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经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备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07年5月24日通过,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在药品和非药品广告宣传与促销监管方面做出了创新,强化了对违法药品广告和惩处力度。与以往的法律法规相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违法药品广告的处罚方面有了更多的自主性。 该条例规定:药品广告及附随药品的标签、说明书、包装和促销宣传等书面声明,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
门办理变更手续。需要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人应当在设置前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申请组织规划、市容环卫、公安交警等相关职能部门会审,但用于发布临时户外广告的除外。未依法取得规划、市容审核意见而擅自设置户外商业广告设施的,由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由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强制拆除,由此产生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新规
第一条 为规范户外广告设置,加强户外广告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域内户外广告的设置和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域内利用建筑物、构筑物、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工具等载体发布的商业广告。
津政令第114号 天津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 《天津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已于2007年3月19日经市人民政府第8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市长戴相龙 二00七年四月九日 天津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范户外广告使用和经营行为,美化市容环境,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
各媒体单位: 近期,本市部分媒体上发布的特许经营活动(连锁加盟等)广告,其广告主本身不具备特许人资格,且有利用广告宣传特许收益的内容,违反《广告法》和《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为规范本市商业特许活动的广告宣传行为,市工商局发出如下广告审查提示: 一、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简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管理,美化城市环境,规范户外广告设置行为,促进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设部关于加强户外广告、霓虹灯设置管理的规定》、《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包括:东城区、经济开发区、许昌县城区、市环城公路、市区各出入市口)、
昨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呼和浩特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今年7月1日起施行,同时2003年7月9日颁布的《呼和浩特市户外广告设置经营管理办法》废止。 此次《办法》的出台是为了更好地规范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和管理,美化市容景观,培育公开、公平、公正的户外广告市场,提高户外广告设施的档次和品位,有效配置城市户外广告资源,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区
从天津市有关部门获悉,《天津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规定,8类区域严禁进行户外广告设置,设置户外广告必须要保证与城市文化特色和市容环境相协调,确保户外广告成为城市环境的靓丽风景线。 8类禁设户外广告区域包括: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军事机关驻地;文物保护单位、风貌建筑保护地区;风景名胜点的建筑控制地带;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带;公共绿地、河道水面、湖泊、涵洞、立交桥(
《天津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已于2007年3月19日经市人民政府第8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市长戴相龙 二OO七年四月九日 天津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范户外广告使用和经营行为,美化市容环境,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设置户外广告的,均应遵守本规定。
日前,哈尔滨市卫生局出台《哈尔滨市卫生局关于贯彻落实〈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打击虚假违规医疗广告通知》,将治理虚假违规医疗广告作为今年打击非法行医的首要任务,采取告知、告诫、移送、督查和公示等制度严惩虚假广告主,并对一再违规的广告主依法吊销医疗机构相关诊疗科目。 通知要求,对虚假违规医疗广告,要建立连带责任追究制度。对综合治理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执法人员严肃追究责任。
1月29日,本报举办的“新《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研讨暨倡议会”在北京正式召开。会上,北京市8家医院负责人表示将从明年1月1日起严格执行新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然而,对于《办法》中的相关条款,由于出台这一《办法》的相关主管部门还未给出明确的界定,参会的医院负责人表示尚不知如何具体操作。 八家医院倡议严格执行 据有关部门统计显示,今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北京市共监测电
凡是城市广场、公园、绿地、黄河风情线等城市公共设施及公共场所的户外广告位均属于有偿出让的范围,出让采取挂牌出让、拍卖、招标、协议出让四种方式。昨日,记者从兰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获悉,《兰州市户外广告位有偿出让暂行规定》12月1日起实行。 户外广告位有偿出让将采取挂牌出让、拍卖、招标、协议出让四种方式,其中,协议出让最高年限为三年,三年后收归政府,统一组织拍卖。 广告经营单位在获得户外
深圳市城管局负责人昨向记者表示,今后户外广告设置,将以市规划局颁布的《深圳市户外广告设置指引》为依据,严格按照许可条件和程序予以审批。申请人凭城管部门的户外广告设置批准文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户外广告登记后,方可设置户外广告。 这位负责人称,户外广告设置和整治将分类处理。特区内占用非公共用地设置户外广告的,可到市城管局申请;特区外占用非公共用地设置户外广告,到所在区城管局申请。&n
从现在开始,城市居民在将自家房屋外墙或屋顶租给别人设置经营性户外广告的,必须由相关部门逐步采取招标拍卖的方式出让。这是《海南省户外广告资源实施招标拍卖管理的意见》中规定的。 据介绍,从该意见印发之日起,海南省各市县新开发的利用政府公共产权资源设置户外广告,其经营权和使用权一律实行公开招标拍卖,正在使用的户外广告,合同期满后,必须重新统一进行招标拍卖。未签订合同的,要区别不同情况收回,统一
《北京晨报》报道,10月31日,《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修正案(草案)》将进行一审,企业乱发小广告可能受到最高50万元的处罚。 据此前在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网站上征集民意的《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修正案(草案)》上的新规规定:“企业或者其他单位擅自利用或者组织张贴、涂写、刻画、喷涂、散发标语、宣传品和广告进行宣传的,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
宽度3米以下的人行道,将禁止设置广告牌。这是昨天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上海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规定的内容。该《条例》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禁止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设置各类设施。 占用人行道设置交通标杆、路灯杆、电杆、消火栓、邮筒、废物箱、公共交通站牌、道路停车场计费表,设置方案须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 占用人行道设置公共交通站亭、出租车扬招牌、电话亭
记者从哈尔滨市政府法制办获悉,为规范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行为,合理开发利用城市空间资源,《哈尔滨市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日前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将从12月1日起施行。《办法》中规定,利用居民住宅小区建筑物、构筑物等作为载体设置户外广告的,应当与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及相关业主达成协议。 风景名胜区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办法》规定,下列几种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利用交通安全设施、
日前发现,今年新换的公交车都没有安装车身广告。而“北京巴士”刚刚并入公交集团的近6000辆车中,新更换的700辆车也没有了车身广告。 所以有关部门正在研究新车车身广告的设置形式。在方案出台之前,新车一律不上广告”。公交某客运分公司的负责人向记者透露说,从今年年初起,新车就已经停止了车身广告的设置。随后,北京公交广告有限责任公司一位工作人员也证实了这一说法。 “对于公交车车身
深圳市明起恢复户外广告登记 利用公共用地设置户外广告将通过拍卖方式确定 18日从市工商局获悉,停顿两年多的户外广告登记业务将从20日起重新启动,符合条件者可直接向市工商局及各下属工商分局申请登记。 深圳市户外广告登记业务暂停于2004年7月。此前,深圳市户外广告采用工商、国土规划、公安交警、城管四个部门联合审批的方式,但该制度与当时即将实施的《行政许可法》相冲突,因此暂停。在相关问题逐步理顺的
“公交车改色后,车身广告还能发布不?”对于商家们极为关心的这个问题,成都市交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以后公交车车身商业广告将按指定位置发布。 据了解,公交车车身广告的发布位置为两侧车窗以下,前轮中心线以后的位置,其他位置都不能发布商业广告。另外,在不影响驾驶员安全操作的前提下,公交车尾部车窗上部可作为车身公益性广告的位置,除此之外,其他地方均不能粘贴。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经成都市交委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