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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

【颁布日期】2003/4/17【实施日期】2003/06/1【颁布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号【正文】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

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

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

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2后9月颁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信用建设,规范广东著名商标(以下简称“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工作,保护著名商标所有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推动本省商标所有人提高商品质量和商标信誉,创立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促进广东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法委、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商标注册的申请第三章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第四章注册商标的续展、转让和使用许可第五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印制管理办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印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商标印制管理,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商标法》、《商标法实施细则》及《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是依法登记的从事印刷、印染、制版、刻字、织字、晒蚀、印铁、铸模、冲压、烫印、贴花等项业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需要承接印制商标的,应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指定印制商标单位”资格。第三条“指定印制商标单位”应具备下

商标代理管理办法

商标代理管理办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商标代理秩序,保障委托人及商标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标代理是指商标代理机构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及其他有关商标事宜。本办法所称商标代理机构是指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或者其他商标事宜的法律服务机构。本办法所称商标代理人是指取得《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