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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工商局进一步加强广告监督管理的通知

乌兰察布市工商局进一步加强广告监督管理的通知

各广告制作经营发布单位、广告主:   为迎接党的十七大和内蒙古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大庆,以及我市两个文明现场会的召开,进一步贯彻落实《广告法》和国家关于食品卫生以及严厉打击各类虚假广告的有关规定,坚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加强广告监督管理,规范广告经营行为,促进广告业健康发展,现就广告监督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管理。广告登记工作是《行政许可法》颁布后,国务院确定的工

吉林省出台地方性法规 加大违法药品广告惩处力度

吉林省出台地方性法规 加大违法药品广告惩处力度

《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经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备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07年5月24日通过,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在药品和非药品广告宣传与促销监管方面做出了创新,强化了对违法药品广告和惩处力度。与以往的法律法规相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违法药品广告的处罚方面有了更多的自主性。  该条例规定:药品广告及附随药品的标签、说明书、包装和促销宣传等书面声明,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

上海市工商局关于连锁加盟广告审查的公告

上海市工商局关于连锁加盟广告审查的公告

各媒体单位:   近期,本市部分媒体上发布的特许经营活动(连锁加盟等)广告,其广告主本身不具备特许人资格,且有利用广告宣传特许收益的内容,违反《广告法》和《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为规范本市商业特许活动的广告宣传行为,市工商局发出如下广告审查提示:  一、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简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

哈尔滨市建立医疗广告联席会议制

哈尔滨市建立医疗广告联席会议制

日前,哈尔滨市卫生局出台《哈尔滨市卫生局关于贯彻落实〈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打击虚假违规医疗广告通知》,将治理虚假违规医疗广告作为今年打击非法行医的首要任务,采取告知、告诫、移送、督查和公示等制度严惩虚假广告主,并对一再违规的广告主依法吊销医疗机构相关诊疗科目。  通知要求,对虚假违规医疗广告,要建立连带责任追究制度。对综合治理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执法人员严肃追究责任。

新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无明确界定难操作

新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无明确界定难操作

1月29日,本报举办的“新《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研讨暨倡议会”在北京正式召开。会上,北京市8家医院负责人表示将从明年1月1日起严格执行新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然而,对于《办法》中的相关条款,由于出台这一《办法》的相关主管部门还未给出明确的界定,参会的医院负责人表示尚不知如何具体操作。   八家医院倡议严格执行  据有关部门统计显示,今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北京市共监测电

北京严惩小广告最高可罚50万

北京严惩小广告最高可罚50万

《北京晨报》报道,10月31日,《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修正案(草案)》将进行一审,企业乱发小广告可能受到最高50万元的处罚。  据此前在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网站上征集民意的《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修正案(草案)》上的新规规定:“企业或者其他单位擅自利用或者组织张贴、涂写、刻画、喷涂、散发标语、宣传品和广告进行宣传的,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

车身广告今后定位发布

车身广告今后定位发布

“公交车改色后,车身广告还能发布不?”对于商家们极为关心的这个问题,成都市交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以后公交车车身商业广告将按指定位置发布。  据了解,公交车车身广告的发布位置为两侧车窗以下,前轮中心线以后的位置,其他位置都不能发布商业广告。另外,在不影响驾驶员安全操作的前提下,公交车尾部车窗上部可作为车身公益性广告的位置,除此之外,其他地方均不能粘贴。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经成都市交委审

广告协会订手机广告标准 10月底出台

广告协会订手机广告标准 10月底出台

在近日举办的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大会高层年会上,“准告”的新手机广告概念开始被包装登场,并为互联网大会提供移动信息服务。  “准告”区别于目前市场中已有的手机广告产品,“准”字意即:准确、准时、准许,最大程度体现手机广告的优势。  据权威统计,2005年,短信已经位居我国信息服务十大应用首位,成为移动营销的主角。有业内人士预测,到2006年底,手机将成我国最大的用户信息终

南京:广告内容必须写进合同

南京:广告内容必须写进合同

抵押房不告知不注明可退房   近日,配合国六条细则的出台,市房产管理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物价局联合发布宁房管〔2006〕207号文《关于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若干规定》。规定针对商品房交易环节、销售合同管理、广告发布、房展会以及二手房市场和租赁市场均提出严控要求,开发商和中介机构一旦违反规定内容,将受到重罚。   严处用假信息骗中介费   土地或在建工程已经设定抵押权对于买房人来说存在一定的

厦门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厦门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颁布日期】1996.09.24【实施日期】1996.10.01【法规分类】地方法规【内容分类】其他类【颁布单位】厦门市人大常委会 (1996年9月24日厦门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建设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厦门市社会用字管理规定

厦门市社会用字管理规定

【颁布日期】1996【实施日期】1996.05.01【法规分类】地方法规【内容分类】其他类【颁布单位】厦门市政府 第一条 为加强社会用字管理,纯洁祖国的语言文字,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厦门市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汉字的单位或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社会用字,是指面向社会

厦门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

厦门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

厦门市人民政府令 第41号 [1996-9-26] 第一条 为加强户外广告管理,保证市容整洁美观,充分发挥广告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广告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我市范围内的公路、城市道路、广场、绿地、机场、码头、车站等空间或建筑物上,在市政设施、交通工具上,以及利用其他媒介形式在户外设置、绘制、张贴

厦门市城市规划条例

厦门市城市规划条例

【颁布日期】1995.04.22【实施日期】1995.07.01【法规分类】地方法规【内容分类】其他类【颁布单位】厦门市人大常委会 (1995年4月22日厦门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科学地制定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促进社会、经济、环境的协调发展,把厦门市建设成为现代化海港风

厦门市制止价格欺诈和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

厦门市制止价格欺诈和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

【颁布日期】1994【实施日期】1995.4.01【法规分类】地方法规【内容分类】其他类【颁布单位】厦门市政府 第一条 为维护市场价格正常秩序,制止价格垄断、价格欺诈和牟取暴利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等法律、法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户外广告管理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户外广告管理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1993综065号] [1993-03-11]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广告管理条例》精神,为加强对户外广告的管理,规范户外广告的设置,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一、本市范围内的户外广告设置张贴,市政府授权城管办和工商行政管理局组织有关部门编制详细规划,经审批后,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监督实施。 二、凡在户外广告规划区

上海市民用航空港地区广告暂行办法

上海市民用航空港地区广告暂行办法

海市工商局、上海市空港管委会办公室 沪工商标(1999)80号 [1999-02-12]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民用航空港地区广告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它有关广告监督管理的规定,结合本市民用航空港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民用航空港地区,是指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专用于起降民用航空器的机场,目前仅指虹桥国际机场和浦东国际机场(以下简称空港地区),其区域以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范

《北京市广告宣传精神文明标准》(试行)摘录

《北京市广告宣传精神文明标准》(试行)摘录

妇女模特肩以下、膝盖以上裸露不得超出15厘米;内衣、内裤商品广告中,不得使用与产品无关的比基尼泳装画面; 不得使用不健康、不正常的女性形象; 不得通过介绍性行为或标有“儿童不宜”等字样达到经营目的; 不得擅改成语、编造不恰当的谐音成语等; 渲染、诱导与现阶段多数人不相适应; 直接或间接宣扬生活方式; 使用表现封建帝王、贵族、大享等特征的名称; 商品名称与商品的实际环境不符; 诱导人们在

天津市夜景灯光设置管理办法(修订)

天津市夜景灯光设置管理办法(修订)

【颁布日期】1997.09.24【实施日期】1995.05.03【法规分类】地方法规【内容分类】其他类【颁布单位】天津市人民政府 (1995年5月3日市人民政府发布1997年9月24日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天津市夜景灯光设置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美化市容夜景,促进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把本市建设成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根据国家有关

广州市招牌广告设置管理规定

广州市招牌广告设置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招牌广告管理,规范招牌广告设置,维护市容整洁、美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国家工商局《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广州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招牌广告,是指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其经营或办公场所或建筑物控制范围内,设置与其企业注册登记名称相符的标牌、匾额、指示牌。第三条 凡在广州市

关于加强种畜禽广告出证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种畜禽广告出证管理的通知

广东省工商局、广东省农业厅最近发出“关于加强种畜禽广告出证管理的通知”通知指出,改革开放以来,出现了假劣种畜禽充斥市场的现象,不法分子借宣传媒介大量发布虚假广告,诱使不明真相群众上当受骗,如近年发生的假哈白兔、珍珠熊等“高价放种回收”事件,给畜牧业生产和养殖者造成了极大的危害和严重的经济损失。为此,通知规定,从1998年10月1日起,凡在广东省范围内设计、制作、发布种畜禽广告,广告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