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频道

您当前的位置:中国广告网 > 法规 > 中国广告法规 > 广告媒体类

广播电视广告收入管理暂行规定

广播电视广告收入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广播电视系统为社会提供广告服务,有利于沟通经济信息,扩大城乡交流,方便群众,促进经济繁荣;同时也能够增加收入,补充事业经费,减轻财政负担。为了加强对广告收入的管理,促进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更好地为我国的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广告管理条例》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广播电视系统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广告收入,是指广播电视主管部门(以

重庆市新闻媒体广告管理条例

重庆市新闻媒体广告管理条例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23号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新闻媒体广告活动,保护消费者和用户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广告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新闻媒体广告是指通过传播新闻信息的各类报纸、电视、广播、期刊等媒介发布的商业广告。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广告发布活动的新闻媒体机

店堂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店堂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1号《店堂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局长:王众孚1997年12月31日店堂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店堂广告管理,规范店堂广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店堂广告

广告审查员管理办法

广告审查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广告发布活动的管理,严格执行各类广告发布标准,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设立广告审查员是建立广告业务管理制度的一项内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配备广告审查员,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第三条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广告,应当经过本单位广告审查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