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法修改拟出台“史上最严”烟草广告】22日审议的广告法修订草案对烟草广告作出严格的限制: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移动通信网络、互联网等大众传播媒介和形式发布或变相发布烟草广告,一律被禁止。
当前,我国互联网广告市场规模逐年壮大,已成为网络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一些虚假违法广告也选择互联网作为“避风港”,不少在常规媒体上不能发布的广告,往往藏身于网络,误导消费者,造成不良影响,加强监管势在必行。
10月31日电记者胡建辉,在此间召开的中国控烟领导力高层论坛上,国家卫生计生委宣传司司长毛群安透露,国务院法制办已将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列入立法计划,卫生计生委正积极配合开展起草论证工作。同时,在广告法修订过程中,卫生计生委多次表达意见,希望能够按照《公约》要求,全面禁止烟草广告促销赞助。
9日发布的这份司法解释的全称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这份司法解释,也是继规范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司法解释之后,最高法针对互联网法律问题出台的又一裁判规则。
“不含转基因成分以及效果更好更健康”这类误导性的广告词被禁止使用。新闻媒体广泛报道这则消息,说明社会各界对于转基因现象非常重视,对于有关转基因产品广告特别敏感。但是,笔者不得不遗憾地指出,一些新闻媒体在报道的过程中似乎没有抓住重点,甚至存在转移视线、严重误导消费者的嫌疑。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修订草案)》。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修订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公众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www.npc.gov.cn)提出意见,也可以将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邮编:100805。信封上请注明广告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14年9月30日。 中华人民
8月25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广告法修订草案,补充、完善了农药、兽药广告准则,增加了饲料、饲料添加剂广告准则和种子、种蓄禽、水产苗和种养殖广告准则。
8月25日,我国广告法修订草案提交人大审议,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准则作了完善,并新增保健食品、医疗、教育、培训、房地产等广告准则。同时,对目前存在的一些广告乱象进行规范,如房地产广告不得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项目位置应当以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现有交通干道的实际距离表示,不得以所需时间表示等等。
广告法修订草案明确,广告荐证者,是指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新华网北京8月25日电(记者胡浩)广告法修订草案25日提交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草案明确界定了构成虚假广告的四种具体情形。
昨日,广告法修订草案提交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草案规定,广告荐证者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未接受过的服务作证明。这意味着,明星代言产品自己要先使用。
7月16日,2014中国数字出版年会“净化网络环境,打击侵权盗版”高端主题论坛在北京国际会议中心举行。该活动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数字出版司、版权管理司指导下,由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大众内容出版工作委员会 ...
昨日,中国控制吸烟协会发布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监测结果。今年100天的监测时间内,烟草企业各项赞助活动多达77起。烟草广告形式更加“隐秘”,已经渗入到户外、服装、纸巾盒、购物袋等多种新型传播载体。为此,控烟专家呼吁,新《广告法》应全面“拒烟”。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7条第2款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这家快餐店使用国家机关的名义打出广告条幅,明显违反了这项条款规定。
最近,北京市一家大型电商公司通过电视、网络和户外广告铺天盖地上宣传“618”店庆促销系列广告,但有一则“打劫篇”广告却引来观众质疑称将抢劫娱乐化,存在误导倾向。《广告法》明确规定禁止含有“淫秽、迷信、恐怖、暴力、丑恶的内容”。律师分析称,如果抢劫只是广告的场景之一,而没有诱导犯罪的因素的话并不构成违规,但应具可识别性,使消费者清晰辨明。
“关于烟草广告,《广告法》应强调‘禁止所有烟草广告’。也就是说,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不允许出现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今天,包括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原院长王克安教授、副院长吴宜群教授等多位公共卫生专家,致函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