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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7家企业发布违法广告145条 14条涉及药品    

四川7家企业发布违法广告145条 14条涉及药品

  日,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召开了“发布违法广告企业行政告诫会”,对省内7家发布违法广告情节严重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证件持有企业进行了行政告诫谈话。
  省局通报了2012年12月至今年5月份全省广告监测和查处情况。过去的半年,该局共监测到四川省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证件持有企业在省内和省外共发布了145条违法广告,其中涉及药品企业3家,发布违法广告14条;涉及医疗器械企业2家,发布违法广告42条,涉及保健食品企业6家,发布违法广告89条。
  截止今年5月底,该局共移送工商查处违法广告975个;发布《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公告》5期;报经四川省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成员单位同意,四川省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委员会做出了对16个药品、保健食品品种在媒体停止一年发布广告的处理。发布《互联网购药安全警示公告》4期、《购药安全警示公告》1期,提醒消费者安全购买和使用药品。向13家企业发了《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的通知书》,同时责令13家企业限期整改。将1家企业列入“黑名单”管理。
  告诫会上,省局向相关企业通报了正在开展的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情况,要求从事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行业的企业不要只顾商业利益,而牺牲公众利益。充分认识违法广告的危害性,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的要求来发布广告。首先企业要申请广告批准文号,发布时不得篡改广告审批内容;处方药不得在大众媒介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宣传治疗功效。企业要加强自律,守法经营。省局强调要重点监管好辖区内的生产企业,如果生产企业把品种包给代理商,代理商乱打广告广告发布时出了问题,生产企业仍然要承担法律责任。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会在政策法规方面为企业服好务,把好广告审批关、发布关,共同净化广告市场发布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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