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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新城LED显示屏及构筑物项目施工招标    

滨海新城LED显示屏及构筑物项目施工招标

  项目编号:2013-102

  1、招标条件

  项目名称:滨海新城LED显示屏及构筑物项目

  建设单位(招标人):宁波滨海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后)批准机关: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自筹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位于滨海新城沿海中线与太河路交叉口的东南侧

  建设规模及内容概述:高22米,宽15米

  项目概算:约370万元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桩基、钢结构、LED广告屏等工程的施工

  招标标段数:1

  招标控制价(标底):约370.0000万元

  工程施工预算:约370万元

  计划工期:9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质要求:同时具备(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上含广告类经营范围且具备户外LED广告屏设计及安装能力的广告公司;(2)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3)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叁级及以上;或由以上三者组成的联合体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建筑工程贰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贰级建造师)

  投标人业绩要求:无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投标人需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牵头人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上含广告类经营范围且具备户外LED广告屏设计及安装能力的广告公司。。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0.00元,售后不退。

  4.2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06月04日08:30至2013年06月09日23:59(北京时间),登录北仑招投标中心网站(www.blztb.gov.cn)进入北仑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招投标)网上投标系统,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7万元。

  5.2在2013年06月20日14:30前(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按照北仑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北仑区招投标中心《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操作暂行办法>的通知(仑招中[2012]8号)》和2013年4月27日印发的对上述暂行办法作个别修改的函(详见北仑招投标中心网站公告通知栏)通过投标人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向“宁波市北仑区招投标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即为收款人)”(开户银行:建行宁波北仑支行,账号:33101984136050501959)提交投标保证金,并经上述专户开户银行确认已在2013年06月20日14:30前收入该专户。

  5.3提交投标保证金办理转账或汇款时须在用途栏上注明本公告上的项目编号,未注明项目编号或注明的项目编号错误的该投标保证金无效。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06月26日09:30,地点为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长江路1166号行政大楼B楼北仑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中心)交易厅(详见中心候标区电子显示屏)。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北仑招投标中心网站(www.blztb.gov.cn)上发布。

  8、其他说明

  8.1投标截止时,当投标单位≥3家时,全部参加开标;投标单位<3家时,招标失败,重新组织招标。

  8.2北仑区外施工企业须具有有效的《建筑业企业进区承接业务登记备案证》(有效是指在备案有效期内且年度备案承接业务范围包含投标资质)。

  8.3投标人或其拟派项目负责人经北仑区检察院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投标人在宁波工程建设网有正在公示且被限制投标的不良行为记录的或有被北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限制投标的处罚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拟派项目负责人在宁波工程建设网或北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有正在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8.4开标日之前(不含开标日),投标人经《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网系统》查询信用等级在B级及以上;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须经《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网系统》审核通过,且在系统中有相应岗位资格;施工员、安全员无在建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任务量控制必须符合《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甬建发[2009]269号)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落实鼓励建筑业企业创先争优工作的通知》(甬建发【2011】168号)文件规定(北仑区建筑优秀企业、龙头骨干企业、走出去发展先进企业的项目经理享受优秀项目经理的政策)。上述任何一项未满足要求的,视为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8.5投标人在参与本工程投标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取消投标资格。

  8.6其他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9、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凯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泰康中路500号国骅国际大厦6楼

  邮编:

  联系人:吴芝妙

  电话:13362883558

  传真:

bsp; 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

账号:

招标人:宁波滨海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北仑春晓寻海路

邮编:315800

联系人:叶工

电话:86788598

传真:

开户银行:无

账号:无

注:本公告由建设单位(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网上操作、填列和打印,经招标人盖章后原件一份交区招投标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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