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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垃圾广告”乱象的治理问题

浅谈“垃圾广告”乱象的治理问题

2014年2月2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了《广告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出: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或者当事人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或者个人电子邮箱发送广告。 《草案》还明确,违反本法规定,向个人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或者个人电子邮箱发送广告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电信管理的规定查处。

5月1日晚10:30起 广州户外广告要熄灯

5月1日晚10:30起 广州户外广告要熄灯

再有一个月,新修订的《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将正式施行。广州市城管委昨日提醒称,5月1日起,每天22:30-次日7:30,户外LE D电子显示屏须关闭。此外,城市景观规划专家和公众咨询委员会,也计划在年内成立。

广告法须维护消费者为最终广告受众

广告法须维护消费者为最终广告受众

“广告法必须是一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导向的法律。” 3月22日,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举行研讨会,就正在征求意见的《广告法修改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组织专家学者建言献策。相 ...

22∶30至次日7∶30禁开户外LED广告

22∶30至次日7∶30禁开户外LED广告

《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修订)》5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消法》实施 明星代言广告涉假将追责

新《消法》实施 明星代言广告涉假将追责

相较于传统代言中的小心翼翼和重大责任,近来兴起的“微代言”(一般指在微博上打软性广告)模式,开始引起消费者的广泛关注和网友的疯狂吐槽。据悉,目前圈内并未将微博营销这一新形式认定为“明星代言”。

常宇:虚假广告发布者和代言人需承担连带责任

常宇:虚假广告发布者和代言人需承担连带责任

3月11日,中国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常宇做客中新网财经频道视频访谈间详解消费维权问题。 中新网 张越摄

工商总局曝光15种违法广告

工商总局曝光15种违法广告

本报讯(记者 窦红梅)昨天,国家工商总局公示新一期违法广告,15种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及美容服务类广告被发现存在严重违法问题,工商总局表示,将依法查处严重违法广告,严厉惩治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继续加大广告监测检查力度。

《广告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向手机电邮发广告

《广告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向手机电邮发广告

国务院法制办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其中最值得关注的规定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或当事人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或者个人电子邮箱发送广告。

《广告法》对限制烟草广告的作用很有限

《广告法》对限制烟草广告的作用很有限

全国人大代表、苏盐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沈进进(中)和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吴宜群(右)做客“中经在线访谈”。中国经济网记者 裴小阁摄

《广告法》将大修

《广告法》将大修

2月21日,国务院法制办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将对发布虚假广告、含有禁止情形的广告、依法应经发布前审查而未经审查的广告等重点违法行为,提高罚款幅度。

我的广告被认定为虚假广告怎么办?

我的广告被认定为虚假广告怎么办?

不少创业团队有了产品和用户后,为了扩大市场占有率会加大广告力度,不过很多时候由于不重视广告生产的合法性,不可避免地出现了被工商部门判定为虚假广告的风险。今天给大家分享一个真实的案例,给大家一些启示。

2013年度中国版权十大事件揭晓

2013年度中国版权十大事件揭晓

法制网讯 记者胡建辉 在近日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主办的2014 CPCC中国版权服务年会闭幕式上,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于慈珂发布了由《中国新闻出版报》和《中国版权》杂志联合评选出的2013年度中国版权十大事件:

网络剧微电影制作机构须“持证上岗”

网络剧微电影制作机构须“持证上岗”

针对部分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在题材选择、节目内容、制作资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的补充通知》。《补充通知》强调,从事生产制作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的机构,应依法取得广播影视行政部门颁发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不得播出未取得许可证机构制作的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

广告法征求意见稿提出 房产广告标价要写有效期

广告法征求意见稿提出 房产广告标价要写有效期

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中对于各行各业的广告提出了不少新规,其中更是明确规定明星代言虚假广告得承担连带责任,而且未经消费者允许,商家也不能给消费者发送短信、邮件广告。几大亮点新规对消费者的权益提供了更多的保障。

未经同意发送广告短信和邮件,违法!

未经同意发送广告短信和邮件,违法!

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新版《广告法》征求意见 明星代言虚假广告将担责

新版《广告法》征求意见 明星代言虚假广告将担责

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该征求意见稿中已经明确规定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或者个人电子邮箱发送广告。

《广告法(修订草案)》征意见 未经同意禁向手机发送广告

《广告法(修订草案)》征意见 未经同意禁向手机发送广告

新京报讯 (记者廖爱玲)从昨天起到3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拟对名人明星等代言广告的行为予以规范,禁止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未接受过的服务进行证明,否则一旦发现涉嫌虚假,将面临罚款甚至承担连带责任。

工商总局出台《网络交易管理办法》

工商总局出台《网络交易管理办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13日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了《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此前出台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工商总局称,出台《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旨在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明确提出了网络商品经营者和有关服务经营者所应承担的义务,以及违反这一管理办法所应承担的法律责

中央电视台全面加强版权管理

中央电视台全面加强版权管理

制定十方面新规首次召开全台规模版权工作会并尽快建立全台联席机制 为实施全媒体发展战略,应对传媒业竞争的新环境,强化版权核心竞争力,提高国际传播能力,中央电视台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版权工作的意见》。《意见》中就有关版权管理内容制定了十方面新规,其中明确了央视近期(2014年)、中期(2016年)、远期(2020年)版权工作目标,特别是在今年将进一步明确版权管理部门职责,实现版权归口统一管理,全面展开版权管理各

广告司制定二○一四年工作思路

广告司制定二○一四年工作思路

本报讯 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广告监督管理司制定了2014年工作思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部署,以打造实施广告战略升级版为目标,改革创新,真抓实干,切实维护公平公正、健康诚信的广告市场环境;立足职能,突出服务,指导广告业科学发展,为“五位一体”建设积极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