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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违法行为是市场混淆行为,还是虚假广告行为?

本案违法行为是市场混淆行为,还是虚假广告行为?

在某知名搜索引擎上键入“温州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出现了温州某口腔医疗有限公司的牙科医疗付费搜索广告,显示的广告内容有“温州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__温州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__口腔… ×××口腔医疗(温州)(注:“×××口腔医疗(温州)”为该口腔医疗有限公司的简称)、“电话咨询:温州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等,点击付费搜索广告的咨询电话后显示为:40067×××××(非属温州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的咨询电话),后端链接广告点开为该口腔医疗有限公司的客户详情页及地址、联系方式等;键入“温州医学院”,出现的是了温州某男科医院的男科医疗付费搜索广告,该付费搜索广告上显示有“温州医学院”点击后端链接广告后打开的为该男科医院的客户详情页及地址、网上咨询窗口等。搜索服务提供方在此类搜索词条下方均明确标明“广告”。

新广告法获通过:药品需标明不良反应

新广告法获通过:药品需标明不良反应

北京4月24日讯今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广告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王超英表示,新修订的《广告法》明确规定任何人不得代言药品广告,同时药品广告必须标明禁忌不良反应。

黄浦区食药监管部门开展“黑”广告专项整治行动

黄浦区食药监管部门开展“黑”广告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对象为居民小区内及咨询点、体验中心、超市、药店等处的“黑”广告,涉及单位15家(其中药店6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1家,居民小区及咨询点、体验中心和超市等8家)。   主要措施:  (1)针对金陵东路沿线“黑”广告较多的情况,积极参与由区卫生局、工商分局牵头的整治行动,取缔了群力草药店旁屡屡发布“黑”广告的上海金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采取分片划块,落实责任路

上海禁止发布含有宣传A型肉毒毒素的广告

上海禁止发布含有宣传A型肉毒毒素的广告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告审查提示(五十八)关于禁止发布含有宣传A型肉毒毒素内容的广告   各媒体单位、各广告经营单位:   A型肉毒毒素(Botox,BotulinumToxinTypeA)是由肉毒梭菌培育分离的,是已知天然和合成毒剂中毒性最强的神经毒素,主要在医学领域用于治疗神经性疾病,国内生产该产品的有兰州生物制品研究所的“衡力”,进口的则是葛兰素史克的“保妥适(BOTOX)”。广告监测发现,一些非医疗

福建省部署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和广告专项整治行动

福建省部署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和广告专项整治行动

针对保健食品市场存在肆意夸大产品功能,误导欺骗消费者及保健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擅自增加保健功能、扩大适用人群、变更食用方法和食用量等突出问题,近日,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全省开展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和广告专项整治行动,专项整治时间为6~10月份。将突出“三个重点”、围绕“四大任务”来开展。   三个重点:  重点产品是缓解体力疲劳、辅助降糖、改善睡眠、减肥、增强免

《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修订起草小组第一次工作会议

《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修订起草小组第一次工作会议

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广告监督管理司的委托,中国广告协会承担《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修订工作。该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2号发布,自1993年10月1日起施行。在十几年的实施过程中,该办法为我国化妆品广告市场的秩序化、规范化起到重要的作用,但同时,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科技的不断进步,办法中的某些条款已逐渐不能完全满足现实的需要,因此,修订工作显得急迫而具有重大意义。   2008年5月

对严重违法广告药品采取行政强制暂停销售措施的通知

对严重违法广告药品采取行政强制暂停销售措施的通知

关于对严重违法广告药品采取行政强制暂停销售措施的通知宁食药监市〔2008〕12号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期,区局在药品广告发布情况监测中发现,部分药品广告宣传存在扩大功能主治或适应症,绝对化夸大疗效,或以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等违法行为,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局令第27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对“木竭胶囊”等五种严重违

SFDA公布5个允许发布处方药广告的刊物

SFDA公布5个允许发布处方药广告的刊物

国食药监市[2008]1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卫生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经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审核,认定《中国药物经济学杂志》等5个医学、药学专业刊物(见附表)可以发布处方药广告。  特此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二○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实施细则》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实施细则》

为加强药品广告管理,进一步加大对虚假违法药品广告的打击力度,保证药品广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近日,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安徽省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进一步明确了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广告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能,加大了药品广告的监督检查力度,并特别针对《药品广告审查办法》规定,制定了具体实施程序和步骤,有助于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

医药广告发布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明年起实行

医药广告发布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明年起实行

11月8日上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请政策法规司副司长、新闻发言人颜江瑛介绍: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发布企业实行信用管理办法》有关情况;(2)国家药监局等五个部门开展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等兴奋剂生产经营联合专项治理。以下为发布会部分内容摘要。   颜江瑛:  为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监督管

北京药监局发布通告暂停违法药品广告的销售

北京药监局发布通告暂停违法药品广告的销售

2007年6月28日,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对违法药品广告所涉药品采取暂停销售措施》的通告,暂停违法药品广告所涉及9个生产企业的10种药品在北京市的销售活动,并责令相关企业在媒体刊登启事,消除影响。  上述9个生产企业的10种药品主要用于治疗高血压、糖尿病、股骨头坏死、皮肤病等常见慢性病,在药品广告中存在任意扩大药品适应症或功能主治范围、绝对化夸大疗效、擅自篡改药品广告审批内容等违法行为。此类违法

上食药监管局关于发布2007年3月份违法保健食品广告的公告

上食药监管局关于发布2007年3月份违法保健食品广告的公告

为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违法医疗器械广告公告制度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5]122号)、《关于印发〈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5]211号),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监督管理,现将今年3月期间我局对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进行检查的情况予以公告。 2007年3月违法保健食

新版药品广告审查办法施行 对违法广告加重处罚

新版药品广告审查办法施行 对违法广告加重处罚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工商总局重新修订的《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和《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5月1日起正式施行,将对违法药品广告加重处罚。  为配合工商部门对违法药品广告的查处,加大打击违法药品广告的力度,新修订的《药品广告审查办法》重点增加和明确了以下规定:第一,篡改经批准的药品广告内容进行虚假宣传的,撤销广告所涉及的药品品种的所有广告文号,并在一年内不受理该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申请;第二,将药

《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5月1日将实施

《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5月1日将实施

日前,国家工商总局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修订后的《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该标准将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新《标准》规定,5种药品均不得发布广告,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军队特需药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明令停止或者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药品以及批准试生产的药品。处方药可以在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

药品广告审查发布办法5·1公布 严把广告准入关

药品广告审查发布办法5·1公布 严把广告准入关

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消息,新修订的《药品广告审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将于2007年5月1日执行。为进一步做好两个规章的贯彻实施工作,2007年4月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了《关于贯彻实施<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和<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办法》和《标准》,严把药品广告

药品广告乱吹 所有文号“满门抄斩”

药品广告乱吹 所有文号“满门抄斩”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工商总局15日发布新修订的《药品广告审查办法》。5月1日新办法施行后,我国药品广告管理将进一步加强。新修订的《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共31条,对药品广告审批和备案的程序、时限、申请人的义务、药品广告的监督管理及有关法律责任等内容作出了规定。  针对药品广告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新办法进一步明确药品广告审查的程序,促进审批公开公正。为配合工商部门对违法药品广告的查处,加大打击违法药

药品广告管理办法3-1 5发布

药品广告管理办法3-1 5发布

今年5月1日,新的《药品广告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中国正从法律着手,治理虚假违法广告。虚假违法广告目前状况如何?工商部门今年还将采取哪些强硬措施?前日,记者专访了全国政协委员、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刘凡。   虚假医疗广告等于谋财害命  刘凡接受采访时说,通过各部门2006年的努力工作,医疗广告整体形势在好转,整治达到了初步的效果。2006年,虚假违法医疗广告查处了4800条,其中2400条在播出前就被叫停了。

关于印发2006年第4期违法医疗器械广告公告汇总的通知

关于印发2006年第4期违法医疗器械广告公告汇总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医疗器械广告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违法医疗器械广告专项治理活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真开展医疗器械广告监测工作,在本期公告汇总期间,以发布《违法医疗器械广告公告》等方式通报并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违法医疗器械广告873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其中违法发布广告情节严重的医疗器械产品进行了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违法医疗广告公告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违法医疗广告公告

国家工商总局、卫生部修订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已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但仍有个别广告发布单位无视法规和禁令,继续发布违法医疗广告。据监测,福建东南卫视2007年1月2日发布的上海协和医院治疗不孕不育医疗服务广告、辽宁卫视2007年1月2日发布的沈阳仁济医院治疗不孕不育医疗服务广告,存在严重涉嫌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内容,现根据《违法广告公告制度》予以公告。对发布上述涉嫌违法广告负有责任的当事人,工商

新<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实行 发布医疗广告须重新申请

新<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实行 发布医疗广告须重新申请

记者今天从市卫生部门了解到,由于1月1日起新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实行,以前审批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已全部失效。市卫生局工作人员提醒,医疗机构要发布医疗广告需重新向有关部门提出审查申请。  据了解,重新修订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明确了医疗广告发布前的审查制度,规定医疗广告必须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成品审查,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得发布医疗广告。市卫生局工作人员表示,今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