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场路现2块违法扩建广告招牌
日 期:2008-6-16 15:45:45 来 源:广州日报 作 者:杜娟

向工商广告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获准设置48平方米的招牌广告,当事人竟擅自将之扩建成459平方米。机场路两单位楼顶违法扩大设置的2块大型户外广告招牌日前被城管部门依法强制拆除。
记者从市城管办获悉,上述两块违法大型户外广告牌分别位于机场路24号和575号楼顶。广东音像有限公司经工商广告管理部门批准同意在楼顶上设置一块48平方米的匾额招牌,但在施工时却擅自改变设置位置,将牌面面积扩大至459平方米。广州市光大装饰工程广告有限公司在机场路575号楼顶申请获准设置的一块招牌面积为40平方米,但该单位违法擅自改变设置位置,并将牌面面积扩设至288平方米。
在广州市开展的整治珠江两岸及城市主干道两侧违法广告的专项行动中,市城管综合执法支队于今年5月上、中旬分别向以上两单位发出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限令两单位自行拆除。然而,当事人却置若罔闻,继续进行抢建。市城管综合执法支队一大队只好于日前组织执法作业人员,依法对上述的2块大型的户外违法广告进行了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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