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月27日珠海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05年3月30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及其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5〕第17号 《重庆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修订)》已于2005年5月27日经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5年5月27日 重庆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 (1998年3月28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2005年5月27日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