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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整治虚假违法广告 拷问主体责任    

黑龙江省整治虚假违法广告 拷问主体责任

  日前,东北网刊发了黑龙江省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联络办公室发布的《黑龙江省虚假违法广告公告》。公告称,根据黑龙江省工商局广告监测中心抽查监测省城媒体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情况报告,2013年7月省城报纸、电视、广播被抽查监测出虚假违法广告113条次,其中70条典型严重虚假违法广告。并要求违法媒体停发和整改违法广告,提示广大消费者防止上当受骗。
  另外,笔者通过《黑龙江省红盾信息网》看到,刊发(播)虚假违法广告的媒体不乏晓有影响力覆盖面的主流权威媒体,发布厂商绝大多数是正规合法的医疗美容保健服务机构和药械(品)生产厂商,而虚假违法广告内容多是医疗、保健、美容、营养等方面的,与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息息相关。类似案例不胜枚举,是个共性问题。可见虚假违法广告的危害程度之深之广,后果之严重,老百姓对此深恶痛绝。
  据了解,目前我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正逐渐加大了对媒体广告的监管审查,和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厂商的处罚力度,举措办法很多,效果也较明显。然而,面对时下系统庞大和层次不同的媒体群落,错综复杂的传播发布形式,良莠不齐的医疗保健美容机构和药品器械生产厂家,单纯依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单枪匹马”的“事后”式监管是“力不从心”的,处罚治理也显“孤立无援”。
  大家清楚,想厘清事物,须先洞悉存在的本质和产生的源头及最后的归属。若要彻底整治和杜绝虚假违法广告的发布,首先,要明确广告方的主体责任,严格资质审批。生产经营服务厂家机构作为广告方,一般都具备一定范围(种类)和领域内的,产品生产(制造)和服务资质,因此,有此利欲熏心的不法厂家和机构,常借助“打擦边球”或“增项”的方式发布超项超业务范围广告,即使审查也很难“划清界线”“拒之门外”。还有的采取伪造证照、资质等欺骗方式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所以,对于发布超项超范围经营服务广告的生产(制造)经营和服务机构单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或给以重罚。后果严重的,工商、公安、药品食品、卫生、检察、安全监管、文化等执法部门要主动跟进,密切合作,依法严肃惩处。使广告方能自觉守规发布广告,从而确保广告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其次,要明确发布方的连带责任,严肃审查态度。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微博等作为广告发布媒体,须承担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连带责任,教育从业人员增强社会效益意识和守法守规意识,严肃从业规范和纪律,实行承接人第一责任制度,严格审查审核广告内容、营业执照及资质规定的生产经营服务项目,建立适当的考核奖惩机制,绝不能因追求创效增收而放宽广告审查“政策”,进而“助纣为虐”,让虚假违法广告蒙混过关“损害”受众。再次,要引导受众增强科学意识和提升鉴别力,让“慧眼”识真假。没有买卖就没有市场。虚假违法广告能“久盛不衰”,是因为有许多缺少科学常识和鉴别力的受众的“赞助”支持。大凡虚假违法广告,几乎全是缺少科学依据科普常识的,夸大其辞的虚假宣传和“托儿”的“激情助捧”。如果受众能多一点科学常识科普知识,具有鉴别力分析力的“慧眼”,心中多几个反问,虚假违法广告自然会失去关注的目光,悄然退出市场。
  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只有在明确主体责任的基础上,提升“链条环节”的自律效能,加大“事前”监管和“事后”惩罚力度,才能实现广告市场的健康纯净和秩序井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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