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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淡化理论新解:以关系为思考单元

商标淡化理论新解:以关系为思考单元

依照大陆法系民法理论,判定侵权行为的基本依据可表达为“权利本身受到侵害或有侵害之虞”。

我国商标行政管理体制的完善建议

我国商标行政管理体制的完善建议

依据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商标行政管理是指行政主体对商标注册、商标使用以及商标保护等过程所进行的管理活动,包括商标确权、商标复审、商标无效、商标废止、行政强制等行政管理行为,享有行政管理职权的主体包括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和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中国发展大局中的商标法修改

中国发展大局中的商标法修改

自1982年新中国第一部商标法颁布以来,中国商标法制已走过三十年的历程。三十年来,我国的商标注册审查效能显著提升,有效应对了商标申请量的大幅增长;市场主体商标运用能力明显增强,商标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凸显;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不断加大,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得到有效维护;

超出授权范围使用商标是侵权还是违约

超出授权范围使用商标是侵权还是违约

在侵犯商标权的各种纠纷中,有一类纠纷日益引起人们的注意,即被授权许可使用商标的一方违反授权方的协议范围使用商标,具体表现为:在协议约定的期限终止后仍然生产或者销售贴附有授权人商标的商品;超出约定数量生产或销售贴附有授权人商标的商品;在协议约定的商品种类之外生产或销售贴附有授权人商标的商品;超出协议约定的销售范围销售附有授权人商标的商品,等等。

地理标志与地名商标权利冲突的司法处理

地理标志与地名商标权利冲突的司法处理

地理名称本身“是一种公共资源”,如果同为工商业标记的地理标志和商标选取同一地理名称为标记,则形成地理标志和地名商标之间的权利冲突。司法应当平衡地理标志的集体利益与商标所有人的专有利益,妥善处理地理标志与地名商标之间的权利冲突。

商标创立过程中的法律规避及反规避措施

商标创立过程中的法律规避及反规避措施

笔者在从事商标代理工作期间接待了不少客户,其中不乏一些客户存在急功近利的心理,他们抱怨商场竞争激烈,培育好一个品牌不容易,所以想走些捷径,希望策划一些与知名、著名的商标相似但不相同的商标。殊不知每一个知名品牌的创立,都凝聚着商标所有权人大量的资金与智力。这种试图打法律擦边球的现象,我们称为法律规避,即利用法律的空白或者模糊之处,或者制造条件以利用法律对自己有利的规定,从而取得法律上的利益。本文将谈谈这些法律规避的表现形式及其可能遭遇的法律风险。同时,也谈一下如何避免自己的商标成为别人规避的对象。

已注册驰名商标在非类似商品上的保护

已注册驰名商标在非类似商品上的保护

《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此条规定是对已注册驰名商标在不相同或不相类似商品上的保护。本文拟结合雅虎YAHOO商标异议复审案对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保护驰名商标的适用条件予以阐述。

商标冻结是什么,商标冻结了怎么办?

商标冻结是什么,商标冻结了怎么办?

商标既是一种权利,也是一种无形财产。当商标遇到权属不明情形及商标所有权人遇到诉讼等纠纷时,法院为了确保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权益。可以请求商标局对该商标进行冻结。以防商标权被不法转移。

商标近似判断原则

商标近似判断原则

商标近似判断原则

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

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

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

论TRIPS商标侵权规则与商标权保护问题之分析

论TRIPS商标侵权规则与商标权保护问题之分析

随着国内市场对外开放水平不断提高,商标侵权问题日趋突出,涉外商标纠纷案件也越来越多。我国已经加入WTO,就要按照世界贸易组织所制定的法律规则办事,履行已经承诺的相关义务。同时,WTO的TRIPS协议几乎涵盖了知识产权领域的所有方面,其保护水平是现有其他知识产权国际公约所无法比拟的,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因此,对于商标侵权问题,我国政府和广大企业都应当给予应有的重视并予以妥善解决。

三种方式计算侵权商品违法经营额

三种方式计算侵权商品违法经营额

“申请注册声音商标,应以五线谱或简谱加以描述,并附加文字说明;无法以五线谱或简谱描述的,应该使用文字进行描述。”今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对商标法修改后增加的“声音可作为商标注册”相应规定具体提交要求。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4年2月10日。

浅议驰名商标的认定

浅议驰名商标的认定

本文旨在探讨驰名商标的认定问题,主要从驰名商标的基本概念、认定驰名商标的意义、认定标准、认定机构等方面进行分析。针对我国驰名商标认定的不足,导致驰名商标保护过于宽广,提出自己的建议。

知产行业小知识 细说品牌与商标

知产行业小知识 细说品牌与商标

KFC这三个字符,在你心目中意味着什么呢?假如没有提供产品的KFC连锁店,这三个字符在你心目中又代表着什么呢?或许只是字母的随机组合吧?

“规制代理人抢注”条款的边界

“规制代理人抢注”条款的边界

诚实信用原则被誉为民法中的帝王条款,该原则的精神在商标法中也贯穿始终。现实中,会有一些代理人未经被代理人的授权,擅自抢注其商标。这种鸠占鹊巢、恶意抢夺他人劳动果实的行为,即为商标法第十五条所规制。然而,很多权利人、商标代理人对该条款的理解和适用存在错误认识。殊不知,商标法第十五条在规制代理人的抢注行为时,也有其固有的边界。

商标不想使用了该如何注销

商标不想使用了该如何注销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46条第1款的规定,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或者注销其商标在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销申请书,并交回原《商标注册证》。由此可见,商标注册人可以自行提出注销申请。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47条第1款的规定,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自死亡或者终止之日起1年期满,该注册商标没有办理移转手续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  提出注销申请的,应当提

论声音商标的显著性和非功能性

论声音商标的显著性和非功能性

声音可以用作商标对于国人而言多少有点耳目一新,事实上,声音商标在国外长期的商业实践中早已不是新生事物。美国、欧盟、澳大利亚、新西兰、新加坡、印度等世界多个国家和地区,均早在商标立法、司法中承认声音商标。

话说商标与域名:域名仲裁的根源何在?

话说商标与域名:域名仲裁的根源何在?

域名与商标,一个很好,也很大的话题。碰到这种很大的话题,总感觉有些话要说,可又总不知道从何下手。为此,这几天在网上恶补了一些关于商标与域名相关的法律和案例,这不,玩域名还能学习,多好。

“便于识别”与商标的固有显著性

“便于识别”与商标的固有显著性

商标的显著性,又称商标的识别性或区别性,在我国商标法中表述为“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是指该标志使用在具体的商品或服务时,能够让消费者觉得,它应该或者实际与商品或服务的特定出处有关。按照显著性的强弱,商标可以分为五类,包括臆造商标、随意商标、暗示商标、描述性商标和通用名称商标。其中,臆造商标、随意商标、暗示商标构成了“固有显著性商标”,此类标识一经与特定商品相结合并在市场上使用,消费者会立即认为它们指示了该特定商品的来源,使用人无需就它们具有了商标的显著性进行证明。而描述性商标和通用名称商标则因为其本身的构成特点无法在初次使用时就表明商品来源,因而不具有商标的固有显著性,从而在没有大量使用具备“获得显著性”的前提下不能获得商标注册。

商标合理使用基础问题的反思

商标合理使用基础问题的反思

商标合理使用作为商标权限制的核心制度,近年来在学界被广为研究,从合理使用的类型到构成要件、判断标准,很多研究都获得了突破性的理论成果。然而商标合理使用毕竟仍是一个较新的研究领域,目前很多问题的讨论还很不成熟,特别是在一些基础理论问题上,现有研究还存在明显的不足,显得有些“下盘不稳,根基不牢。”下文中,笔者将从合理使用的概念、判断标准等方面对现有研究进行一定的反思,以期尽快完善商标合理使用基础理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