,由广告管理中心运营管理科对代理公司进行到款核算、代理额度计算、代理费返还等相关业务管理。
  4.营销支持:广告管理中心运营管理科配合频道达成代理指标,为代理公司提供营销服务,帮助代理公司提高经营能力。
  5.客服支持:针对客户及代理公司需求,协助开发行业重点客户,配合频道对VIP客户实施增值服务。
  6.协调服务:广告管理中心负责受理各类代理公司及客户投诉,并组织协调、反馈、解决相关问题。
  第五章广播B类广告经营管理
  2014年B类广告经营,由广告管理中心统一资源规划、频道自主开发,不实行广告代理。
   一、B类签约管理
  1.广告管理中心对广播各频道B类广告的资源配置、价格体系、签约合同、财务到款、绩效等实行统一管理。运营过程中频道不得突破规划档数、改变价格。如确需调整,须提前将调整方案报送广告管理中心,批准后方可执行。
  2.频道直接与B类广告客户签订《广播广告直销专题发布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通过其它广告公司转单的合同,我台一律视为无效合同,不予编排播出。
  3.品牌广告独家代理的频道由独家代理公司和台里签订B类广告发布合同,并且需向广告管理中心提交该公司与B类客户双方签字盖章的原始合同。
   二、B类播出管理
  1.B类广告发布须严格执行播前付款,频道负责人在《广告播出信息单》上签字确认到款后,方可播出广告
  2.收藏、礼品类广告,由广告管理中心统一编排,频道负责内容审核,并提前两天将一周的广告排期表和广告音频提交广告管理中心,上单编排后的排期表和播出版本不得随意更换。
  3.购物、加盟连锁类广告,由频道负责内容审核和播出。
   三、B类到款管理
   非品牌广告独家代理频道的B类广告广告款由客户直接交至台财务账户。B类到款只计入发布频道的经营额度,不享受返点。
  第六章广播营销活动管理
   一、活动界定
   频道或代理公司以广播媒体为平台,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共同举办(主办、协办或承办),占用媒体资源进行宣传推广或直播、录播等一切创收性社会经营活动。
   二、活动立项及合同签约管理
  1.活动立项管理
   各类广播营销活动,须提前向广告管理中心提交《山东广播电视台广播营销活动立项申请报告》,准确详细填写:活动名称、形式、合作方及赞助方、活动总收入、活动经费预算、活动使用的媒体资源配置及广告价值(按照广告价格表核算)、片花宣传周期等。由广告管理中心进行成本核算、项目评估后,报分管台领导审批。
  2.活动合同签约管理
   营销活动立项批准后,必须签署《山东广播电视台广播广告发布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属于行业代理范畴的活动,山东广播电视台只与该行业代理公司签约。其它任何形式签订的合同,我台一律视为无效合同。
   合同签约内容须与批准后的《山东广播电视台广播营销活动立项申请报告》保持一致。否则,广告管理中心视其为无效合同,予以退回。
  3.按照台纪检工作要求,一经发现活动造假行为,给予频道总监和相关责任
   人全台通报批评,并分别扣罚三个月绩效奖金。
   三、活动宣传管理
  1.活动宣传片花(原则上不超过30秒),以活动预告为主,不得以品牌广告形式发布。
  2.所有活动宣传片花,需在播出前送交广告管理中心统一审核。
  3.广告管理中心负责对活动内容进行监听。对监听过程中发现擅自使用媒体资源进行活动宣传或宣传内容与《山东广播电视台广播营销活动立项申请报告》不符的,由广告管理中心按照占用媒体资源的广告价值进行核算,向频道开具《山东广播电视台广播广告违规处罚通知单》,报分管台领导批复后,送交台人力资源部和财务资产部执行,从频道下月奖金总额中直接扣除。
  4.活动原则上不允许以实物抵顶的方式合作。确需实物抵顶的活动,须为品牌广告投放合作客户,且冲抵的频道资源价值按照广告刊例价核算。《山东广播电视台广播营销活动立项申请报告》中应详细注明:冲抵产品、市场单价、冲抵数量、冲抵总价等内容。由广告管理中心核实,报台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四、活动收入管理
   活动收入包含活动经费、活动代理费、活动盈收三个部分:
  1.活动经费:主要包括设备成本、场租、演出、印刷、交通、餐饮、住宿、人员劳务费等。其中餐饮费原则上不得超出活动经费的10%;人员劳务费报台财务资产部以汇款方式实名支付)。
  2014年度所有广播营销活动经费不得超过活动收入的45%。
  2.活动代理费:
  1)活动收入在20万元以内的(含20万元),凭代理公司广告代理费发票可提取总收入15%的代理费;
  2)活动收入在20万元以上的,凭代理公司广告代理费发票可提取总收入20%的代理费。
  3.活动盈收:活动收入减去活动经费和代理费支出后的剩余额度为活动盈收部分。
   五、活动收入计量管理
  1.频道计量:活动收入全部计入频道经营指标。
  2.代理公司计量:活动收入按照代理协议中的经营范围界定归属,盈收部分计入各类代理公司代理指标。
   六、活动经费支出管理
   活动收入须在活动执行前到款,交台财务资产部入账。活动经费支出须凭《山东广播电视台广播营销活动立项申请报告》当月办理。
   七、记者站活动业务经费
   各频道承办由记者站承揽的活动,产生的费用支出不得超过活动费用的45%;活动费用中的15%计入记者站办公经费。
  第七章A类广告管理
  2014年,山东广播电视台广播A类广告由类别代理公司代理经营,并负责A类客户的资质审核、备案;发布内容及直播过程由频道负责把关;广告管理中心负有监播、督导责任。A类广告发布严格执行播前付款,代理公司需及时将A类广告客户变更情况表提报广告管理中心。
   一、节目播出模式:
  1.健康、保健、养生讲座:主持人与嘉宾对话的形式,以嘉宾的专业服务知识为主讲内容,讲解健康、保健、养生和疾病预防知识。
  2.听众热线咨询服务:25分钟节目,热线互动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50分钟节目,热线互动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
  3、节目前后必须提示“保健品只具备保健功能,不能代替药品。使用药品、保健品及医疗器械之前,请务必听取医生的建议”。
   二、节目内容管理
   节目开始后,主持人播报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批准文号、广告批准文号和产品说明书的相关内容:25分钟的节目至少播报1次,50分钟的节目至少播报2次。节目进程中,主持人、嘉宾讲解和热线咨询均不得包含以下内容:
  1.疗效证明:不得宣传“有效率、治愈率”;不得以医生、专家、患者、公众人物等形象或名义作疗效证明。
  2.绝对化语言:不得包含“疗效最佳”、“最高技术”等语言。
  3.承诺:不得包含“保证治愈”、“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承诺。
  4.对比:不得与其他产品或医疗技术进行对比或贬低他人。
  5.误导:不得使人误解不使用该产品会患病或病症会加重;不得误导患者停止服药。
   具体发布内容管理,详见“本管理办法附件二”。
   三、节目播出管理
  1.主持人在节目直播过程中必须开启“延时器”,发现任何不规范内容,必须使用“延时器”删除,同时提醒嘉宾注意。连续三次提醒无效,主持人有权停播节目,垫播音乐,造成的损失由客户承担。
  2.录播节目(节目版本)由代理公司确认签字,送交频道专人负责审核、录制、剪辑,频道分管负责人签字后播出。
  3.客户参与节目直播的人员必须遵守广播机房管理规定,客户导播需填表备案;本台导播必须在导播室全程监控导播过程,并有权决定是否接入热线电话。
  4.广告管理中心负责监听,认真填写节目监听记录,对发现问题第一时间通知代理公司及频道对节目进行整改,并监督整改结果。
  5.广告管理中心凭监听记录及节目录音,对违规客户进行处罚。违规1次,书面警告;违规2次,停播热线,改为录播,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
   四、违规处罚管理:
  A类广告因违规受到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整改、通报处罚的,广告管理中心有权要求频道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交书面调查报告,并列出具体处罚、整改措施。
  1.受到广电总局等国家级主管部门函件通报或责令整改的,在全台通报批评,并扣发广告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当月全额奖金;
  2.受到省、市工商局等广告经营主管部门函件通报或责令整改的,在全台广告经营例会上通报批评,并扣发广告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当月一半奖金;
  3.违反《山东广播电视台广告经营管理规定》及本办法禁止条款的,扣发广告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当月三分之一奖金。
  4.因违规被行政主管部门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的,应分清责任,由代理公司和当事频道承担罚款额。
   广告管理中心负责统计违规情况,并由相关频道负责人在《山东广播电视台广播广告违规处罚单》上签字,报分管台领导批复,由财务资产部执行。
   五、A类广告主持人管理:
   频道应安排综合素质高、工作经验丰富的优秀节目主持人从事A类广告的主持、音频审核、剪辑工作。
  (一)、主持人任职条件
   主持人除具备广播主持人的基本任职条件之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61号令)以及《山东广播电视台广播广告经营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制度。
  2、熟悉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医疗机构等的广告发布要求。
  3、了解保健养生基础知识,能够和嘉宾进行互动交流,能够辨别嘉宾讲解内容是否存在夸大成分。
  4、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和服务能力。A类广告主持人要及时和节目嘉宾沟通台里的相关政策规定,同时要通过频道向广告管理中心、传媒发展中心反映客户需求,为客户提供全面、周到的服务。
  (二)、主持人培训
   广告管理中心、传媒发展中心定期配合频道对主持人集中培训、考评。培训内容为《广告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台《广告经营管理规定》及相关补充规定、保健养生基础知识等。
  (三)、主持人考评
  1、主持人日常应用心研究、了解客户资质、产品特性、嘉宾讲解习惯等,做足案头工作,并熟练运用于节目主持各个环节。
  2、经过培训考评不适合岗位要求、或被客户多次投诉的主持人,广告管理中心应建议所属频道更换。
  3、经传媒发展中心日常考察、客户评价口碑较好的主持人,由广告管理中心建议频道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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